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自去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满一年。该《条例》于2007年9月14日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包括总则、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八章49条。
在这一年里,最吸引社会关注的莫过于北京市工商局依据该《条例》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电子商务该如何监管?总体来说,《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作出了探索,但并非其一个地方性法规所能完成的使命。
我们更应该看到,该《条例》实施之后所发挥的巨大的积极作用。在《条例》实施之后,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实施包括制定修改配套规章、开展《条例》宣传培训、加强《条例》执法监督和推进信息化工作等方面,让《条例》进一步落实,取得了广泛的社会效果。《条例》实施一年来,正值北京奥运会最后的冲刺与完美演出阶段。北京奥运会是奥运历史上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信息系统最复杂的一届奥运会。这里有大量的信息化工程需要投资建设,《条例》在这里极大地促进、规范了北京奥运会的各项信息工程的建设,以及政府、社会的信息化水平,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保驾护航。
包括北京、天津、云南在内一些省份《信息化促进条例》相继通过与实施,内容上基本保持一致。希望全国人大能早日制定一部《信息化促进法》,应对信息化的挑战与机遇。
附:各地信息化促进条例一览
1、《湖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2004年7月30日通过,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2、《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2007年9月12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2007年9月14日通过,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4、《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2007年11月23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2008年3月28日通过,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6、《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稿)》:正在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