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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网络法博客</title>
	<link>http://www.netlawbbs.com</link>
	<description>关注网络法、电子商务法和知识产权</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Thu, 28 Aug 2008 04:43:44 +0000</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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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阿里巴巴捕捉电子商务发展机遇</title>
		<description>昨日，阿里巴巴公布了2008年中期业绩，大大超出预期。该公司半年财报显示，其总营业收入增至人民币14.152亿元，较2007年同期增长47.8%；净利润6.972亿元，较2007年同期增长136.2%。阿里巴巴的这一业绩是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大背景下取得，就显得更加难能可贵。透过阿里巴巴的这份半年报，我们不难发现阿里巴巴在全球经济衰退这一大背景下，是如何来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获得业绩的良好增长的。

首先，阿里巴巴帮助出口企业拓展出口重点国家和地域。正是因为美国次贷危机触发全球经济危机，美国受到的影响最大，其市场需求持续下降，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对美的出口。近期国家海关总署的有关数据也证实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增数应经回落到个位数。自1999年以来成为我国最大出口国的美国已经滑落到第二位，欧盟已成为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同时我国对一些大型新型经济体和大宗商品出口国的出口也增长强劲。

阿里巴巴注意到外贸市场的这一变化，帮助出口企业积极拓展除美国以外的更多出口渠道，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因此在半年报中，阿里巴巴的国际市场业务增长一样让人眼前一亮。其国际诚信通会员同比增长了26.9%，国际交易市场用户同比增长了55%，营收同比增长34.0%。

其次，阿里巴巴开始重视国内贸易市场。阿里巴巴已经注意到国内贸易市场的快速增长现象，国内企业已经把电子商务当成了获得业绩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工具，各地政府优先发展电子商务。相比外贸环境的恶化，国内众多的受国际贸易环境影响较小的中小企业市场可待开发。

过去半年，阿里巴巴积极拓展国内内贸市场，与广东各地政府纷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帮助该地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同时在广东建立大型的电子商务数据中心，打造现代物流基地等等。

这一切都获得了回报，阿里巴巴在过去半年来自国内交易市场的营业收入达到4.81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4.6%，国内诚信通用户也同比增长45.7%，超过付费会员总的44%增长率。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卫哲认可了国内贸易市场对其的重要性，“上半年，高增长的中国交易市场占整体营业收入的份额不断增加，显示中国内贸企业对我们业务越来越重要”。

阿里巴巴上半年年报可谓“优异”，但其并没有就此停步。本月初，阿里巴巴试验性推出“Export-to-China”平台，来帮助全球的企业家及中小企业向中国买家直接销售商品，也就是说该平台是一个中国中小企业的全球进口大门。这是阿里巴巴注意到了全球经济衰退、中国进口优势增强的发展趋势，及时地推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帮助国内中小企业解决进口贸易的障碍，发展进口贸易。这一平台在未来会给阿里巴巴业务带来何种增长，让我们拭目以待！ </description>
		<link>http://www.netlawbbs.com/archives/57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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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vancl为何能够超越PPG</title>
		<description>凡客诚品的业务全面铺开仅仅半年的时间，已经成为了当仁不让的国内最大的服装B2C电子商务网站。凡客诚品的成功之处何在？很多人可能毫不犹豫的说是“广告”。昔日PPG因广告导致资金链断裂的覆辙还历历在目，凡客诚品的广告策略的过人之处又在哪呢？这一点，凡客诚品CEO陈年的一句话道破天机，“PPG有95%的销售来自平面广告，这些平面媒体的店租太贵；而VANCL是一家24小时不打烊的商店，店租很便宜。”也就是说，凡客诚品更多的借助是网络营销。作为一家电子商务网站，凡客诚品网络营销的成功对于整个电子商务行业来说，都有借鉴意义。

目前在新浪、腾讯、网易、搜狐等各大网站随处可见凡客诚品的广告，其网络广告之“多”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广告的“卖点明确、制作精美”抓住了消费者的眼球，让其产品销售与品牌同步得到提升，如有一款制作清新自然的翻卷广告，符合了服装夏季季节特性。曾有人说，“即使记不住vancl或者凡客诚品的称号，但也会依稀记住那68元就可以购买意见polo衫或者购买1件牛津纺衬衫”。

隐藏在凡客诚品网络营销深层次的推广策略则是“以ROI为核心”，即广告与销售投入产出比要合理。假如巨额广告投入没有得到应有的销售收入回报，凡客诚品就会沦为第二个“PPG”。龙拓互动作为凡客诚品的网络营销服务提供商就很好地实现了这一点，使得业务良性发展。

凡客诚品作为一家电子商务网站，其网络营销与普通的网络营销有所不同。龙拓互动CEO苏义就曾表示，电子商务网站营销“必须、甚至只需完成三大核心任务：第一，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和网络卖场规划；第二，品牌推广和网络广告；第三，客户管理和销售组织。”这三大核心任务中，“网站建设和网络卖场规划”是基础，“品牌推广和网络广告”是纽带和桥梁，“客户管理和销售组织”是保证，缺一都不可。

目前很多的电子商务网站在“品牌推广和网络广告”上都不太成功，最为典型的就是前文已经讲到的“PPG”。PPG花费了巨额的广告费，作为一家电子商务网站却过多的依靠高昂的平面媒体推广，广告并没有带来应有的销售收入，最终因广告资金链断裂而失败。因此电子商务网站的网络广告推广，必须要坚持“广告与销售投入产出比（ROI）”为基本评估标准。

龙拓互动为凡客诚品提供的网络广告服务，始终坚持了“在最短的时间之内打开市场并盈利”的策略。在媒体选择上也都是以ROI为考核标准，对门户、社区、CPS联盟等进行优胜劣汰，量身定制出一套完全符合vancl整体营销的媒体策略，才有了凡客诚品今日的快速成长。

看来电子商务客户如何选择一家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团队对其成功营销至关重要，正由于VANCL正确的广告投放策略及正确的选择了服务团队，使得其品牌推广及销售业绩取得巨大成功。 </description>
		<link>http://www.netlawbbs.com/archives/576</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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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一场网维公司与&#8220;狗&#8221;之间的战争</title>
		<description>7月9日，杭州一家名叫顺网科技的公司悬赏50万人民币，用来通缉“机器狗”病毒作者。该公司宣布，7月9日至8月8日期间，凡向公安提供病毒制造者有效线索者，可获得10万元奖励，案情落定后可再获40万元奖励。一时间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关注，不少人成立了所谓的“打狗队”，试图用人肉搜索的办法来找出“机器狗”主，分享该奖金。

网络时代，病毒的肆虐，给用户带来的损失越来越巨大。“机器狗”病毒作为去年8月起开始流行的病毒，给广大的用户特别是网吧行业用户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该病毒本就剑指网吧而来，针对所有的还原产品设计，可以攻破还原驱动和还原卡，释放一个“pcihdd.sys”到drivers目录，来接替还原卡或冰点的硬盘驱动，然后访问指定的网址，这些网址只要连接就会自动下载大量的病毒与恶意插件，然后修改接管启动管理器。最为可怕的是，该病毒会通过内部网络传播，一台中招，能引发整个网络的电脑全部自动重启。因此动辄有几百台电脑的网吧一旦中了“机器狗”病毒，其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据悉，该病毒仅让网吧停业一项造成的损失就达到70-80亿元人民币之多。

顺网科技推出重金悬赏来缉拿“机器狗”病毒作者，似乎是顺民意之为。但是仔细一考虑，难逃炒作之嫌，在向网吧业推销其产品——“网维大师”。

首先，近年来所谓重金悬赏捉拿病毒作者，向来都有哗众取宠之嫌，并没有收到实际效果。微软在2003年悬赏50万美元奖励提供线索帮助找到“冲击波”和“Sobig”病毒制造者的举报人，招来两种病毒作者公开表示，并不会因此给其有任何威慑作用。曾经有网友悬赏10万美元捉拿“熊猫烧香”病毒的作者号称为我国反病毒史上悬赏第一案，悬赏者连真实姓名都没有提供，都是一些网络哄闹情绪的体现。而这些悬赏，无一例外的都没有见到下文，没有见到网友实实在在地拿到这些赏金。顺网科技的赏金到目前为止，也一样无人问津。要提一句的是，熊猫烧香案中的10万美元赏金要超过今日顺网科技的50万人民币，其号称是近年来国内企业悬赏金额最高的“病毒通缉令”根本就站不住脚。

其次，顺网的悬赏期限竟然只有一个月，难逃炒作之嫌。顺网的悬赏生效只发生在7月9日至8月8日这一个月内，时间较短，更加提高了举办人拿走奖金的难度。既然有诚意，用来反击“机器狗”病毒，就应该针对任何时候向公安机构举报了该病毒制造者的人给予重奖。截止日8月8日正好是北京奥运会的开幕之日，正好是其奥运版网维大师“销售旺季”的结束之日，这为期一个月的悬赏似乎更是该产品的网络营销活动。

最后，顺网科技作为网络安全产品厂商，针对病毒更实际的做法是开发出让用户放心的产品来。在悬赏缉拿“冲击波”和“Sobig”病毒制造者的事件中，微软就已经受到批评，应把重点放在自身的软件上。“机器狗”的肆虐，网络安全产品厂商应该是针对该病毒，开发出令人放心的安全产品出来，让用户能够轻松防御和解决“机器狗”病毒所带来的困扰，这比拿出所谓50万的赏金来更为实际，被市场上用户的接受的可能性会更大。更何况，各大杀毒软件都已经能查杀“机器狗”病毒，此时顺网科技搞出个悬赏来，更难逃炒作之嫌。

悬赏50万，搞出一场喧嚣的网维大师与“机器狗”之间的战争，喧嚣的背后，更多的是一种炒作。顺网科技脚踏实地地提高其产品“网维大师”的质量，来保护网吧系统，维护业主利益，获得的市场美誉度将会比搞悬赏来得实际得多。 </description>
		<link>http://www.netlawbbs.com/archives/575</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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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奥运冠军域名保护的启示</title>
		<description>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首日夺金的杜丽、王义夫等中国运动员的姓名当即被他人抢先注册为中文域名，而这没有得到国家体育总局的同意，就连冠军本人也不知情。可就在刚刚落幕的北京奥运会上去抢注奥运冠军的中文域名已经不可能，原来国家体育总局已经在奥运开幕之前，注册了所有可供注册的奥运选手的中英文域名。国家体育总局可谓是“吃一堑长一智”。由此可见，在四年奥运周期中，其不仅仅是体育运动管理水平的提高，围绕体育产业周边的种种经验也积累不少。

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互联网权益已经构成了奥运冠军权益的一个重要部分，对奥运冠军的域名实施保护实属必要。这一问题在去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主题为“奥运中的法律问题”的亚洲体育法国际研讨会中作为一个重要的议题被讨论。在立法缺失的今天，如何在现有域名规则下对奥运冠军域名进行保护值得思考。

在现有“谁先申请谁先注册”的中英文域名注册规则之下，提前将奥运参赛选手的中英文域名都注册下来是唯一的一条路。国家体育总局如今采取了主动出击的办法，事先注册奥运参赛选手的中英文域名，应该说是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思考和部署所采取的行动，这样有效地保护了奥运冠军的权益，避免了日后各种纠纷的发生。

我们注意到国家体育总局所注册的奥运选手中英文域名是“所有可供注册的”，也就是说还有不少奥运选手域名已经被他人所注册。近日有媒体报道，民间悄然掀起了一波奥运运动员域名捐赠热潮，超过200个运动员域名回归到运动员手中。这是整个社会对奥运选手的互联网权益的尊重，是民族精神的一种体现，也是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的体现。

不过也应该看到，民间域名的捐赠是一种自发行为。对奥运冠军域名的保护，完全寄希望于事后民间的捐赠是不可行的，民间捐赠只能是一种补充，必须有一种事先的、积极的、主动的保护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经过规划，提前注册奥运参赛选手中英文域名的行为，就是一种积极主动的保护，能有效地保护奥运冠军的互联网权益，这理应成为保护奥运冠军域名的基本途径。

奥运冠军付出了艰辛努力，为祖国争得了荣誉，国家体育总局保护其互联网权益责无旁贷。国家体育总局保护奥运冠军域名的成功经验也值得其它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借鉴。比如每年都有新的风景名胜景区被挖掘、演艺公司捧出新人等等，有关部门在实施相关规划及计划的时候，事先就将这些景区、艺人的互联网权益问题考虑进去，抢先注册中英文域名，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事半功倍。与此同时，国家体育总局作为一个政府部门，主动实施对奥运冠军域名权益的保护，对整个社会将会起到引导、教育的作用，势必会提高整个社会对互联网权益的重视。 </description>
		<link>http://www.netlawbbs.com/archives/574</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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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网盛科技营业、管理费用高速增长的背后</title>
		<description>网盛日前发布了200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该报告显示，其上半年收入同比增长35.1%；净利润增长却只有0.71%，几近零增长。更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上半年营业费用同比增长42.32%，管理费用同比增长更是高达71.57%。这已经引起了业内及投资者的广泛担忧。

加上不久前网盛爆出的恶意攻击竞争对手事件，已经有不少股民对目前网盛采取攻击同行而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提升业务服务上的做法表示质疑，“网盛高昂的营业费用支出及管理费用支出却带来乏力的业务利润增长，这使得我们股民难以理解和接受。”

网盛上半年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分别增长42.32%、71.57%，带来的业务利润是几近零增长，遭来投资者的广泛质疑是必然的。网盛为何产生增长如此巨大的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呢？网盛对此的解释是“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相应的工资福利以及差旅费等项目增加所致”，果真如此吗？网盛高营业、管理费用增长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呢？

当然首先要弄明白“营业费用”与“管理费用”这两个概念。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换句话说，营业费用是销售部门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是象财务/行政人事/总经理等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

首先，网盛营业费用的增加并没有真正加到一线销售部门员工的身上。据网上流传的消息，网盛公司一线销售部门员工的工资福利并不优厚，网盛对年报营业费用增加所称的一个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是站不住脚的，至少是没有加到一线销售部门员工身上。退一步讲，即使真的扩大了销售部门员工相应工资福利，网盛的做法也不大恰当。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网盛在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给员工大幅提高工资福利，给出利润几乎零增长的报表，是对投资者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网盛公司工资福利增加要加都加到了管理层身上。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网盛公司管理费用高达71.57%的增长。但就这一点已经足以让投资者对网盛感到心寒，正如有人所说的，“中国上市公司唯一与国际接轨的就是高管们的年薪”。

其次，差旅费的巨大增长业存在管理层中饱私囊的嫌疑。网盛管理费用增长高达71.57%，按照网盛的解释，一方面是管理层的工资福利增加，另一方面是差旅费的大幅增加。网盛业务增长乏力，差旅费却大幅增加，这不禁要让投资者去推敲网盛管理层在其中是否玩有猫腻。在当今中国的上市公司中，高管编报虚假财务报告，将投资者的钱中饱私囊的例子不在少数。

由此可见，隐藏在网盛半年报中过高的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增长、利润几乎零增长的背后就是投资者巨大的投资风险。 </description>
		<link>http://www.netlawbbs.com/archives/573</link>
			</item>
	<item>
		<title>网站的&#8220;非正常死亡&#8221;</title>
		<description>短暂休克的CSDN.net。因为一个新注册网友在Blog中发表了多篇P2P方式的奥运直播，因没有及时清理违规内容，CSDN网站被停止服务了10天。这一点已经被CSDN的官方公开承认。CSDN是撞到了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枪口上去了。可笑的是，在CSDN被关闭之初有不少推测，有人替CSDN脸上贴金，是受&#8220;处于同一IP段受牵连&#8221;。事实证明问题还是出在CSDN自身上，为CSDN的勇于承认错误致敬。  盗微软版的番茄花园。因为提供XP系统的修改版，深受中国人的喜爱，但让微软很恼火。在洪磊被抓消息公开的当天，微软就站出来公开承认是它向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投诉番茄花园。版权人维权，天经地义，微软也就不顾及什么了。番茄花园能做到今天，已经不容易了，微软早就可以采取措施了，为什么呢？当然有&#8220;杀鸡给猴&#8221;看的意思，毕竟番茄花园版是目前国内最大XP盗版版本。不过这一事件发生在《反垄断法》刚刚实施，业内都在讨论用这部法律在微软身上做点文章的时候，就有更多的玄机了。  提供违禁作品下载的动漫花园。今日的动漫花园还能访问，但是23号就要正式关闭，原因在于有人在上面提供了《死亡笔记》、《妖精旋律》等国内严禁传播的资源。就拿《死亡笔记》来说，因为其属于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恐怖类，已经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传播。动漫花园公开提供了这类作品，无论是否是网站自己提供的，也难逃监管责任，被勒令关门是不可避免的。  一家又一家网站的&#8220;非正常死亡&#8221;，说明了各家网站的&#8220;免责声明&#8221;并不能保命，遵守法律才是正途，打法律&#8220;擦边球&#8221;得灰色收入的日子不会长久的。特别是那些Web2.0网站要特别注意自己对信息资源的合法性监管，否则就如CSDN、动漫花园一样。 </description>
		<link>http://www.netlawbbs.com/archives/572</link>
			</item>
	<item>
		<title>番茄花园版XP的罪与罚</title>
		<description>番茄花园美化修改版Windows XP的作者洪磊已被警方拘留审查，很多网友很关心未来洪磊可能会被判决的罪名和刑期。

1、洪磊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这一罪名来源于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洪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微软对XP系统所享有的版权，但同时由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通过对xp系统的修改，获得了赢利，属于以营利为目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洪磊的好友在第一时间说，“洪磊是盗版商的替罪羊”，“说番茄花园赢利可能就是靠广告获得的，绝对不是靠卖系统光盘得来的，洪磊也从来没有卖过系统盘，那些都是盗版商搞的。”其实这也不妨碍洪磊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为什么呢？退一步正如其所讲，从没有卖过系统盘，但是洪磊有将XP系统修改后放在其网站上供人下载的行为，这也是一个复制发行的行为；刊登广告获得的收益一样也是法律所认定的“以营利为目的”，这来自于2004年两高《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尽管很多人对此颇有微词）。其第11条第3款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而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2、洪磊会被处于3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期，并处罚金。

刑法第217条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洪磊会被处于何种刑期要看其违法所得数额。

目前对洪磊的违法所得数额还没有明确的认定，对于查封的银行卡中余额也有100万和200万两种说法。但无论是哪一个数额，都会导致洪磊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因为2004年两高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这也就是说，洪磊会因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description>
		<link>http://www.netlawbbs.com/archives/571</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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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还有人建站声援番茄花园版XP站长吗？</title>
		<description>有报道说，番茄花园美化修改版Windows XP的作者、软件下载网站番茄花园(tomatolei.com)站长洪磊已被警方拘留审查。同时洪磊高达200余万元的银行帐户也被查封，可能被认为是洪磊非法所得盈利。洪磊的被拘，应该被认为是中国反盗版事业的又一重大胜利。

看到洪磊今日的遭遇，很多人都会联想到近一年前的珊瑚虫版QQ作者陈寿福。昔日陈寿福的被拘，以及被判刑，众多网民存在不理解。网上诸多的博客声援陈寿福，甚至是建立独立站点来公开支持，把陈寿福的被捕与腾讯密不可分。洪磊的被拘，再一次告诉我们，侵犯版权不仅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如果说陈寿福开发珊瑚虫外挂程序，对其侵犯著作权还存在一定争议的话，那么洪磊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唯一值得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就是洪磊的违法所得。目前查封银行账户中的200余万元余额应该说只是一部分，应该说远不止这些。

洪磊与陈寿福只是目前我国侵犯版权的典型，还远远不止他们。还有不少人都靠着侵犯他人的版权来发财，光所谓的XP装机版，市面上还有很多，如深度、雨林木风、电脑公司特别版、铂金花园、萝卜家园、极速工作室、诺德尔、永航技术等等。洪磊只是第一个遭殃者，这些所谓的“装机版”的开发者如果不停止侵权行为，也必将步洪磊之后尘。因为当今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一步步加强。

今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两个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公布和奥运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的开展。通过这两个事件，国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逐渐增强，对洪磊等人的行为也能够正确理智的看待。如今，如果还有人建立网站来声援洪磊，那将会是中国知识产权界的悲哀。 </description>
		<link>http://www.netlawbbs.com/archives/570</link>
			</item>
	<item>
		<title>网络视频上演&#8220;无间道&#8221;</title>
		<description>众多的视频网站，目前在取得奥运视频转播权的同时，却又不断的被版权人索以巨额赔偿。视频网站借取得奥运比赛视频合法转播权进行大肆宣传来掩盖其盗版的真实状况的行径必定会引来众人的嘲笑。这本就是中国凡是与网络影视有一点关联的网络服务商惯用的伎俩，视频网站是，网络影响服务商是（如网尚），下载网站也一样（如迅雷）。笔者早就指出了这一点。它们会购买一定数量的正版影视作品，然后就大肆宣传自己的正版化;或者办一个支持正版的活动，就借此来说明自己的服务正版化。

现在去迅雷网站，用影视搜索“奥运”，没有任何的结果，这是迅雷屏蔽的结果。这也能看作是迅雷尊重版权的一点点进步吧。不过，千万不要把迅雷当作好人。这只不过正值奥运比赛期，风头紧，先躲躲的措施而已。君不见，奥运前迅雷就大肆播放奥运火炬传递的视频，引来央视两百万元的索赔。就是这样，迅雷还要把自己对奥运视频的屏蔽拿来大肆宣称自己如何重视版权。

事情一件归一件，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购买了奥运视频的合法转播权，只能说明你的奥运视频转播是合法的，不能说明你网站上其它的视频都是合法的。主办一场支持正版的活动，并不能说明你就不干盗版的事情。我们已经看到了许多贪官在公堂之上大谈“反腐倡廉”。

中国网络服务商目前的版权意识不能说不强，而是明知道侵权，也要去干，因为这会极大节省其运营成本。它们都会怀着侥幸心理，希冀避开权利人及有关部门的视线。可是对奥运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众多网站想从奥运会上分一杯羹，是不可能怀侥幸心理了，只好掏血本去从CCTV那购买网络视频的转播权。在如今奥运会举办期间，我们才看到了奥运比赛视频的一片正版化。

奥运的来临，网络视频版权受到了空前的重视，对于众多网络服务商来说，这一期间循规蹈矩，尊重权利人版权；对于众多权利人来说，也是一个打击盗版的好机会，让世人看看这些视频网站盗版的真实面目。 </description>
		<link>http://www.netlawbbs.com/archives/569</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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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网盛如&#8220;苍蝇&#8221;般让人生厌</title>
		<description>据媒体报道，近日在杭州第二届ABAC亚太中小企业峰会上，屡屡出现破坏会议正常进行的行为。首先有自称是马云雕像设计者的抗议出现，然后有人向媒体记者散发手机短信，挑唆媒体去报道此次峰会上的不和谐声音。耐人寻味的是，这些媒体都是通过网盛相关负责人的“报料”，获悉了抗议者到现场的消息。大家都心知肚明，网盛是此次马云雕像风波的幕后推动者。在一场国际经济交流大会上公开组织抗议并煽动媒体报道，这在我国是很少见的。网盛的行为真是匪夷所思。

但是回头看看，网盛在我国B2B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轨迹，对其行为也就不那么难理解了。我国B2B行业的“老大”——阿里巴巴所发展的是一种综合性B2B业务，而同在杭州的网盛则是行业性B2B电子商务的代表。长期以来围绕B2B业务的发展方向，业内人士对网盛的这种行业性B2B电子商务的前景非常担忧。

曾经在2007年3月22日《电子商务世界》主办的第二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大会上毫不客气地轻视行业网站，而置身于阿里巴巴与网盛之争身外的慧聪网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郭凡生更是多次对网盛的发展前途提出了质疑。在2007年6月28日网盛科技举办的行业网站投资与发展论坛上，郭凡生一针见血，“行业网站是趴在窗户上的苍蝇，有光明没前途！”而在同年8月16日中国行业网站年会上，郭凡生再次毫不客气的指出网盛科技仍在梦中，行业B2B网站很难壮大。

郭凡生总结的行业网站发展的死穴是“行业网站规模不够大，拿不到风险投资；技术技术水平很低；即使产品能做好销售、推广也很难做到。”网盛科技上市以后，曾经受到了市场投资者的追捧，但是就在其第一个年报公布的时候就走下了神坛。其后的网盛科技发展仍然折射出增长乏力的现状。这是由于网盛科技作为一家行业类B2B网站，对市场的细分过细，每一个行业网站的发展空间都是非常有限的。而随着产业的发展，相同类型的网站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出来，同质化竞争将会进一步压扁网盛的生存空间。

在发展前景逐渐暗淡之时，采用非正常手段去攻击竞争对手，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则是网盛科技现在的所作所为。“中国电子商务之都”的唯一桂冠正式授予杭州，ABAC亚太中小企业峰会在杭州举办，这是对杭州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肯定。这不仅仅是阿里巴巴的荣誉，也是网盛的荣誉，但网盛在这里竟然置集体荣誉而不顾，来攻击阿里巴巴，必定破坏杭州电子商务的和谐发展，遭到杭州社会和B2B行业的唾弃。

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国家出口结构调整、中小企业遭遇困境的今天，网盛又在扮演着一种不光彩的“搅局者”角色。阿里巴巴等企业都忙着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中小企业“过冬”，网盛却在背后传播“消失的浙商，开始反思并以阿里巴巴和马云为耻辱”的谣言，让对电子商务不甚了解的中小企业对电子商务更加困惑，不能及时地利用电子商务这个工具“抱团过冬”。网盛这个时候的“搅局”，不仅仅破坏的是B2B行业的发展，还会毁掉中国产业基础——中小企业的发展。

郭凡生形容行业网站为“趴在窗户上的苍蝇”是因为苍蝇能够透过玻璃看到光明，却飞不出去，所以“有光明没前途”。但是今天来看，郭凡生所说的“苍蝇”还能代表另外一层含义，网盛的所作所为如同“苍蝇”般让人生厌。 </description>
		<link>http://www.netlawbbs.com/archives/568</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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