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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虫QQ案尘埃落定

 

珊瑚虫QQ案的二审也有了结果——维持原判,也就是被告人陈寿福将会因为侵犯著作权罪而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万”的刑罚。事已至此,珊瑚虫QQ案该画上一个句号,网友们应该从中受到了一定的知识产权意识的教育。从去年陈寿福被刑事羁押至今已历一年有余,事实相对比较清楚的案子拖了这么久,这段时间里法与情产生了激烈的碰撞。在一定程度上,网民对珊瑚虫作者陈寿福的同情心要远超出所了解的法律理性。

我去年关于此案的一些评论(《珊瑚虫QQ作者不值得同情》、《珊瑚虫QQ作者不值得同情》、《珊瑚虫侵权事件,情大还是法大?》、《珊瑚虫案:一次深刻的网络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目前每天还有大量的访问及评论,当然其中不乏谩骂者,无不都是对陈寿福的支持。

与此同时,珊瑚虫论坛又重新开张,论坛上讨论得比较多的就是“老大是否回来了”。在某些人看来,珊瑚虫论坛的重新开张意味着自己所支持的珊瑚虫并没有倒下。我也愿意看到珊瑚虫论坛的回来,让经常泡在上面的人每登录一次就是一次知识产权观念的洗礼,让陈寿福侵犯著作权罪案永远地被记住,更生动、更深刻教育网友遵守知识产权法律。在这里,我绝不是对陈寿福的获刑落井下石。今天已经有了一个陈寿福,只是不希望看到第二个、第三个“陈寿福”的出现。

  • quote 5.123向前走
  • 这些法律上的事情俺弄不清楚
    也没什么,不用qq就是了;陈寿福或其他人大可以现在就弄新的即时通软件,就叫cicq,哈哈哈哈
  • 2008-11-27 9:36:04 回复该留言
  • quote 3.apple
  • 顺便说一句,见过长得难看的,没见过心理也这么不堪入目的……
    我看了几遍文章了,毫无说服力,QIANG SHOU之嫌很大。
  • 2008-11-27 0:09:14 回复该留言
  • quote 2.apple
  • 支持他不是因为同情,而是觉得不公。常人随便用COMMEN SENSE想一想就觉得他并没有犯罪,而且TX的说明缺乏说服力(因为根本他就是来蛮的)。
  • 2008-11-27 0:06:57 回复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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