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淘宝在内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纷纷推出各种新的规则与措施来保障消费者权益,如淘宝的"消费者权益保障计划"中诸多内容——"先行赔付"、"7天无理由退换货"及"假一赔三"都已经远远超过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尺度。这些措施严格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吸引消费者投身于网络购物,必然能够推动网络购物产业的发展,能满足网络购物平台的经济发展需求。也就是说,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网络购物平台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网络购物平台在践行其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包括淘宝在内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纷纷推出各种新的规则与措施来保障消费者权益,如淘宝的"消费者权益保障计划"中诸多内容——"先行赔付"、"7天无理由退换货"及"假一赔三"都已经远远超过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尺度。这些措施严格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吸引消费者投身于网络购物,必然能够推动网络购物产业的发展,能满足网络购物平台的经济发展需求。也就是说,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网络购物平台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网络购物平台在践行其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5月12日,四川汶川里氏8级特大地震发生之后,壹基金携手包括淘宝、阿里巴巴、天涯及搜狐等网站为灾区募捐资金,支持灾区抗震救灾。截止到5月19日12时,壹基金募集到的网络及个人捐款是3526.85万元,其中淘宝就达到了1738万余元。也就是说通过淘宝所募集到的资金占到了壹基金所募集到的网络及个人捐款的近一半。不仅如此,淘宝的临时通道卖1> 1元爱心募款也已经达到了267万元。
...就在举国哀悼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者的同时,在互联网上有一个谣言在传播——“马云在此次地震中仅捐款一元钱”。还称马云对此的解释是,中国的企业家目前即便有能力也不应该用来慈善,而不妨用于“扩大再生产”,“对那些荧光灯下的慈善捐款,我觉得每次捐1块钱就够了”。一时间议论纷纷,不过只要坐下来,一了解不难发现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谣言”。
...传统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深度,不再是简单地需要一个网站来展示自己的商品。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营销时也不满足于在综合性的B2B电子商务网站发布自己的供求信息,有着更深层次的需求。这集中在了传统企业需要更好地利用各种网络营销工具来开展电子商务,促进业务的发展。各家企业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瞄准了电子商务平台化发展趋势,纷纷推出了各种电子商务平台,如中国网库www.99114.com的行业网项目、阿里巴巴的“旺铺”和中企动力的“数商Z”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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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我国最大的B2B电子商务网站——阿里巴巴公布了2008年第一季度财报。阿里巴巴的财报显示,阿里巴巴业务持续强劲增长。阿里巴巴的季度财报回击了之前市场上的一些质疑,远远超过了相关分析师的预期。市场上的相关分析师也纷纷调高了阿里巴巴的目标股价。德银分析师Alan Hellawell和Victor Tseng调整了先前的目标股价,由此前的每股17.79港元升至17.82港元。花旗Jason Brueschke等三位分析师也将阿里巴巴的目标股价由之前的每股10港提至11.25港元。
长期以来,人们以为网络零售交易平台降低了电子商务的准入门槛,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零售交易平台上的卖家越来越多,新卖家越来越难以出头,打击了其进入网络零售行业的积极性,无形中就提高了网络零售市场的准入门槛。
这是由网络零售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所决定了。买家对网络零售交易的信用总是充满了担忧,要在网上去寻找信用可靠的卖家。一个卖家是否可靠,买家主要是根据网上的信用记录去判断,而这样对新卖家来说是很不利的,毕竟初入网络零售,好评数少,其信用度不足以让买家相信。长期下去,必定会把大量的网络零售新卖家挡之门外,网络零售平台卖家数量的增长必定放缓。众网络零售平台必定会想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近日有媒体文章将在香港股市上跌破发行价的阿里巴巴称为“港版中石油”,将公众的眼光再次吸引到这家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企业身上。阿里巴巴的确在香港经历了一个过山车式的股价大跌,但这和阿里巴巴的经营业绩却没有必然的联系。前不久阿里巴巴刚刚公布的财务报告显示,阿里巴巴继续保持健康高速的增长,其业绩的良好表现远远超过国内其他互联网公司。实际上,阿里巴巴股价大跌更多的是与美国次贷危机和香港股市整体环境不利有关。
3月18日阿里巴巴交出了上市以来的第一份年度财务报告,2007年阿里巴巴实现营收约21.63亿元,净利润约9.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和340%。这一数据不可谓之不完美,但是却遭受了一些毫无财务常识人士的非常不专业的误读。
今日,淘宝发布了最新一个季度、即2008年第一季度的中国网络购物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二三线区域,包括二三线城市、中西部区域和农村的网络购物在这个季度里异军突起,已经达到网络购物总量的73.20%,远远超过了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网络购物消费量。这一数字在06、07年分别是69.06%和69.15%,今年一季度获得了较大的增长。不仅仅是网络购物的消费量,就是二三线区域在淘宝网上的注册用户数比例也已经占到了91.15%。
这一数字表明淘宝的主要消费群体是来自于二三线区域并非是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昔日,北京等一线大城市作为互联网应用的前沿,其消费者最早尝试网络购物,网络购物网站主要的消费群体也在这些一线区域。如今,网络购物的主要消费群体已经转到了二三线区域,这是由线下购物的条件所决定了。
在今天的中国,“淘宝”就是“C2C网络购物”的代名词,如今淘宝将电子商务的产品线从C2C延伸到B2C,将会更多的吸引新的消费群体来网上购物。大量的线下消费者将会成为未来淘宝B2C业务发展的重点。
淘宝B2C将极大降低消费者购物成本
淘宝将品牌商家请到其商城中,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在商品以及资金流通上减少环节,能够在一定范围内降低商品价格,从而让线下消费者能有一个价格相对低廉、质量更加可靠的购物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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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商城作为一个全新的B2C平台即将推出,吸引了业内较大的注意力。从C2C到B2C,淘宝要进入一个全新的电子商务领域,能否象昔日进入到C2C领域内一样给这个行业带来一个革命性的触动呢?
昔日王峻涛钟情于B2C,8848红火一时,但是仍然没有逃脱关门的后果;王峻涛在西单商场试水传统商业零售企业开展B2C,也一样没有成功。也就是说在2001年前后,王峻涛先后尝试了两种完全不同的B2C电子商务模式:纯网络运营B2C模式和传统零售企业触网模式。这也是目前国内最为常见的两种B2C电子商务企业模式。而淘宝杀入 B2C行业,在这个行业继续推进的是另外一种商务模式——B2C平台。
前天已经谈到了淘宝为什么会改动评价规则,但是在网上看到了一些文章仍然把淘宝修改评价规则所引发的利益冲突是卖家与淘宝之间的利益冲突,这是一个认识上的错误。淘宝修改评价规则的确会触动部分卖家的利益,但是会让更大范围买家的利益受到保护,这是买家与卖家之间的利益在产生冲突,并非是淘宝与卖家利益冲突。淘宝调整评价规则就是试图在买卖双方利益之间寻找到一种平衡。
有人质疑淘宝B2C业务的上线,给会C2C平台带来较大的冲击,可能会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他认为B2C与C2C作为两个不同的平台,由一个运营商来推出,两者之间互相排斥,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换句话说,淘宝B2C作为一个全新的购物平台,会从C2C业务平台上抢客;同时淘宝对于两项业务,孰重孰轻,处理不好就会出问题。这个的确值得思考,,但大可不必担心,相反笔者认为淘宝B2C业务的上线不会损害C2C业务的发展,却能更进一步促进C2C业务的增长。
3月4日淘宝推出了新的评价规则,引起了一些卖家的反对,声讨淘宝并且号称有数万卖家酝酿罢市来以示抗议。淘宝评价规则的改动为何引发这起所谓的“评价门”事件?淘宝新的评价规则,将恶意评价定义为“指评价人以造成被评价会员损害为目的,恶意利用本人、他人的名义对淘宝网会员做出‘差评’或‘中评’的评价”。淘宝网有权对评价人做出的评价进行判断,淘宝网有权直接删除评价,删除恶意评价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四种情形。也就是除了这四种情形,淘宝一般不会主动介入到评价中去。这就让习惯于原评价规则的卖家不习惯,毕竟原来对于恶意评价,卖家可以投诉,提供具体的照片和凭证,恢复自己的信誉。而在新的评价规则之下,那些不是明显属于恶意评价的“坏评”就有可能被计分,让卖家会觉得到时恶评会满天飞,影响到自己的生意。
一个尚没有正式文本出来的OOXML居然成为了国际标准,这个消息今天被“开放文档协会”(OpenDoc Society)提前公布。面对这一消息,我国政府和企业、业内人士应该觉得非常失望,毕竟他们在文档标准问题上形成了高度的一致,而且向社会表达了自己的声音。尽管木已成舟,国人在文档标准上的努力并不能因此停止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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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edsky的话题营销提供了“VANCL 凡客诚品”的体验活动,曾经有类似的衬衣电子商务网站在纸媒上铺天盖地地广告宣传,让我动过心,正好可以借助这次活动来体验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