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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魔兽开服是在“以身试法”?

9月19日,网易在魔兽世界中国官网上发布公告称,《魔兽世界》在中国大陆重新正式运营,允许玩家创建新帐号,并称资料片《巫妖王之怒》的游戏版本已经准备完毕,将以最快的速度递交政府进行审批。

但让许多玩家不免有些惶惑的是,网易的重新开服很有可能是在没有得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的私自行为,会遭到法律的制裁,而让玩家的利益会受到更大的威胁。据计算机世界网的报道,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的司长寇晓伟表示,对《魔兽世界》开服一事并不清楚,而就网易是否已经提交合资公司调查文件等问题都未予回答。这也应证了《魔兽世界》是在尚未获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文的情况下正式收费运营。

作为目前国内的一家大型网络游戏运营商,通常情况下网易应该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但因受困于合资企业嫌疑而久久得不到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批之后,网易敢于将魔兽世界正式运营的原因在于日前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界定文件的发布。该文件明确了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是文化部,而网易魔兽世界在今年7月就已经得到了文化部的审批通过。

可是,网易也许没有理解中央编办文件的有关条文精神,给自己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最终利益受到巨大损失的将会是广大玩家。

在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发布的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就已经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文化部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科技与数字出版司职责中“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中的“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是指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在互联网上网的游戏出版物。《魔兽世界》毫无争议的就是这种互联网游戏作品。

也就是说,文化部作为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管的是网游的日常运营;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网游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一款网游在国内的合法运营必须取得具有网络游戏出版服务范围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它们以网游的上线运营为界限,网游在取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批之后上线运营,就交由文化部来监管。同时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网络游戏,文化部不能再重复审查,换句话说,目前网易所取得文化部对魔兽世界的审批相反却是不必要的。

如今,作为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出版审批的主管部门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司长都不清楚网易魔兽开服的事情,不可谓是一场闹剧。网易拒不提交与暴雪合资企业的相关法律文件来接受调查,反而在没有得到合法审批的前提下就上线运营,无疑构成了网游界前所未有的对法律底线的挑战。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网易这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魔兽世界》的运营,《魔兽世界》服务器将被关闭,以及被处以非法所得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更为悲哀的是,又会有更多的玩家利益在网易的这种折腾行为中受到损失。

  • quote 1.路人甲
  • 你奥特了,如果网游不是以出版物的形式出现,就不归版署管

    本新闻系人民网发表,仅为转载



    人民网9月18日电(记者易潇)为了规范国庆前网络游戏市场,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文化部大楼召开。会议中,文化部网络市场司庹祖海司长对《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以下简称 “三定”)中的有关内容向网游企业和媒体进行了传达。

    庹司长明确表示,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中的规定,“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前置审批”是指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服务之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

    关于文件中提到的出版物的界定,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也就是说,出版物必须是一种有形的载体。

    举个例子来讲,游戏光盘属于出版物,而对游戏客户端所提供的下载就不属于出版物范围之内,不再按照出版物进行管理,由文化部按照网络游戏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而像《魔兽世界》这样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庹司长也明确表示,若游戏不涉及出版物形态出版的话,将由文化部统一负责审批工作。

    而对于已经在出版署进行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根据规定,从“三定”文件出台之日起(9月15日),文化部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出版物,不再重复审查,并在管理中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

    不涉及出版物环节的,均按文化部已经实行的网络游戏管理规定进行审批管理。若网络游戏出版物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将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新闻出版总署不得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
  • 2009-9-21 17:35:29 回复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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