Jul 18 2008
北京工商局“拿着鸡毛当令箭”?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北京地区的网店经营者从事买卖前必须先注册营业执照,否则将被工商部门查处。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所开的网店,如超出原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也须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此举引起了业界的一片质疑。针对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监管实属必要。但是北京工商局在目前这个阶段就强制要求北京市网店要办理营业执照,完全脱离了我国以及北京市电子商务尚处在初级阶段的实际状况,而且没有配套的监管措施,此种规定将会落空,并形同虚设。
从表面上看,《意见》将要办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规定得很具体,除了三种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形之外,其他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网上经营活动。实际上,对于众多网店的经营者仍然有空可钻。比如《意见》规定了“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可以不用登记注册,这就可以让众多的经营者打着置换自用物品的旗号,不以营利为目的,来规避《意见》的规定。在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中,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划分成为了一个难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就把网络服务商区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分别采取许可和备案制度,但这个办法出台至今近8年,收效甚微,众多的经营性网站根本就没有获得ICP经营许可证,照样经营,关键就在于这里的经营性与营利性的判断界限是非常模糊的。 Continue Reading »
北京工商局 名索 电子商务 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