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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出台网络视频盗版赔偿标准价值几何?

据报道,湖北省率先统一网络视频侵权案赔偿标准,该标准将依据影片首播时间界定赔偿标准。

根据湖北省高院下发的通知,“首播后两年以上的影片,赔偿数额掌握在2万元以下,对于首播后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影片,赔偿数额在2万-5万元之间,对于首播后一年以内知名度高的影片,其赔偿数额可掌握在5万元以上。”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于视频侵权行为赔付标准的明确界定。

湖北高院此举引发了一定的讨论:

1、以首播时间来界定赔偿标准是否合理。正如于国富律师所说,“单纯地以首播时间切分值得商榷。”赔付标准应该考虑更多的方面,“譬如,电影作品的影响力、网站非法侵权时间长短、主观恶意性等都应该考虑在内再定下一个标准”。以首播时间来界定赔偿标准,太过于单一、片面。电影作品的商业价值是不一的,侵权行为所带来的侵权结果大小也不一样,机械地以首播时间来切分无疑是将众多的电影作品的商业价值、侵权行为的危害性等都视为相同。

2、湖北地方统一网络视频侵权赔偿标准,对推动司法解决网络视频版权纠纷有多大推动作用。有人认为,区域性的侵权赔偿标准,并不能抑制侵权的停止。尽管有着诸多不完善之处,互联网的跨地域性也导致其适用有非常大的局限性,但是湖北高院出台网络盗版赔偿标准还是具有非常大的积极价值,能够给国内其它地区乃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有着重要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推荐图书

1、王迁等著:《中欧网络版权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9月版

2、汪涌、史学清著:《网络侵权案例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3月版

3、王迁著:《网络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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