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10月, 2006

盛大悬赏反“外挂”属模式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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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大在继续推进打击“私服”和“外挂”的行动,刚刚又开始悬赏100万元人民币“缉拿”热血传奇游戏的经典一百外挂制作者。相比一个月之前,盛大向社会悬赏800万来打击“私服”和“外挂”,而此番更是专门针对某一项外挂开出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的赏金。


  应该说,通过互联网发动网民去寻找一个人并不是很难。年初的“虐猫”事件还有“铜须门”事件都让我们领教了互联网网民力量的伟大,一点点蛛丝马迹就能够找到目标。我们不难想象盛大此举必定会把这一外挂的作者揪出来。谁会拿走这一悬赏,以及在找到作者之后盛大会采取什么方式来维权,我们不加讨论。单就是盛大花费如此巨额的悬赏费用来打击外挂,不禁让我们想到私服、外挂一样会给网易、九城等其他网络游戏运营商利益带来巨大的损失,但为什么单单就是盛大在这个方面举动如此之大呢?


  盛大有关人士说外挂对游戏的公平性产生了负面作用。让玩家在游戏中可以不劳而获的心理,影响了其他正常的游戏玩家的游戏乐趣及信心。的确这是外挂的一个负面影响,外挂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同时,还有不少外挂会给游戏服务器增添负荷,从而导致游戏的运营成本增加。但这仍然不足以让盛大如此大张旗鼓。外挂的这些负面影响对网易和九城一样都存在,而且网易、九城现在的游戏运营规模比盛大还要大,可他们并没有急于采取悬赏这种行动。


  盛大如此急于拔掉“外挂”的这根刺,实则运营模式之困。目前网络游戏运营模式出现了收费与免费两种,网易、九成延续旧的网络游戏运营模式,坚持收费,而盛大则率先变革运营模式,推出免费游戏,靠增值服务来收费。无论是收费还是免费,私服给游戏运营商带来的危害是一样的。而外挂给免费游戏模式带来的打击比收费游戏模式会更大。


  盛大推出免费游戏模式,即“玩游戏免费,增值服务收费”。盛大已经放弃了游戏时间收费的这一块收入,将赢利点完全集中在了游戏中的装备销售等增值服务上。盛大要想取得好的业绩,就必须在游戏过程中的装备销售等增值服务上交出一份好的业绩。可外挂则直接让免费游戏运营商的这一赢利大大降低。游戏外挂作为作弊程序,自动完成打怪、挂机练机等功能升级,就会让用户购买装备的投入会大大减少,盛大的收入会降低。也就是说外挂的大量存在就有可能让盛大的免费游戏运营模式落空。在这一点上,网易、九城等传统收费运营模式的网游运营商虽然也受到外挂的影响,但毕竟“不伤筋动骨”.

网络法摘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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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策划方案侵权案终审宣判七旬老人获赔25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曾认为,尽管著作权法在规定作品的含义时没有看到策划方案的字样,可并不说明策划方案不是一种作品。策划方案也是一种智力成果,是一种文字作品,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还有专家认为策划有价,公司盗用策划人策划方案的情况时有发生,希望此案能够给更多国内企业一个警示,尊重知识与人才的劳动成果、保护知识产权一定要从身边事情做起。
  • 众多中华老字号海外集体遭抢注_新闻中心_新浪网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国内企业知识产权国际纠纷的协调处理,收集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协助企业尤其是像王致和这样的老字号企业,进行相关的调查事项;建立和完善国内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和预警机制,与国外知识产权相关机构建立广泛的网络联系,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和法律法规信息平台,减少企业维权的成本。
  • 知识产权多少钱一斤?
    美国的一名医生,去年因一项专利被侵占,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了高达13.5亿美元的赔偿!该案例也因此成为2005年美国知识产权诉讼费用支出最高昂案例之首。
  • 自主创新与产业安全-资讯中心-金融界
    在有国家存在的情况下,利益绝对是有国界的。作为科学实现形式的技术也是有国界的。否则,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和规则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特别是对于核心技术的控制,实质上为了控制获得超额垄断利润的手段,以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

电子图书是下一个市场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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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报道说,全球图书出版商看好网上市场,准备主动出击。在刚刚结束的法兰克福书展上,德国施普林格出版社就展示了一套新的系统,施普林格出版社的客户只需一次性付费就能查阅万余本图书并且几乎不受限制地共享。不仅仅是图书出版商的看好,还有Google图书搜索的推波助澜。种种迹象似乎说明在线正版电子图书市场在成为下一个热点电子商务市场。


  很有可能目前的在线数字音乐销售市场的火爆是图书出版商看好网上图书市场的一个原因。受到苹果iTunes成功的刺激,微软、三星、诺基亚等全球IT行业的巨头们都纷纷投身其中。商业模式上也并非一味复制苹果iTunes,出现了诸多创新。诸如SpiralFrog就意图提供免费的正版音乐下载,唱片商只是参与广告分成。在线图书市场的确与数字音乐市场在某些方面很相近,消费者的购买、支付与配送都可以在线完成,都可以成为完全的电子商务。象苹果开始在在线音乐销售的基础上推出了正版电影下载服务,扩充了在线销售数字商品的范围。图书出版商有一定理由从在线数字音乐市场身上看到在线图书市场的前景,但相比之下在线图书市场存在着诸多阻碍。


  版权问题肯定是首当其冲,数字音乐市场大量存在盗版问题,在线图书市场毫不例外。目前所存在的在线图书市场基本上被盗版所把持。图书出版商意图掘金在线市场,首先就要考虑如何从法律和技术角度去打击盗版。技术的发展能够让图书出版商相比盗版商制造出更迎合消费者阅读习惯的数字图书产品来。


  在图书出版商看来,电子图书阅览器的销售与普及是个难题。他们把目光都放到了这一硬件的解决方案身上。据悉索尼公司本月将推出“索尼阅读器”解决这一问题。但是笔者认为图书专门阅读器的推出,有没有市场还需要值得考虑。消费者身上手机、MP3等随身带的数码产品已经一大堆,他们还有多少人再多拿一部电子图书阅览器呢?况且现在已经有不少手机能够提供电子书的阅读,在现有基础上,与其开发一部专门的电子图书阅览器,不如跟手机厂商合作,提出更全面的手机电子图书阅览的解决方案。


  其实对在线图书市场发展阻碍最大的应该是消费者的阅读习惯。我们注意到苹果iTunes最终与播放器iPod两位一体,都说iPod助力苹果的在线音乐下载服务。长期以来,消费者都是借助一种音乐播放器来享受音乐,以往的磁带世界同样需要随身听来播放,如今的数字音乐一样用MP3来播放。这延续了人们欣赏音乐的习惯,并且MP3播放器更加轻便而且存储容量大,获得成功是水到渠成。


  而在线图书市场则完全不同,它需要将消费者的阅读习惯从传统的纸质变成电子方式。这个过程将是非常困难而又漫长的。尽管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阅读电子图书,但实际上总量还是很少,广大消费者仍然还是习惯于阅读纸质的图书。去年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过去的四、五年间,我国的电子图书读者从无到有,现在已接近千万人。这恐怕难以承受住诸多图书出版商在在线图书市场上的掘金梦想。所以光开发处电子图书阅览器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的是改变消费者图书阅读习惯,培养更多的市场群体。(本文首发天极)

域名纠纷 CNNIC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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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通过各种途径在社会中广为宣传并教育,为了信息安全请使用国内域名。但是长期以来,国内域名持有者最基本的对域名的所有权益都无法得以保证,怎么能让用户对国内域名有信心呢?硅谷动力近日就因为域名在有效期内未经允许被转让将CNNIC和万网告上法庭。起自硅谷动力持有的“ename.com.cn”域名到期日是今年8月,结果在7月续费的时候就已经发现不能续费,已经被转让给了厦门易名网络有限公司。

  这一案件直接涉及到硅谷动力对“ename.com.cn”域名的域名权问题。相比之下最近所发生的新网、万网黑客事件所带来的网库诉新网案,网库的域名权只是短暂的被侵犯。而硅谷动力的“ename.com.cn”域名权则彻底失去。


  刚一开始,我们不能因为这一案件就武断地指责CNNIC和万网的不负责任,任意践踏域名注册者的域名权利。发生这种情况有可能是有人利用欺诈的手段,诸如伪造一些证明等将“ename.com.cn”从硅谷动力手中转让出去了,CNNIC和万网并不过错。但是看到,硅谷动力是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域名管理机构CNNIC及万网了解相关情况,结果至今双方均未能予以答复、解决,才诉诸法院。这个时候我们虽然不能说CNNIC、万网就与此一定有关联,但至少看出了它们对域名注册者的域名权利的不尊重。三个月过去了,域名持有者无法正常行使对域名的解析管理所有权,所带来的损失是无可估量的。退一步讲,假设硅谷动力在这一转让过程中有过错,那也需要CNNIC及万网及时给予答复。


  而如今,硅谷动力彻底失去对“ename.com.cn”域名的所有权,权利受到极大侵害。如果说新网域名DNS解析服务器被黑客所黑,是否有责任赔偿用户的损失上还有争议。一个域名注册人的域名所有权都丧失,依法获求赔偿是理所当然的。


  硅谷动力域名纠纷案只说明了我国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冰山一角。网络时代,域名注册者的域名权利没有在社会中得到尊重和保障。尽管法律界,对域名权利的性质有诸多说法,如暂时搁置说、民事利益说、知识产权说和权利否认说等等,并不统一。但这只是理论上的争论。现实中,域名注册人经由注册后,依法对域名所享有的解析管理和分配子域名的权利是无可争议的。对于他人来说,就是未经允许不能使用该域名。域名注册商有合同义务来保障域名注册人的域名权利。


  此案的发生,对于目前意图能够有所发展的国内域名市场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它会造成不少用户对注册国内域名的安全表示担忧。这种情绪由来已久,此时会变得更甚。这对CNNIC来说,确实不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将会遭遇信任危机。CNNIC在宣传国内域名的种种好处,提升国内域名的价值之前,保障注册者的各项域名基本权利,提升注册者的信心,才是前提和基础。否则,一切都是白劳。


是否有必要夸大YouTube版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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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消息说,Google正考虑以16亿美元收购在线视频站点YouTube,双方的谈判正处在敏感时刻。据市场调研机构Hitwise今年8月的统计数据,YouTube占有美国在线视频网站流量的46%份额,远超过Google自有视频业务Google Video的10%份额。并入YouTube,是要想在在线视频领域有所作为的Google一个不错的选择。

  但与此同时,业内不少人士都在唱衰YouTube,其中包括了美国著名亿万富翁、互联网界知名人士马克·库班和Forrester Research的分析师乔希、特德。他们质疑YouTube发展前景的最大原因在于其所暗藏的版权风险。库班说,“他们在破坏法律”,“现在没人去告它,惟一的原因是没有谁有足够的钱。”

  的确,YouTube中有太多的视频并没有获得版权许可,YouTube巨大的流量是由这些“非法”的视频所带来的。当版权人主张其权利的时候,YouTube的这些“最受欢迎的内容”就有可能会被撤下,剩下一些“非常无趣的”内容,失去竞争力。版权风险是YouTube经营者以及任何一个投资者包括Google所必须考虑的,但没有必要夸大到“一棒子将YouTube打死”。

  YouTube的版权风险在哪?YouTube只是提供了上载视频的技术和空间,涉及版权问题的视频作品都是由用户自己自行上载的,YouTube是否就需要背负侵权的责任呢?按照过往美国判例,YouTube一旦遭遇诉讼,在现行版权体系下败诉是不可避免的。

  从唱片业与Napster的官司到美国MGM Studio(米高梅电影制片公司)诉Grokster和StreamCast软件公司的官司,无一例外的都是以版权人的胜诉而告终。特别是在后一个案件中,屡经波折,其中的两个审理法院都认为,许多用户利用P2P软件进行版权侵权,但也可以利用P2P软件来交换没有版权问题的作品,因此不能推定被告提供P2P软件的目的在于帮助用户进行版权侵权,所以不能要求其承担“帮助侵权责任”。同时P2P软件在提供之后,就无法再阻止他人使用该软件进行版权侵权了,也没有任何监督用户行为的权利和能力了。但最终在去年6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撤销了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意见,要求被告Grokster和StreamCast承担协助侵权责任。其认为被告提供技术服务的行为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通过对被告明确的示意及其采取的积极行动的考察,发现其有鼓励侵权的意图,那么被告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促进对其产品的使用来侵犯版权。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就应该为第三人使用其产品而导致的侵权活动承担责任,而不用考虑产品的合法用途。”YouTube上的侵权作品的大量存在也会让YouTube与Napster、Grokster、StreamCast一样难逃“帮助侵权责任”,仅仅靠主动识别删除少量盗版作品是不够的。

  但是我们没有必要将这种版权风险强加在YouTube身上。版权风险不是YouTube一家在线视频网站所碰到的独有问题,而是整个产业所遇到的普遍问题。不仅仅YouTube,MySpace、Google的Google Video以及我国国内的诸多视频网站都普遍存在版权问题。同时,在线视频市场的迅猛发展,YouTube的走红,说明了这一市场需求及良好前景。在线视频的发展必定要化解所存在的版权风险。

  Napster的倒下,迎来了苹果iTunes的火爆;Grokster等的败诉,换来了BT和emule的思变。在线视频市场发展初期,少不了版权问题,但“瑕不掩瑜”,宽带的发展滋生了网民对在线视频的需求。在线视频网站必定会想法去化解所存在的版权风险,正如YouTube在开发有助于识别和封杀盗版内容的技术是一招,与版权人合作取得版权许可将也是在线视频网站可以考虑走的另一条路。其实,与唱片、电影公司等版权人合作,推出正版在线视频,并不是收费一条路。不久前SpiralFrog在在线音乐市场就想通过免费策略来击败iTunes,其采用与唱片公司广告分成的办法来获得唱片公司提供的正版音乐。相对于SpiralFrog,YouTube等已经获得了巨大流量,其提供这种合作模式更能够获得版权人的青睐。(本文首发天极网)

网络法摘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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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摘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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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摘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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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摘(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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