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4月, 2007

Apr 29 2007

新网赔偿,仅仅是开始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I T 评论


4月28日新网针对前一日上午所发生的DNS解析服务器所发生的大范围故障事件的问题表态,所有受到此次DNS解析服务器故障影响的用户,都会免费获得一个50兆的邮箱空间。这是新网在屡次发生DNS解析服务障碍之后首次作出的赔偿决定,应不应该被视为是中国网络用户权益保护的一个巨大的进步?

新网作为全国最大的域名注册服务商,曾多次发生DNS解析服务中断的事件,由于用户人数众多,造成的影响巨大。同时域名DNS服务是任何网络服务的基础,DNS解析服务的中断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也非常巨大。但新网长期以来回避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问题,甚至是在直面用户赔偿的请求时予以拒绝。

去年9月新网所发生的黑客攻击事件导致了近30%的网站不能访问,是新网历次DNS解析故障中最大的一次。新网仍然坚持不予赔偿的态度,就招来用户的诉讼。当时中国网库就要求新网就服务器被黑导致其网站无法正常预览的行为,在新网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同时赔偿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这一起赔偿诉讼,或许有炒作的嫌疑,但是中国网库毕竟拥有自己诉讼的权利源。

新网DNS解析故障发生的原因有多种,去年9月份是黑客攻击,此番是自己的技术故障。其实无论是黑客攻击还是技术故障,新网的民事责任负担问题,诸多人士已经梳理得很清晰。这些都导致了新网在域名DNS解析服务合同的违约,而自己的技术故障以及黑客攻击都不能成为免责事由。新网对于DNS的解析服务故障给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是天经地义的。在4月27日的下午,笔者就曾经电邮给新网的客服,就赔偿问题提出询问,客服的回答是”暂时没有接到通知,具体事宜,请留意新网官方网站相关公告。”一天之后新网终于作出了赔偿的决定。

在社会的呼吁以及用户的亲身实践下,新网终于迈出了赔偿的第一步。赔偿对于用户来说并不是目的,用户更多的是想借助赔偿来迫使新网提高域名DNS解析服务质量。就连互联网地址服务的安全性都得不到保障,其它任何网络安全都无从谈起。新网作为全国最大的提供基础DNS解析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之一,其屡次发生DNS解析服务故障,势必会影响到市场对互联网产业的信心。

但我们应该看到,新网的赔偿仅仅是迈出了第一步。新网DNS解析故障给用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难道所有的都仅仅价值50M邮箱吗?在每次故障中,尽管时间只有短短的几十分钟及几个小时,给电子商务网站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是不可估量的。电子商务网站的DNS解析服务中断,就相当于传统商家关门歇业。电子商务网站也就因此会有不少单交易流失,特别是对那些大型电子商务网站来说,损失更巨大。所以新网的所谓赔偿仅仅是一个象征性的行动,其霸王作风还在。

用户在DNS服务故障中所遭受的损失要想得到实质性的赔偿,还有一条很长的路要走,需要继续与新网等网络服务商主张权利,绝不能因为一个区区50M邮箱就停下来。这种无关痛痒的赔偿继续忽悠着中国网络用户,同时也让新网们没有提高服务质量的压力和紧迫感。(本文首发IT世界,相关链接:http://it.com.cn/f/news/074/29/4126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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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28 2007

法豆垃圾网站展览馆分馆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I T 评论

豆子开办《滥发网络广告信息的垃圾网站展览馆》,展示骚扰我们的垃圾信息发送者。本来这些下面这些垃圾信息发送者是在豆子的页面下跟贴的,结果因为里面包括了一些词被过滤掉(被过滤的词应该是"六合彩"),无法发布,那就在这里继续展示,权当《法豆垃圾网站展览馆分馆》了。  

倍受垃圾信息的骚扰,让我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了百度降低有些网站的搜索排名了。诸多网站广发垃圾广告信息,一个方面能够直接带来一些访问量,另一个方面通过垃圾链接来提高自己的搜索引擎排名。搜索引擎"火眼金睛",能够将这些靠发垃圾链接提高排名的网站打回原形。可这些网站仍然乐此不彼,疯狂发送垃圾信息,我们每天都需要花费一定时间来删除这些垃圾信息。此番豆子的展示,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话说回来,引用通告Trackbacks)本来是Blog的一个重要功能,可也成为了垃圾信息泛滥的"重灾区"。我的Blog上曾将超过上万个的Trackbacks都是垃圾信息,甚至是发展到我的文章发布的时候自动就跟上几十条垃圾Trackbacks。迫不得已,一个星期前,我干脆就把Blog中的这项功能给删除掉了。

下面来说说仍然在我的Blog文章评论与留言区"作恶"的垃圾网站:

1、阀门网站:http://www.buy-valve.com/

不知道有多少读者对阀门信息感兴趣,到这里发垃圾信息,广告效果可不好呀。这家网站的广告水平很高,不仅仅有到首页的链接,还列举出一大批产品名称,直接指向自己的相关产品页面。

2、这个是不是垃圾广告的源头?——"自动发您广告软件,让万人知道你项目!可发产品图片,使用超级简单, 不用设置,写好自己广告自动发!QQ368720493"

各地针对街头的小广告采取了各种办法,包括"呼死你"。如今对公布QQ号的,不知道有什么好办法让他(她)的QQ用不成。还没有到腾讯针对这种情况关闭服务的那一步。还是盗号高手快点当"侠客","以暴制暴",把这些的QQ号码偷了了事。或者哪位仁兄也开发一个软件,拼命向这个号码发送信息,呼死这个QQ号码。

3、机票预订:http://www.tripsun.com/

对不起,"机票预订"发错地方了,我至今还没有坐过飞机,只是在一个支线机场外远远地看过飞机起飞和降落。出远门我靠的是火车,拜托,不要给我发这个机票信息了,等晚点发财了,坐得起飞机再找你。此番博文也等于是把你的联系方式记下了,发财了一定联系你。或者你去豆子那发发,他又快坐飞机回北京了。

4、六合彩——六合香港六合足彩

我终于明白,为什么这些词这么的别扭了。因为"六合彩"一词被过滤,只有分开发。当我把这些都过滤的话,恐怕"liu合"的字样就会出现了。这些违法的信息在我的Blog上出现,我怠于删除,客观上也帮助了这些信息的传播,说不定追究我的法律责任呀。先生们,违法的事情你们独自干去,别把我拖下水。

5、云南旅游——http://www.uyn580.com/

豆子的家在云南,去云南旅游会找他不会找你的。美丽的云南,因为你滥发垃圾信息的行为而被污染。

 

 

6、http://dxprc.123soho.net

网站没敢打开,但号称"5分钟改变人生",看样子又是一条赚钱之路。这样的垃圾广告不知道骗了多少人,变相的网络传销。春节前,我一位三十有余的朋友急于找女友而被从东莞骗到深圳听"传销洗脑课",成为笑谈。我那位朋友心思都在女人身上,再美好的钱景也挡不住找女友的心,立马找理由"逃跑"了。这种赚钱的门路,我也不感兴趣,请远离我吧。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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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26 2007

小打小闹的英语单词查询网站——Dict.cn(海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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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款在线英语单词查询服务网站,Dict.cn(海词)的最大竞争对手是金山词霸主办的爱词霸网站。相比较爱词霸网,Dict.cn(海词)的主页更加简洁大方。但是更吸引我注意的是其的一些辅助工具。

首先是Dict.cn(海词)提供了一款在线拼音输入法。这是一个基于汉语拼音的中文字、词及短语的在线输入法,支持七千个简体汉字输入。Google、搜狗等在拼音输入法上血拼,Dict.cn(海词)开发在线拼音输入法的市场需求量实在是不敢恭维。可以说这是一款没有市场前途的产品,只能是网友无聊时候的玩一玩。原因大家众所周知,在无法使用输入法,需要在线使用的可能性几乎微乎其微。

其次是Dict.cn(海词)开发的聊天机器人。这在MSN在办公交流中的大量应用,围绕MSN开发的聊天机器人,能够迅速提供中英文单词或句子的翻译,确实能够为网友们带来方便。

再次Dict.cn(海词)在线背单词。尽管提供了诸多的单词本来供学习,但是网站并不支持学习记忆,给网友使用仍然带来很多不方便。

Dict.cn(海词)开发的聊天机器人。这在MSN在办公交流中的大量应用,围绕MSN开发的聊天机器人,能够迅速提供中英文单词或句子的翻译,确实能够为网友们带来方便。

最后Dict.cn(海词)的在线翻译中心使用的是Google的服务,没有什么新意。

另外说一句,作为网通宽带用户,Dict.cn(海词)的访问速度实在不敢恭维,而且经常出现无法显示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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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25 2007

不打垮迅雷,版权人必将倒下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I T 评论

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来临之际,围绕知识产权的话题是各行业的热点,互联网也不例外。《每日经济新闻》今天的报道称,夸克电影网拟起诉迅雷侵犯版权,而迅雷认为这是炒作行为,对方是一家快死了的小网站。

此次纠纷源自于夸克电影网购买了贾樟柯导演的《三峡好人》等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其发现迅雷平台上提供这些电影的免费下载。夸克电影网因此准备起诉迅雷公司侵犯其版权。可是迅雷对于版权人的这一举动给媒体的反映是冷嘲热讽,”这是一个快要死掉的小网站,之前他们要求同我们合作,但双方的合作条件没谈成,”并号称自己是一家对版权负责任的企业,并将于4月27日几百家版权方的厂商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一次版权方面的大型公益活动。

迅雷一再以自己只是一个技术工具,并不提供内容下载来拒绝承担法律责任。其实对迅雷的侵权责任目前已经非常明确。迅雷作为一个技术工具,同时也是下载的平台提供商,尽管其本身并不提供内容下载服务,不是直接侵权者。但迅雷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间接或共同侵权。当迅雷明知是侵权作品仍然提供链接服务或者是接到权利人发出确有证据的通知后,仍然不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侵权作品的继续传播,主观上有侵权的故意,构成共同侵权。夸克电影网早在06年元月就向迅雷发出了版权证明,时至如今迅雷仍然提供侵权作品的下载服务,主观上的侵权故意很明显,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P2P软件的侵权问题尽管复杂,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法律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得以理顺。时至今日,迅雷还一再以自己是技术工具为由来主张免责,对版权人的维权行为予以嘲讽,一个方面是我国互联网版权保护现状的一个缩影,另一个方面也反映出版权人对以迅雷为首的一些侵权网站的纵容。

夸克电影网经营是不是不好,笔者不得知。但是迅雷这样的公司大量存在,类似于夸克电影网的提供正版电影服务的网站的日子肯定不好过。因为别人化巨资购入的正版电影,而迅雷们以放纵甚至是鼓励网友提供盗版作品的方式来传播,吸引流量,致使版权人遭受重大损失。

过去一段时间,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网络下载行为的专项行动,同时迅雷也一再遭遇版权人的斥责,但是迅雷至今仍然堂而皇之地存在。这说明从国家到版权人的行动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一家能够有着与迅雷在维护版权上决一生死的信念,妄图迅雷哪一天良心发现,自觉维护其版权来是不可能的。夸克电影网在去年元月就发出版权证明,到今日才将纠纷闹大,也可以说明这一点。

迅雷们往往都会打着维护版权的标签来掩饰自己的侵权行为。其宣称,4月27日几百家版权方的厂商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一次版权方面的大型公益活动。应该要明白的是,举办公益活动与其行为的合法性与否是没有任何关联的。诸多违法分子往往都会采取一些行动来粉饰太平的。

迅雷和夸克电影网会谁会先倒下?这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是一个很简单的话题,纵容侵权行为,版权人必将倒下。迅雷和夸克电影网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夸克今日站出来,恐怕正如迅雷所说的是一家快死的小网站。但是夸克要想站起来,必须踩着迅雷的尸体前进。(本文首发硅谷动力,相关链接见: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07/0425/A200704255590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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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17 2007

美国,别这么猴急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法律评论

  美国贸易代表苏珊·施瓦布4月9日在宣布,美国政府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了针对中国的两项贸易诉讼,分别指责中国打击盗版不力和限制美国电影、音乐和图书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这是中美两国围绕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争端的新动向,一直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倍受美国指责。如今,美方以向WTO提起贸易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这也是今年以来美方第三次在贸易领域向中方施压。

  对此,我国有关方面表示,中方对国政府的行为“表示非常遗憾和强烈不满”,并称美国此举“将严重损害双方此前业已建立的合作关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页说,“在这么一个时机,美方向WTO提出这种起诉是不明智的,也是不理智的”。

  诚然,我国的盗版问题的确比较严重,这一点包括我国政府在内都不否认。但不能借此否定我国政府在打击盗版方面的努力。

  近几年来,我国出台了诸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盗版。就在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2004年12月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最为典型的变化就是明显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门槛。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2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比2004年12月出台的司法解释的定罪数量标准下降了一半。这可见我国政府在使用司法途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而恰恰是这个解释出台不到一周,美国就以在WTO诉讼的方式来指责中国打击盗版不力,真是具有讽刺意义。不仅仅是这个司法解释,我国去年还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来加强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我国政府每年都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计划,2007年的知识产权保护计划也恰恰是一周前出台,对每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和规划。这一两年来,我国政府围绕盗版问题开展的各种专项行动是此起彼伏,连绵不断,集中整治各种盗版问题。诸如去年9月到今年年初进行的全国范围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每年全国范围内都会组织的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在这些专项行动之下,我国严厉打击了各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破获了一大批大案要案,保护了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同时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实行的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轨制。这与全球大多数国家不同,我国在司法保护的同时提供了行政保护,能够让权利人在遭遇侵权的时候能够及时获得救济。诸多著作权人通过行政投诉,相关侵权行为被迅速制止,利益在最大限度范围内得到保护。行政保护极大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出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和决心。

  当然,尽管我国出台了诸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开展了各项整治行动,但不可能一下子就把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到一个很高的高度,诸如美国政府所期望的一样。我国政府也没有否认这一点。美国其实不用猴急,好像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是做给它看的一样。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升综合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美国只要看到这种进步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就应该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充满信心,给予足够的时间,而不是轻率地动用WTO的法律武器,用诉讼方式来解决。这样一来,必然会让中美两国的业已建立的贸易关系,出现一种倒退。(本文首发IT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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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16 2007

支付宝布局B2B,是福是祸?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法律评论

 据报道,支付宝已经将服务推广到了B2B交易。一家集成电路交易网站——中国电子市场正式集成支付宝,为买卖双方提供安全网上支付服务。这应该说是国内第一家使用第三方支付的B2B网站。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服务过去被广泛使用在C2C、B2C领域,如今开始侵入到B2B领域,不知道是福还是祸?

  表面上看,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扮演着信用中介的角色,以能够为电子商务中的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安全保障服务,这也其是在C2C、B2C领域得到大范围应用的主要原因。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通过买家付款给支付宝,再收到货物满意后再通知支付宝付款给卖家,来保证交易的安全。

  但实际上支付宝并不是绝对安全的,这种付款方式也存在着缺陷。首先,在遇到质量瑕疵不能在短时间显现出来的商品交易的时候,消费者一样会上当受骗。这一点在去年淘宝网联通移动宽带包年卡事件中表现得一览无遗。支付宝的超时规则,总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的超时规则就是“自买家签收起 3 天”,而不少用户购买的商品在三天之内是看不出来瑕疵的。去年年初用户在淘宝网上买的联通移动宽带包年卡实际上都是包月卡,等到用户发现这一问题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再回头找不到人,而货款也已经支付。

  其次,央行还没有出台规范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的规章,其设立条件、运行规范等远没有网络银行严格,存在完全性风险。换句话说,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安全性保障上远没有网络银行可靠。网络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从设立开始就置身于央行的严格监管之中,而且央行对网络银行的电子支付业务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来规范。网络银行在电子支付引入第三方认证、电子支付金额等方面受到限制,从而来保证支付的安全性。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作目前完全是按照普通的商业公司来开展的,其支付系统的安全性评估也没有严格按照网络银行的标准来开展。

  正是支付宝在C2C、B2C领域的使用,所涉及到的交易金额较少,造成的用户资金损失较小,支付宝等的这些安全性风险被忽视。同时,支付宝为了提高安全性,目前也已经在支付中使用一些认证技术,但是不能因此否定支付宝所存在的安全性风险。央行也早已注意到这点,将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

  但是支付宝将业务应用到B2B交易平台,交易的金额势必将会远远多于目前支付宝在C2C、B2C交易时所涉及到的金额,每一个安全事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也远远大于以往,这样支付宝的安全性问题凸显出来。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支付宝贸然将业务延伸到B2B领域,就有可能让安全问题给其带来致命的打击。

  同时,支付宝在B2B交易中的市场也不会被看好。B2C、C2C交易主体是个体消费者,在权益维护上存在力量不足,希望能够采取措施来避免纠纷的发生。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个选择。但是B2B交易主体是否会选择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呢,还很难说。毕竟B2B交易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大,交易主体肯定愿意选择更为安全的交易方式。一方交易主体的单位银行帐户的开设,需要经过银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在这个意义上说,经过银行对公业务认证的交易帐户的可靠性要高于支付宝中的帐户。交易主体肯定愿意利用电汇的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对方的单位帐户。

  早就有传闻要出台的央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时至今日没有出台,支付宝将业务拓展到了B2B领域,给央行的监管又带了新问题。因为长期以来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业务发生在C2C、B2C领域,定位在小额资金划拨上,而如今进军B2B领域,就不再仅仅是小额资金划拨,还会是大额资金划拨,给法律监管提出新的挑战。(本文首发IT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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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13 2007

诸葛亮出山1800年,指鹿为马诞生2200年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闲言碎语

史载,刘备"三顾茅庐"、诸葛亮出山发生在建安十二年,即公元207年。今年恰恰是1800年。

今日,学生发来讯息,襄樊举办了盛大的仪式纪念诸葛亮出山1800周年。学生博客中提供了不少现场的照片。

这张照片从摄像机的标志可以看出,是河南电视台在录制节目。难道南阳与襄阳和解了吗?历史上一直有一个争论,就是诸葛亮究竟是隐居在襄阳的隆中,还是在南阳的卧龙岗。两个城市一直把诸葛亮的隐居之地当作城市的招牌。有一幅对联,"心在朝廷原勿论先主后主;名高天下何必辨襄阳南阳。"讲的就是襄阳人到南阳做知府,围绕这个争辩左右为难,只好用对联来化解。如今,襄樊办的活动,河南台也来捧场,岂不是默认诸葛亮隐居之地在隆中。

在网上搜索,竟然发现今年是"指鹿为马"成语诞生2200年。史载发生在8月。不知道有没有人办一场庆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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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03 2007

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附与2006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对比)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闲言碎语

2006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一、立法计划

(一)起草、制定、修订部分商标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1、加快《商标法》修改的调研工作,完成修正案草案。

2、加快制定《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并为实施该条例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3、对商标行政执法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加强调研,加快制定《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解决商标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

4、研究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冲突问题,加快制定《关于处理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问题的规定》。

(二)起草、制定、修订部分版权保护法律法规

1、加快《广播电视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的制定工作。

2、加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

3、做好《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的修订工作。

4、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优秀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加快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三)起草、制定、修订部分专利保护法律法规

1、为规范专利代理行为,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修订《专利代理条例》。

2、修订并公布《专利审查指南》,并相应开展《专利审查指南》的编辑、出版、宣讲和英文版的翻译工作。

3、在完成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专利代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对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建议方案。

(四)制定实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确定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薄弱环节,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犯罪以及推动法律法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五)健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总担保办法》等规定。

(六)制定、修改部分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1、继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

2、继续开展《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七)制定并实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为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要求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 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

(八)加强调研,完善司法解释,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

1、在继续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争取尽快出台以下四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音乐电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为解决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抓紧抓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认定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稿)》的起草修改工作。

3、进一步完善200412月"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确及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法律依据。对200412月"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办案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单位犯罪、多次假冒等问题,及时加以明确或做出进一步的解释。

  二、执法计划

(一)专项整治

1、商标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1)公安机关在全国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山鹰"专项行动,严惩侵权盗版犯罪分子。

2)工商部门针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查找出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

2、音像市场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继续贯彻落实《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方案》,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1)公安机关继续紧紧围绕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查处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的侵权盗版行为。

2)文化部门以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3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

A、第一季度开展阳光1号行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B、暑假期间开展阳光2号行动,以清理合法批发、零售、出租店铺经营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为重点,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C、国庆新年期间开展阳光3号行动,重点保护重要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

3、展会市场"蓝天行动"专项整治

为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有效遏制展会期间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规范展会市场秩序,增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会展业管理水平,培育知名国际展览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国家保知办等部门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蓝天会展行动。蓝天会展行动以宣传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的案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

同时,还将开展普及教育工作:(1)印制、制作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手册和光盘10万册;利用网站宣传《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公布专项行动计划方案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展览会展馆张贴和散发有关法律法规(中英文);张贴当地知识产权部门的联系方式;200家展览企业和展览馆负责人"守法诚信经营、保护知识产权"公开承诺书签名活动。

此外,还将举办三次集中培训,重点介绍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和如何有效防止涉嫌侵权企业产品参加展会。

4、围绕"3 "4 开展专利集中执法行动。"3 "4 期间,在全国各大区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地区专利联合执法大检查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日常执法

1、文化部门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网络音乐和网络游戏"私服"、"外挂"行为。选择规模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单位为主要打击对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的非法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2、工商部门以定牌加工、商标印制环节和商品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强商标日常监管,规范商标使用行为。

3、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生产印制假标识、假包装物;

2)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尤其是冒用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名、厂址,伪造、冒用他人质量标识,以及标识内容与标准规定不符的;

3)配合工商、海关、商务等部门,打击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4、版权部门将以查处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1)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等专项治理行动后的检查验收工作,防止已经查处的非法组织"死灰复燃"。

2)重点查处一批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下载的非法经营行为,并以此为突破口,在年内查办一批大案,关掉一批网站,处罚一批违法分子。

3)开展"清理整顿盗版光盘生产线"工作。积极配合光盘复制主管部门清理整顿光盘生产企业,抓住重点,严格执法,对侵权盗版光盘复制企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4)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著作权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

5、食药监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的执法和管理

1)继续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药物早期介入计划》,利用监管手段鼓励我国新药研发水平不断提高。

2)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督。

4)进一步强化疫苗流通监管。

5)进一步研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抽验机制。

6、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强化专利执法

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专利制度促进自主创新,进而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服务。

7、为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犯罪,特别是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上半年会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出台《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试行)》。

8、高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公正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维护科技创新。

1)高法院将准确适用《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威慑功能,认真、及时地指导好所有案件的审理工作,有效打击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知识产权。

2)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公正审理好每一个民事案件,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各司其职的同时,继续密切配合,力争做到案件一经起诉即依法审理并及时判决。

4)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容易混淆的特点,人民法院在审理中特别注意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注意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编织严密法网。发现有关部门以罚代刑,处理失当的,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9、高检院依法严肃查办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坚决打掉其"保护伞"。

 

 

 

 

 

 

 

 

 

 

 

 

 

 

 

 

 

 

 

  三、机制建设计划

(一)建立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构建具备"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信息预警"等功能的网络平台。

(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和其他重点城市设立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强化案件督办。

(三)以《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下发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完善。

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局与公安部、工商总局、版权局、高法院、高检院执法联席会议机制,深化合作内容,拓宽合作渠道,组织跨地区知识产权执法调研,以促进地区间相互交流。

2、完善公安、检察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推进《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的落实工作。

3、加快公安部与海关总署协作机制的制定工作,加强公安机关与海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4、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侵权盗版犯罪案件线索的工作机制。公安部拟会同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有关文件,明确移交程序等内容,规范侵权盗版案件的移交工作。

5、积极推广上海整规办和检察院开发应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做法,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提供现代化的手段和长效的工作平台,促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真正落实到案件层面。拟于5月下旬与全国整规办联合在上海召开现场会,研究、推广浦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经验。

(四)推动跨地区执法协作。制定跨区域联合执法办法。进一步推动跨区域的专利行政联合执法工作,针对联合执法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适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的案件范围、案件处理秩序等作出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

(五)开发保护知识产权基础数据报送系统,定期对外通报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数据。

(六)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公安部拟商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提供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线索。对侵犯国家著名出版社、出版物和国外权利人的侵权盗版线索,要进行重点查证,力争破获一批大要案件。

(七)研究并制定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行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信息产业部为保证行业采购、技术研发和企业生产等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加快建立行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八)制定并推动"参展企业知识产权自律计划"。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推动"参展企业知识产权自律计划",建立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评比制度。

(九)推广江苏音像市场管理经验。近年来,江苏省积极建设沪宁沿线正版音像制品示范区,在音像市场整治与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文化部拟召开专门会议,总结推广江苏的管理经验,进一步探索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十)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

1、督促有条件的高级法院逐步实现辖区内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开。逐步整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站资源,在中国法院网开辟专栏,配备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文书的上网工作,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知识产权公正司法形象的窗口。

2、在全国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制度,与有关新闻部门配合,选择典型案例,定期在公开出版物上公布,加大对社会关注案件和工作成就的宣传报道,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同时以英文对外宣传。

3、最高人民法院已决定创办《中国审判》,刊登部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文书和审判信息。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审判庭",加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加重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十二)继续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联系配合,通过走访工商、药监、文化、新闻出版、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查阅案件卷宗,及时发现和掌握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不依法立案的线索,并提出纠正意见。

 

 

 

 

 

 

 

 

 

 

 

 

 

 

 

 

 

 

 

 

 

 

 

 

 

 

 

 

 

 

 

 

 

 

 

 

 

 

 

 

 

 

 

 

 

 

 

 

 

 

 

 

 

 

 

 

 四、宣传计划

(一)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141623日在北京军事博物馆举办"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

242026日会同相关部门举办"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

3、组织境外媒体记者采访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4、公安部门将在4月、8月份,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销毁盗版出版物和侵权商品等形式积极开展大规模宣传工作。

54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八届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

6、组织中央新闻媒体深入地方和企业进行调研采访,宣传报道一批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典型企业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

7、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话题、焦点问题开展调研采访,引导社会关注,寻找有效解决途径,如:关注非职务发明人、为专利技术转化搭桥、提高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等;

8、在继续做好"CCTV2006创新盛典"颁奖晚会筹备工作的同时,尝试推出更多的以鼓励创新为主题的活动,扩大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

1、公布"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通报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进展。

3 ,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中外记者招待会,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三)制作专题节目

1、制作保护知识产权宣传片(制作成DVD),保护知识产权大型画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宣传册等宣传资料,以直接和定向发放等形式,加强宣传延续性。

2、全面验收、总结中学生主题教育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并与中央电视台少儿栏目合作,举办"我与版权"对话节目。

3、宣传第九届"中国专利金奖"获奖项目,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4 前后,在中央及各省区市电视台播出知识产权公益歌曲和系列知识产权宣传片,宣传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提升知识产权的社会地位。

5、制作以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为内容的系列电视片,在全国各级电视台播放。

6、继续做好第三届"巾帼发明家"评选工作,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举行颁奖仪式,并借助典型事例加强宣传,推动全社会创新活动的开展;

(四)出版图书和印制宣传册

1、印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手册,与有关媒体(国际商报)合作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进行宣传普及。

2、在《中国海关》杂志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栏,编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南》等宣传品。

3、出版面向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读本。

4、出版一部动漫形式的、面向青少年的知识产权系列图书。

5、出版以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活动为内容的、集中介绍我国自主创新典型事例的大型画册。

(五)加强网站宣传

1、开通中英文"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办好海关总署互联网的中英文专栏。

3、充分利用中国商标网开展网上宣传,不断充实网站内容,把中国商标网办成商标局与国内外公众之间的重要交流沟通平台。

4、在中国政府网站、我局政府网站以及相关媒体开设知识产权专栏和专题。

(六)举办论坛,召开专题会议和研讨会

1、举办"中国会展国际合作论坛",并做好宣传工作。

2 举办"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

33月下旬在北京市举办"中国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学术研讨会"。

4、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举办"2006中国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论坛";

5、召开"信息产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就我国信息产业发展中比较突出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和能力。

64月在上海召开"2006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邀请美、欧等国家政府、公司和我国重点企业代表参加。

7、举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论坛",与相关国家探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和建议。

8、召开4次与外商投资企业沟通会议。参会范围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经参人员和各国驻华商会人员等。

(七)其他

1、定期整理和公布典型的国内和涉外商标侵权案例。

2、在电视台或报纸上开辟版权保护栏目,或通过研讨、讲座等多种方式,广为宣传版权保护知识。

3 ,举办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个对外开放日,邀请社会公众和驻华使领馆人员参观专利审批流程和各种服务设施,介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效。

4、在全国范围内对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进行广泛宣传,以进一步普及专利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