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7月, 2006

网游新招再现史玉柱投机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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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柱的《征途》网络游戏即将结束公测,推出正式版本《风雨同舟》。公测阶段的免费模式,在正式版本中会继续沿用。但同时史玉柱发布了一条消息,征途网络决定在正式版本中向符合条件的活跃玩家每月固定发放“工资”。具体做法是每月1至7日,符合条件的60级以上的玩家可以凭荣誉点一次性领取相应“工资”,最高每月可以获得等值于100元的“工资”发放。

不得不佩服史玉柱的营销策略,姑且不说《征途》网游内容上有什么过人之处,其从免费网游再到给玩家发工资的营销策略每一步都是个噱头,吸引了不少眼球,同时也吸引了众多玩家的投入。

网游免费模式本不是史玉柱的首创,盛大陈天桥最早推出,可是至今仍然在谷底摸爬。但史玉柱已经笑了,据其透露,《征途》在公测阶段利润已经有了700万美元,开始赚钱。原因就在于史玉柱够“狠”,能够“狠”下心来用“免费”的幌子最大限度地从玩家口袋里榨出每一分钱。《征途》这款游戏已经被指是“最贵”的网络游戏,“吃人不吐骨头的抢钱方式”。 相比之下昔日最贵的游戏《魔兽世界》还公开宣示收费、收多少,而《征途》打着免费的名义“抢钱”,必然会带来过高的利润,赚钱是必然的。

当越来越多的玩家发现《征途》中的猫腻时,必定有人对其失去信心而离开,《征途》失去了初期强劲的增长势头。给玩家发工资是史玉柱想出的替代办法,抓住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心理,以蝇头小利来骗取玩家的更大投入。玩家要达到领取工资的条件,投入必定是其最高工资100元的几倍甚至是几十倍的投入。玩家首先要达到60级以上,按照《征途》的“抢钱”模式,这就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同时他们还提出“符合条件”的玩家每月才能领取“工资”,这个条件还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为了满足这个条件,玩家的投入绝得比“工资”要多。如此一来,史玉柱实际上是以小的所谓的“工资”投入去换取更大的利润。不排除,这一策略的推出初期必定有众多的玩家会去争取。

史玉柱凭借其脑 白金在保健品市场上获取的巨大成功强势杀入网络游戏市场,其市场营销对消费者心理把握上确实有过人之处,才会有今天《征途》初期成功。但是一款网络游戏要想把消费者长期吸引住,靠的是过人的游戏内容本身。史玉柱如今在网络游戏上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在市场营销上,采用免费“抢钱”和“发工资”的策略,说明其希望网络游戏快速“敛财”目的。网络游戏对于史玉柱来说是第二个“脑 白金”,今天赚足了钱,明天就会抛弃,根本没有打造百年老店的想法。由此可见,史玉柱在网络游戏上是一个投机商。(本文首发天极Chinabyte)

网吧限时开放网游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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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委员刘彭芝关注青少年沉迷于网络的社会问题,在今年的两会上提出了《关于关注青少年网络成瘾心理问题的建议》提案,呼吁通过伦理、道德手段约束网络行为,加强学生多元化人际关系的建立和交往技巧的训练,让学生在活动中找到友谊和自信。她最吸引人的建议是建议网吧严格限制网络电影、网络游戏的开放时段,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网络环境。

  刘彭芝委员关注青少年网络成瘾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我们应该投给她赞许的掌声。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以至于滋生了诸多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齐献策来解决。但是刘彭芝委员提出“网吧严格限制网络游戏开放的时间”这一建议,却属于拍脑袋想出来的。刘彭芝委员提出网吧限制网络游戏开放的时间实质上是重回2001年全国两会上关于网吧整治争议的老路,以限制甚至停止“网吧”这个产业的发展来解决青少年网络成瘾的问题。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其不能起到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的作用,同时对网吧、网游产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网吧严格限制网络游戏开放的时间”并不能收到防治青少年网络成瘾的作用。一方面,网络游戏并不是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唯一祸根。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流连在网吧忘返,不可否认网络游戏是吸引他们的重要一个因素。但是在网络上吸引青少年沉迷的不仅仅是网络游戏,还包括网络聊天等等网络服务。只要有网络存在,成瘾是不可避免的。最初发生网络成瘾问题的时候,网络游戏并没有目前如此火暴,仍然出现诸多的网络成瘾现象。所以说把网络成瘾的所有责任都推到网络游戏身上是不负责任的,也不可能取得好的防治效果。同时网络游戏被开放,无论时间长短也一样有成瘾的现象发生。

  另一方面,网吧也不是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唯一场所。青少年可以上网游戏的场所众多,网吧是重要的场所之一,但是网民主要上网场所正在慢慢的从网吧转向家中。特别是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受到限制,家中已经成为其最主要的上网场所。最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6年7月)显示,网民主要上网地点家中的72.2% 比例远超过网吧的 29.5%。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全国网吧都限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在网吧用限制网络游戏开放时间的办法来防止不能进入网吧的群体沉迷网络,感觉就是“画蛇添足”。因为网吧条例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规定,本身就是一个防沉迷的条款。

  其次,网吧、网络游戏都面临着一个快速发展的机遇,采用“网吧严格限制网络游戏开放的时间”的做法将会给这两个产业带来巨大的打击。网吧经过几年的整治,渐渐步入正轨,各地诸如北京正在放宽对其的管制,鼓励其发展。网吧经营时间的减少带来了其营业收入的减少,让其陷入亏损的边缘,北京市就已经取消了禁止通宵营业的规定。如果限制网游开放时间,将网吧目前最赖以吸引顾客的服务项目营业时间缩短,同样也将会让其营业收入锐减,带来的打击只会重于“禁止通宵营业”。不仅仅是网吧,各地都在采取措施鼓励发展的网络游戏产业间接上也必然会因为开放时间的缩短而遭受损失。在线时间的减少,必然会带来网络游戏运营商收入的减少。

  所以,刘彭芝委员提出“网吧严格限制网络游戏开放的时间”的建议以牺牲两个产业的发展为代价来换取不可能有太大收效的防网络沉迷效果,是武断,也是不可取的。(本文首发硅谷动力)

打破美国互联网监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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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绝大部分公众反对美国的互联网独家监管权,但是离真正打破这种垄断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据国外媒体报道,最近由美国国家电信与信息管理局(NTIA)组织的针对全球互联网监管机构——美国ICANN是否继续其监管职权的问卷调查中,超过87%的人认为,互联网监管权应当转移给一个全新的、更具国际化色彩的全球机构来承担。这真实地代表了全球公众的呼声,即打破美国一国对互联网的监管权的垄断。

尽管互联网从美国发源,美国在推动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上也功不可没,但是美国一国长期握有互联网的监管权是违背互联网发展规律的。互联网发展到今天,首要特性就是无国界性。全球各国用户的共同参与和合作才创造了今日互联网的繁荣。互联网仍然长期处于美国一国的监管之下,抹杀了全球各国用户为互联网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同时,互联网已经渗透到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打破美国对互联网的独家监管权也是出于维护各个国家安全的需要。我国一直在提倡使用“.cn”域名,近来也重新布署了国家域名5个顶级节点,提升我国互联网的网络性能及信息安全。但是因为国际互联网的根域名服务器被美国控制,也可能因为其国家利益删除一国域名,诸如“.cn”域名,那么我国就不能通过互联网跟外界进行信息交流,成为信息孤岛。

尽管有绝大部分公众反对美国的互联网独家监管权,但是离真正打破这种垄断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从本国利益出发,美国不可能主动交出互联网的监管权。当年美国迫于压力,才设立了ICANN这样一家私营机构,其董事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得到美国商务部的管理互联网的授权,但是美国商务部在协议备忘录中强调,该部门拥有随时否决ICANN管理权的权力。就在美国设立ICANN的承诺即将届满,美国商务部去年7月1日宣布将无限期保留对13台域名根服务器的监控权;去年11月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突尼斯会议召开期间,美国国会也以423票对0票通过了一项决议案,要求政府明确表明美国控制互联网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由此可见,美国欲长期控制互联网的意图仍然明显。

尽管美国的行为遭到各国的反对,但ICANN的国际化给互联网监管带来负面影响一直是美国拒绝交出监管权的主要理由。事实其实正好相反,由于美国长期控制互联网,使各国都为了本国信息网络安全而加强国内域名解析系统的建设,各国互联网发展的自主性在不断增强,如果ICANN仍然在美国控制之下,各国也只能退而求其次,保证国内的信息网络安全。这样一来,就有可能让互联网陷入分裂。(本文首发中国计算机报)

Google支持开放文档格式意在微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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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Google加入以推动OpenDocument格式为宗旨的ODF联盟,其在线文字处理程序Writely已经支持ODF,其电子表格工具Spreadsheet支持ODF也应该是迟早的事情。外界对此大多数评论是ODF联盟的这个开放文件格式得到了Google的一大助力。其实Google加入ODF联盟也有自己的小算盘,在对抗微软的办公软件中增添了砝码。
  而Google作为一家互联网公司,今年在在线办公软件上发力,把同微软的竞争从搜索、即时通讯、邮箱等固有互联网服务领域延伸到办公软件领域。Google春季收购了在线文字处理程序Writely,而后自己在六月份又开发出在线电子表格工具Spreadsheet。对此,市场反应良好。但是Google离打破微软在办公软件的垄断还很遥远。
  Google作为办公软件的后来者,尽管其在线办公概念很吸引人,但是如何打破微软Office所形成的用户壁垒及文件格式壁垒,是Google首先必须要考虑的。在今年五月份OpenDocument开放文件格式成为国际标准的时候,ODF联盟只有138个会员,如今Google加入的时候已经有240个会员,Google是第241家。ODF联盟的迅速壮大也说明了OpenDocument这一开放文件格式为社会接受程度,对于Google来说不能顺应这一形势,自己另起炉灶,只会让业已形成的差距被拉得越来越大。
  同时Google似乎找到了与微软办公软件竞争上的突破口。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Google在互联网业务上一直是个孤独的“领头羊”,包括微软在内的众多互联网公司经常采用结盟的方式来对抗Google。联合似乎成为产业竞争弱者之间的一条出路。作为办公软件的后来者,Google也深谙此道,能够看清自己在这一市场中的位置,选择与他人结盟来共同对抗微软。在办公软件领域,ODF联盟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而且这个联盟囊括了微软办公软件的最主要竞争对手IBM、Sun等厂商。加入这个联盟,就等于和所有反对微软的厂商联合在了一起。Google一举就可以获得众多有份量的厂商的支持,何乐而不为呢?
  在对待OpenDocument标准态度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了微软的一个软肋。微软一直把ODF联盟视为竞争对手。ODF联盟的成立目的就是在于解决文件与产制文件的应用绑死问题,推出了OpenDocument开放文件格式,其矛头直指业内最大的办公软件提供商微软。在今年五月,OpenDocument成为国际标准。但是在申请成为国际标准的同时,微软一直是阻挠者,不支持,同时还单独推出一个以开放XML为核心的文档体系与OpenDocument相抗衡。
  可是微软办公软件最主要的客户各国政府部门已经清楚地意识到开放格式作为国家政策文件电子版存放方式的重要性,纷纷青睐OpenDocument格式,甚至包括了美国的地方政府。微软是不愿意看到这些客户的失去,也必须思考对策。微软推出开放XML为核心的文档体系是一招,但是市场反响并不热烈。微软在政府的压力下只好近日宣布开始支持OpenDocument,但是也仅仅是一个转换工具,而不是在Office中公开文档格式。这说明微软始终在OpenDocument格式问题上留有一手。
  微软正是“骑虎难下”之时,完全开放Office 文档格式,其在Office软件上的技术优势被明显削弱,为竞争对手提供新的机会。微软于是留一手,仅仅提供转换工具,但这会给用户使用带来麻烦,还不足以让众多客户包括政府部门满意,从而选择OpenDocument格式的其它软件。这样一来,正是Google的好机会,毕竟其在办公软件领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没有任何顾虑,击败了微软再考虑其它也不晚。(本文首发天极Chinabyte)

域名安全不能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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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的域名安全应该是每一个服务机构对用户提供的必要保证,而不能因为所交纳的费用少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6月23日晚,www.google.cnwww.google.comwww.msn.com.cn等著名网站的域名都发生指向错误,指向了万网旗下的买麦网。尽管时间很短,造成的损失也较小,但足以提醒我们必须提升对域名安全的重视。

  此前,这类事件也曾多次发生过,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去年的天涯域名纠纷。因为离职员工更改www.tianyaclub.com域名的DNS解析,主张该域名的所有权,天涯被迫启动tianya.cn应急。天涯域名劫持事件是由于自身对域名管理的不善导致的,如今google.cn等的域名劫持却发生在专门从事域名服务的万网身上,不由得让人对我国域名安全增添了一丝担忧。

  此次域名劫持事件发生的原因尚未确定。万网表示是外部攻击所导致。但因为google.cn等域名劫持后被指向万网开办的买卖网,万网也被怀疑为幕后黑手。无论如何,万网作为专业域名服务企业,域名大面积被劫持的发生,不免让外界对其服务的可靠性产生担忧。

  今年全球电信日的主题是“信息安全”,可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互联网的重要隐患。域名是用户、企业进入网络世界的“门牌号”,是安全的重中之重。当域名失去实际控制,网站将无法被访问,一切网络行为就无从谈起。

  过去企业、个人对域名的维护都集中在域名在法律上的权利问题,诸如域名的抢注、反向侵夺等。随着大量司法案例的发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这些问题已经迎刃而解。相反,域名的原本基础物理安全——DNS问题却频繁出现。尽管google.cn等域名被劫持,是cn域名第一次发生被劫持的事件,但是其他域名被劫持的事件也屡有发生,从163.net、FM365.com到天涯域名,再到此次事件,说明国内域名相关权利人及服务机构并没有对域名的DNS安全给予应有的重视。

  域名频繁被劫伤害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一方面,网站无法被访问,域名权利人的相关网络活动无法开展,经济利益落空;另一方面,域名服务机构对于DNS管理的安全性引发公众担忧,cn域名因此遭受无端置疑,从而妨碍cn域名的推广和发展。这就要求域名权利人与域名服务机构提高对域名DNS安全性的投入,保证其安全性。

  近年来,国际域名和国内域名的注册费用逐步降低,但是不少域名机构在价格降低之后服务质量也随之降低。在此次事件发生后,万网才表示,其域名服务分有等级,包括普通客户和VIP客户,对VIP客户,万网有着更加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但在互联网上的域名安全应该是每一个服务机构对用户提供的必要保证,不能因为所交纳的费用少而受到歧视,否则域名服务机构毁掉的是自己的信誉和用户对信息安全的信心。
(本文发表于中国计算机报)

手机广告三国争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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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步中国移动之后也宣布推出手机广告业务,从基础电信服务供应商向综合通信和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这样在目前手机广告市场上形成了中国移动、联通、分众传媒“三国争霸”的局面。

  移动运营商的优势

  相比之下,中国移动、联通两家都是移动通信运营商,在手机广告市场上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优势首先体现在,移动、联通拥有庞大的用户资源。象中国移动有2.6亿手机用户,是全球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而中国联通CDMA和GSM用户加起来也有1.3亿之多。移动和联通能够轻松地实现手机广告的送达。更重要的是,两大移动通信运营商凭借对用户资料的掌握,能够实现对用户群体的细分,寻找到广告更有效的目标群体。这种用户数据资源的再开发和利用优势是其它非移动运营商所不同获得的。

  其次移动、联通凭借自己对移动业务的广泛介入可以丰富手机广告的形式。当传统SP满足于短信手机广告,分众传媒发展更多的是WAP类广告的时候,移动运营商们的手机广告形式由于在移动市场的全面介入而得到更大限度的拓展。比如联通就宣布其手机广告业务将主要通过WAP类、短信类、语音类和置入类四种渠道来实现。因为移动和联通都分别介入了手机终端市场,定制各种手机。如此一来在手机中置入客户广告也顺理成章。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移动、联通开发出新的手机广告形式也是完全可能的。所以,在手机广告形式的创新上分众传媒也是无法与移动运营商竞争的。

  最后移动、联通的话费补贴解决了受众问题。表面上看,手机广告能够直达用户,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因为阅读WAP类广告,手机用户还必须支付上网费用,致使很多广告并没有被浏览就被随手删除。移动运营商是可以调节手机用户浏览广告的费用支出。中国移动和联通都已经表示对阅读或收听广告的手机用户在话费或积分上有所补偿。这一点也是分众传媒完全没有办法实现的。

  分众的出路

  移动、联通因为自己移动通信运营商的身份,在手机广告市场上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地位,是不是说分众在这个市场上就没有任何希望了呢?其实并不然。

  首先,分众的跨平台优势。也就是说分众作为一个没有任何移动运营商背景的手机广告商可以跨越移动和联通两个网络。移动、联通因为竞争的关系,所形成的门户壁垒,其业务发展往往局限在自己的用户群中。庞大的用户群是移动运营商自己的优势所在,但同时也可能束缚自己的手脚。广告主如果要将两大运营商用户都作为受众,选择移动运营商,就需要选择两家手机广告发布商,但是分众一家都能够实现,必定能够受到这部分客户的青睐。分众就必须做好移动联通网络的整合工作,才能实现这种优势所在。再采取消费许可营销的模式,细分受众,必能够实现超越移动运营商的投放准确率。

  其次,分众与更多的手机生产厂商合作,实现置入类广告的抗衡。移动、联通在置入类广告上因为自己的定制手机获得优势,这一点分众是无法比拟的。但是更多的非定制手机,分众就可以与移动、联通公平竞争,与手机生产厂商合作,在终端实现广告的置入。

  再次,分众可以以低廉的广告价格来吸引广告主。介于无法用话费补贴来吸引用户浏览广告,也决定了分众的手机广告成本也比移动、联通要小。分众可以在广告价格上打价格战。目前来看,的确如此,移动的手机广告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民币/1000个PV,而分众的收费标准为25元人民币/ 1000个PV。

  除此之外,两大移动运营商都互把对方当作市场竞争的重点,看低忽视分众,这给了分众一定的市场生存空间。

  目前在手机广告市场上只有分众一家与两大移动运营商竞争,还会不会有后来者呢?手机广告的巨大市场潜力,必定有更多的广告商关注,除了移动、联通和分众三家之外,后来者的进入是迟早的。一旦找准非移动运营商在手机广告市场的坐标,必将有人闯入。比如Google就不可小视。Google在日本的移动网络里就已经试水广告了。在我国,Google搜索在手机安家之后的第二步也必然是推出手机广告业务。(本文首发天极Chinabyte)

墨盒专利权打破对国外知识产权的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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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出了第8296号文,宣布此前授权的爱普生ZL95117800.8中62项墨盒专利权全部无效。尽管胜利来得有点迟,中国企业从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至今,已经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但这毕竟是中国墨盒在对抗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大棒下赢得了首次胜利。这场胜利的价值在于,其不仅是对中国墨盒产业以及整个IT行业,甚至是整个民族工业的反击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大棒的一个典范。这是在奇瑞赢得轰轰烈烈的奇瑞QQ涉嫌侵犯通用知识产权纠纷之后,国内企业在抵抗国外企业知识产权霸权上又一重大胜利,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跨国企业在华打压国内企业的一个重要武器。众多跨国企业起步要早,注重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程度要远超过众多国内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善于利用知识产权战略。因此赶在国内企业之前早,比较早地在华完成了各种知识产权布署。此次被宣告无效的ZL95117800.8专利,是爱普生于1995年9月16日申请的“墨盒、喷墨记录设备、供墨系统及方法”专利,共有62项专利权,2002年9月11日就被正式授权。比如最近诺基亚诉天时达手机外观专利侵权一案就揭示出国外手机企业在华申请了众多外观专利,布下“专利陷阱”,国内手机企业随时都有可能踩爆。

  爱普生62项墨盒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告诉了我们国内企业不要迷信屈服于国外企业知识产权,要对自己的自主创新能力充满信心。当我们每碰到一个外国企业以知识产权为由对国内企业提起诉求的时候,总是带着异样的眼光看国内企业,“又去‘偷’别人的东西”。比如诺基亚诉天时达手机外观专利侵权纠纷中,舆论都站到了诺基亚一边,都替天时达感到可悲,指责其没有创新能力靠抄袭别人的东西在市场中存活。天时达有没有侵权是需要法庭来说了算,诺基亚拥有相关专利,天时达也不一定侵犯。国人的“先入为主”折射出的是对外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盲目信任,对国内企业创新能力的灰心丧气。这是新时期“崇洋媚外”的表现。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其实并不是“牢不可破”的,ZL95117800.8专利无效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权利滥用在知识产权受保护的第一日起就相伴而产生。面对外国企业挥舞的知识产权大棒,国内企业必须要有足够的勇气与决心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味的退缩及让步是不可取的。同时国内企业必须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去抗争对方的知识产权霸权,国产墨盒企业就是通过法律途径推翻了爱普生已被正式授权的专利。长期以来外国企业滥用知识产权,以诉讼相威胁,在法律上大做文章,而国产企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唯一出路也只有利用法律途径。没有法律层面上的正面交锋,正当权益将一无所有。中国通用耗材厂商和爱普生在美国市场的专利纠纷一案目前只剩下纳思达独自应诉,其它厂商都不战而退,主动放弃市场,实在可惜。

  国产墨盒企业取得了专利权纠纷的首胜,让关心民族企业发展的国人感到欢欣鼓舞,同时也希望能够看到国内企业在未来的更多知识产权纠纷中能够勇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与跨国企业抗争到底。(首发天极Chinabyte)

法律博客的SNS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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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丹红的一篇日子有感于"法博三剑客"》引发了一场争论,豆子投入了较多的关注,连续发了三篇日志,并没有就事论事,已经跳出了这场争论,把重点放到了中文Blawg发展的社会性问题上了。

所谓法博三剑客的热闹也应衬出作为专业Blog的Blawg并没有脱离互联网社会的发展方向。法律博客(fyfz.cn)发展迅猛,在中文BlawgSP中应该是遥遥领先,alexa中38825的排名就是证明。主要竞争对手法院网的法律博客因为没有采用独立域名,4826位的排名是整站的。但是从其流量计算来看,大约只相当于fyfz.cn的三分之一。但是绝大多数法律人士仅仅停留在满足对Blog的运用。

也就是说我们在fyfzv.cn 中目前得到了个性化的满足,可以开设一个Blawg展示自己。随之,人们需要的是个性化的社会圈子,也就是社会化交友服务(SNS)。姑且不说访问数的水分,光三剑客们过于火暴的留言正如吴丹红所揭示的那样,不少是三人之间的互相"应承"所贡献的。我们挑选蓉蓉的一篇日志《仙人掌:妈妈》的48个留言中,自己就有22个,几乎占到一半,其它两人就贡献10个,Blog评论成了他们互动交友的工具。

豆子说,"别让中文Blawg变成BBS"。在扬扬们对社会化交友的需求下,fyfz.cn们无法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他们只好把Blawg上就地取材。实现从单纯Blawg服务走向SNS,是包括fyfz.cn在内的BlawgSP们必须考虑。

《条例》并不是搜索引擎的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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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重大意义不言而喻了。本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之后,搜索引擎业是欢欣鼓舞,认为在搜索所带来的版权纠纷方面终于找到了一把“保护伞”。近日,百度、搜狐等搜索引擎服务商的有关人士都表示《条例》的实施让其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大大减少,让其驶入了一个避风港。

  可是搜索引擎的死对头们——音乐版权所有者却持完全相反的看法,这部《条例》更是对其权利的进一步明确而又严格的保护。娱乐基地不折不挠地继续着其对百度、中搜等的诉讼,在7月5日向向北京一中院提出诉讼,第三次将百度推上了法庭,起诉百度侵犯其众多音乐的著作权,要求法院判令百度的MP3深层链接搜索行为非法,并立刻停止这一服务。同时索尼BMG和华纳等一些唱片公司表示可能会运用《条例》来打击中国网站侵犯版权的问题,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已经开始了取证工作,将会在未来几周内起诉雅虎中国。这是一种“风雨欲来风满楼”的感觉。

  《条例》要寻找权利人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的一种权利平衡,如今似乎事与愿违。《条例》被搜索引擎服务商当成了“避风港”,被版权所有者当成了“保护神”,两者都挥舞着《条例》互不让步,权利的冲突超出实施之前。这恐怕是立法者所预料不到的。

  在搜索引擎服务商看来,《条例》中的第14条和第23条是减少其诉讼风险的直接条款。这两条建立网络版权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权利人发现侵权信息时应该通知搜索引擎服务商删除,搜索引擎服务商没有及时删除方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样就减少了搜索引擎因为自动收录侵犯版权作品所可能带来的巨大诉讼风险。

  在音乐版权者看来,《条例》的第18条和第23 条也一样给其权利给予了明确而又严格的保护。“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不仅仅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还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这就为音乐版权者保护其权利提供更多救济途径,不仅仅是诉讼,还可以寻求行政保护。

  《条例》的出发点是要保护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也注意权利人与网络服务商、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在版权人与搜索引擎服务商的利益平衡上,《条例》建立一套“通知与删除”程序。但是搜索引擎服务商在责任免除上必须是主观上没有过错,“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这一点是前提,是不能忘记的。在搜索引擎服务商以“通知与删除”来抗辩的时候,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就成为了权利人维护自己利益的切入点。

  《条例》的实施让版权人与搜索引擎服务商都有法可依,“明刀明枪”的干起来。《条例》给予了搜索引擎一定的发展空间,但在某种程度上更被视为替其划了“圈圈”,它不可能再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由来以搜索技术对抗权利人利益。同时权利人也有明确的规则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试想一下,在音乐作品权利人都主张权利通知其删除链接的时候,搜索引擎服务商还能够链接到什么?MP3搜索就要老老实实地掏钱买作品了,否则名存实亡。

  搜索引擎服务商寄希望《条例》减少其法律责任,实在是有点天真。美国有相对完善的网络法律, Google仍然几乎每隔1天就会接到1张法院传票。要想真正减少诉讼风险,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老老实实遵守法律。不要望了,《条例》只以保护权利人的信息网络权为出发点的。MP3搜索引擎躲进“避风港”,恐怕就无法再出港航行了。 (首发天极Chinabyte)

淘宝城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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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近日与聚为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授权聚为旗下12家商场使用“淘宝城”的冠名权。首先,上海南京西路的“韩港城”改名成“淘宝城”,给淘宝用户提供租金优惠吸引其入驻。淘宝不参与“淘宝城”的日常经营,也没有任何投入,只是向聚为转让“淘宝”品牌的使用权。淘宝与聚为双方如何走到一起的,不得而知了,但是这种合作至少让淘宝一举两得。

  首先,这种合作至少会给淘宝的线上交易发展带来好处,让淘宝为用户多提供了一种“增值”服务。根据有关协议,淘宝店主在淘宝城中开店,将得到租金的6折优惠。目前,淘宝城内一个平方的月租金大概为300元,淘宝店主只需交180元。也就是说淘宝网用户能够在淘宝城中开实体店得到很大幅度的优惠。这能够迎合一些希望开设实体店的淘宝用户需要,同时又有着巨大的优惠。

  淘宝当初是靠着免费这个“杀手锏”从易趣那争取到用户和市场,如今易趣低下了高贵的头,拍拍在旁也虎视眈眈,也采用免费策略。淘宝一样面临着如何留住用户的问题。免费已经毫无新意,淘宝必须思考出新的差异化服务,否则也会象易趣一样用户得而复失。这种线上用户线下开店优惠的服务是目前的易趣和拍拍没有的,使淘宝在竞争中体现出差异,在争取用户上有一定优势。同时也是对“招财进宝”事件造成用户信任危机的一种修补。

  其次,这种合作是淘宝在寻找新赢利模式的尝试。前有马云不收费的承诺,后有拍拍等的免费跟进,已经让淘宝在收费问题上骑虎难下,“招财进宝”事件就是最好的体现。线下业务如何与线上结合,帮助线上业务赢利,是在线上业务收费尚不合时宜的情况下淘宝可以思考的一条路。但是此时,淘宝自己贸然进入实体经营的经营风险太大,包括目前的资金也不允许。通过转让品牌的使用权,淘宝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也进入到了实体经营的领域。同时淘宝将风险更多地转嫁给了聚为。

  这种合作也能够让淘宝感受一下烧了几亿元所建立起的品牌价值到底有多大。第一家淘宝城按照1.2万平方米计算,聚为提供给淘宝用户优惠的租金高达1700多万元。这1700多万元实际上就是淘宝品牌和用户资源所换来的,聚为每年为此所支付的。只不过淘宝目前没有把这部分钱装到自己的腰包,用租金优惠的形式反馈给了用户。如果这家淘宝城能够经营良好的话,淘宝可以将这一模式大范围推广下去。到时候,淘宝只需要在给用户租金优惠中减少一点点,就能够保证每年巨大的收益。线下商城的品牌许可收费或许就会成为淘宝的一个重要收入。这部分费用并没有从用户身上产生,而且用户还能够得到实惠,也就不会再“说三道四”,双方都能够接受了。 (首发天极Chinaby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