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22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交易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新方式,电子商务正在走进中国人的生活。今年上半年以来,中国1.72亿网民中约有1/5使用网上银行和网上炒股,约有1/4在网上购物……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预计2007年中国网上交易额将突破13000亿元。
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对网上交易进行征税。如此巨大的交易额要不要纳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纳税方面还存在的哪些问题?记者就此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樊。
记者:随着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日益扩大,传统的税收征管受到挑战。对此,您是否认为我国对电子商务进行纳税的机会是否已成熟?
张樊:不论是从国际社会普遍通行的规则,还是从电子商务在各国经济中的地位;不论是按照税收中立公平原则,还是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上来说,对电子商务实施征税都是必要的。但是目前电子商务还是一个新兴的领域,代表未来的发展趋势,在这个阶段政府应给予扶持和鼓励,促进其发展,而最好的方式就是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所面临的问题是网络技术的冲击,我们也需要提倡“技术执法”,通过技术上的创新来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的问题。
记者:我国针对电子商务纳税问题,进行了哪些有益的探索?
张樊:我国目前对电子商务税收的问题主要集中对税收主体的确定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全面实施对电子商务的征税,但已经着手开始明确经营主体,这些有利于未来对电子商务的征税,解决纳税主体的问题。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许可制度。还有即将于12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也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记者:我国在对电子商务纳税问题上存在一定困难。比如,如何确认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如何征管等等。除此之外,还存在哪些关键性问题尚未解决,是否存在执行难度?
张樊: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主要集中在税制要素和税收征管两个方面。在网络环境下,交易双方可能都以虚拟的名称出现,对于查证这些虚拟的信息与实际地点以及法律主体的对应关系,其难度相当大。税务机关无从判定纳税主体,传统的税源控制方法就难以奏效。电子商务中数字化的产品使得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即这种数字化的产品应该界定为商品还是服务?这种网上交易是属于商品销售征收增值税,还是属于提供劳务应征营业税,还是属于无形资产的转让而征税营业税?根据现行税收理论,很难予以准确判断和界定。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隐蔽性以及数字化商品特性,使得生产、销售、流通等各个阶段无法确切区分,因此征税环节也往往难以判定。在税收监管上,电子商务的虚拟和跨地域性让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网上交易的无纸化以及电子货币、电子票据、电子划拨技术的使用,让电子记录可以轻易更改而不留痕迹,而且越来越发达的加密技术可以很好的隐匿交易信息,使得税务征管和稽查变得更加困难。
记者:目前欧美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纳税方面有哪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又应如何结合我国实际,探索适合国情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张樊:从国际经验来看,不论是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还是经济发达的欧盟,都明确对电子商务征税。不论是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颁布《全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解析》,还是1997年7月美国政府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都对电子商务实施税收征收持肯定态度。1998年10月,美国正式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决定不为“比特”的流动发明新税,就是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免税,其规定的免税期经过多次延长直至2014年11月1日。欧盟不仅在1997年通过了《欧洲电子商务动议》以及《波恩部长级会议宣言》等文件,而且还在2003年7月正式启动了对电子商务课征增值税。
我国应该借鉴美国和欧洲的成功经验,但是需要根据本国国情,对电子商务应采用适当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以便日后开辟新的税收来源。
Nov 19
正义网举办全国法律博客100强大赛,我已经报名参加,请大家支持!点击下面链接:http://blog.jcrb.com/blogds/vote.aspx,选择“网络法博客”投票!
本次大赛是对中文法律博客的一次大检阅,但总体上看正义网组织比赛还有诸多不足之处:
1、规则不明。尽管在比赛官方首页上用显著位置刊登参评标准,然后让网友明知比赛规则之后再报名参加,可我到现在仍然无法清楚这次比赛的规则,到底是按照网友投票来决定还是评委会评选决定(甚至还有一个组委会评选)。网友投票、组委会评选、评委会评选各自又占多少比例呢?这一切都不清晰。
2、投票页面太简单不方便。组委会在一个页面上放上了参选的博客,而且博客的排序是按照票数浮动的,这给网友拉票带来了诸多不便。想要去给一个熟悉的朋友投票,还要极费眼神地去寻找他的博客。其实可以完全按照先后顺序来给每位参赛博客一个ID或者一个固定的链接来拉票。
Nov 19
百度在11月1日上线了统计系统测试版。目前互联网的统计系统已经数不胜数,象51la、站长统计、雅虎统计等已经深受站长们的喜爱。这些统计服务都大同小异。百度的统计系统不知如何才能受到消费者喜爱。
不过,对于那些使用百度竞价排名的用户可有福了。博主曾经也购买过百度的经济排名,一直受到点击欺诈的困扰。百度竞价排名系统的收费点击次数远远高过我用51La、雅虎统计所得来的从百度的访问量,甚至有时还要高过我全天的IP访问量(前提是没有在百度联盟上投放广告)。多次向百度申诉都无效,百度一方面以互联网安全为由拒绝提供自己的统计报告,另一方面称第三方的统计结果不公正。这也就是为什么大多数用户面临百度点击欺诈忍气吞声的原因,在法律上就是一个证据的问题。
如今,百度发布了自己的统计系统。假设竞价排名用户使用上了百度统计系统,测试出来的结果与竞价排名结果不一致的时候,难道百度还要称这种统计不可信吗?这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百度在统计系统的宣传中称“百度统计系统(http://tongji.baidu.com)是了解网站运营情况、分析推广效果以及用户情况的强大智能工具,是国内迄今为止最全面、权威、精准和专业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那么现在用百度统计系统所作的统计结果来作为证据来证明百度的竞价排名服务的点击欺诈,在某种意义上说作为证据的证明力要高于51La、雅虎统计等统计结果。当拿着这样的一份证据来面对百度的竞价排名欺诈时,不知道百度还有什么话可说?
Nov 17
中国网络法律网(http://www.cyberlawcn.com):
这是一个朋友张雨林在2004年11月创建,是国内较早关注网络与电子商务法、电信法等信息网络法律和知识产权法的专业网站之一。尽管目前雨林已经前往英国留学,但是网站更新还比较及时。
网站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版面设计较为大气,频道设计也日趋合理。该网站设有“立法动态、 法规政策、专家文集、 个人文集、 学术会议、推荐报告书籍”等频道。 网站在目前网络法的专业网站中属于规模较大的一个,能够及时地汇集有关网络法的案例、评论、学术研究文章、学术著作和教材以及各种专业学术会议等。
http://www.feedsky.com/challenge/art/353/feedsky/netlawbbs/~/gtsp/zt1/0255d/pic.jpg
推荐指数:★★★★☆
Nov 16
电子商务法律网(http://www.chinaeclaw.com/):
这是北京德法智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电子商务法律专业网站,是目前国内电子商务法专业信息更新最快、内容最丰富的网站。德法智诚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秘书处,这个网站实际上也就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的官方网站。
该网站的最突出之点,在于能够在电子商务法律上作出一些积极的探索,其中包括尝试在线争议解决(ODR),探索基于中国的电子商务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可惜从网站内容来看,这三年几乎就没有人愿意再尝试,最后一起案例发生在2004年。
http://www.feedsky.com/challenge/art/353/feedsky/netlawbbs/~/gtsp/zt1/30a72/lnk.html
推荐指数:★★★★★
Nov 15
于国富律师(http://www.lawyer8.com/blog/):
这是IT业内知名的于国富律师的博客。应该感谢于律师,是他在2001年约我写了第一篇IT法律评论,从此让我对IT及互联网产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关注网络和电子商务法。当时他在天极网的新闻频道主持IT说法栏目。从这个意义上说,于律师是我进入这一领域的带路人。
正如于律师博客副标题所写的“努力做一个:最懂IT的律师,最懂法律的IT人”一样,他正在实践这一目标。他的律师业务也主要围绕IT业展开,以知识产权为核心,为IT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于律师的博客上刊载了其对IT业最新的法律热点问题的评论,可以从中了解一个律师的网络法视角。
http://www.feedsky.com/challenge/art/353/feedsky/netlawbbs/~/gtsp/zt1/b7392/lnk.html
推荐指数:★★★★☆
Nov 14
中国网络法服务(http://www.wangluofa.com):
这是国内著名的网络法律师——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商建刚律师主办的网站,这也是国内比较早的网络法专业网站。博主2001年在网上就认识了商建刚律师,很凑巧的是商律师竟然也是湖北黄梅人。
网站设有“新闻资讯、网络著作权法、网络标识法、网络游戏法、网络服务法、网络人身权法、网络不正当竞争、网络公司、网络犯罪、公益诉讼、法条库、专业团队、推荐服务、社区BBS 、法律咨询、专家讲坛”等频道。
该网站域名是网络法的汉语拼音“wangluofa”,比较形象直接,一直以来在Google、百度等搜索引擎的“网络法”关键词搜索中排名第一。网站侧重于网络法实务,但是目前更新比较慢,内容资源丰富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推荐指数:★★★★☆
http://www.feedsky.com/challenge/art/353/feedsky/netlawbbs/~/gtsp/zt1/63496/lnk.html
Nov 13

今天介绍的一个涉及网络法的网站是:网络法豆(http://www.fadou.net)
跟本博一样,网络法豆也是一个个人Blog,主要内容是知识产权和网络法,还涉及一些性别平等和女权的话题。法豆勤奋,兴趣广泛,不仅仅有这些内容,还有大量风花雪月的东西。法豆作为法律人,还勇于探索各种Web2.0的东西,自己还时常上传一些播客视频。
法豆就是昔日互联网上著名的个人法律站点——法学豆子的创办人。从“法学豆子“到“法豆”是一个法律人见证中国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从在网易上的一个免费Html静态语言的个人空间,到曾经的Shecan.net,再到如今的Blog—Fadou.net。域名在更换,空间在搬移,网站程序在变动,不变的是博主对中国法律研究的坚持与对互联网的信心。
法豆一直在探索我国法律文化如何更有效地与Web2.0的嫁接,多次就中文Blawg发表自己的看法,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并付诸实践,发出过“推动中国法律博客发展:关于建立China BLawg Review的提议”。
推荐指数:★★★★★
http://www.feedsky.com/challenge/art/353/feedsky/netlawbbs/~/gtsp/zt1/06562/lnk.html
Nov 12

昨天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网站——“知识产权实验室”(http://www.newiplaw.com)。今天接着介绍该中心理事长、博士生导师张楚教授的博客(http://www.zhangchu.com.cn)。
张楚教授专注于信息科技领域法制理论及动态,是我国国内较早系统研究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学者,2000年出版代表作《电子商务法初论》。研究方向涉及知识产权法、网络法、电子商务法、电信法、科技法,以及网络安全与取证技术。日前刚刚出版了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电子商务法》,此外2003年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网络法学》一书是国内最为权威的教材。
在张楚教授的博客上可以看到,张楚教授的一些个人动态、对知识产权与网络法律热点问题的评析,正如他所说的“这里是实验室、是孵化器、是新思维的萌发地、是知识成果的培育园”。该博客的访问量很高, 在法律博客的博客排行第四。
推荐指数:★★★★★
http://www.feedsky.com/challenge/art/353/feedsky/netlawbbs/~/gtsp/zt1/7d047/ln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