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3月, 2006

Mar 31 2006

让中国法律博客与世界真正连通:关于建立China BLawg Review的提议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法律评论

标题:让中国法律博客与世界真正连通:关于建立China BLawg Review的提议
[b]提议人:董皓(Donnie H. Dong)张樊(Zhang Fan)
  最热门的法律博客(BLawg)是什么?是Blawg Review(部分地区可能看不到,点这里看其中的一期),与其说这是一个博客,不如说是一个众人拾柴的大厦。fyfz.cn的《法律博客周刊》是一个类似的一个东西。可是,由于语言的间隔(特别是汉字还分好多种编码),在英语世界里,很少有人知道中国法律博客的情况。用google搜索Chinese blawg或者China Blawg得到的有效信息非常少。于是我们想到:如果我们能建立一个英文的China BLawg Review,使中国法律博客和世界接轨,那一定会在传播中国的“地方性知识”的同时,对所有中国和国外的法律人交流法律信息提供巨大帮助——这一定是一个好主意,就看怎么实施。
  我们深知,个人乃至个别网站、机构的力量是无法使这个创意完美实现的——即使能够建立,也会因为“屁股决定脑袋”而使它丧失权威性和开放性。因此,我们郑重提出倡议:建立一个自由的、基于创作共用约定的China BLawg Review。
  我们邀请所有人感兴趣的人参与到这个工作中。我们已经注册ChinaBlawgReview.org域名,但这个域名将属于所有参与撰写的BLawger,我们仅进行必要的技术维护,时机成熟时,可将该域名的管理权交给一个公正的委员会。现在提出初步的的设想,供大家讨论完善:
  1、一些基本原则
China BLawg Review(简称CBR)是一个开放的、自由的、基于创作共用约定的作品集合体。(这是天条)
CBR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符合法律人的基本专业操守职业信念,有明确的链接引用和必要的注释。
CBR永远不被作为赢利用途,也永远不向任何BLawg文章的提供者收取费用。
CBR的内容可以不固定放置在某个网站、博客或者服务器上。但为了方便搜寻,它应遵循一定的目录规则,以方便搜索,这个规则必须是技术中立的(采用通用技术,所有blawger无须特定程序就可实现)。
作为一个BLawg的China BLlawg Review本身,是一个索引和目录。所有人都可登陆到这个BLawg上留言提供自己的文章和线索(必须是英文)。
每期CBR的正式作品上限为十个,由此前参与撰写的BLawger评选而出,或者在时机成熟以后,建立一个评选委员会,但评选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公正的、自由的和可替换的。
对进入CBR的Blawg的选择,仅仅基于作品“是否有利于最广泛地向世界传播中国法律博客信息”为标准,绝不基于BLawger的职业、学术地位、种族、性别、性倾向、信仰、年龄、国籍和其它一切身份特征。
收录入CBR的BLawg作品必须基于创作共用“署名-非派生作品-非商业用途”或“署名-非商业用途-保持一致”约定,不得主张All Rights Reserved形式的版权。
  2、CBR的目录规则设想
  这一规则是为了满足China Blawg Review的根本宗旨而设想的,请大家也从上述宗旨出发提出意见。总的目的是:遵循这一目录规则,任何人在任何Blawg上的文章都可以被轻松地检索到,并且不需要任何特定技术和数据库。
  卷:
CBR Vol.X Ver.3.0 (1.0 2.0 2.5)Date: 20060423
Vol=卷号 Ver=版本号——每期已经刊出的CBR在Blawg批评后可进行适当增删(但不撤换文章)。括号中是以前的版本号码,并加上以前版本的链接。
  刊登在CBR及准备刊登在CBR上的Blawg文章标识:
CBRArt:”……”
篇名标识,副标题一律用“:”和主标题分隔(破折号可能会在非中文系统引起乱码)
CBRNo.cbr0001
文章序号,该序号每篇文章唯一,一直排列下去,登载在任何网站上的CBR已刊文章都有这一序号,但只是投稿还没发的文章没有这个标识。
Date: 20060423
发布日期,这是指该篇文章在Blawger的博客上或者其它地方最早发布的日期,可能早于卷的日期。
ArtVer: 3.0 (1.0 2.0 3.0)
这是文章版本名,修改一卷CBR的时候,同时更改被修改的文章序号。在新卷正式刊登前,Blawger也可更改已经发布的Blawg并标注版本号。另外,没有正式刊前的文章为:ArtVer. Beta 0.X。括号中是以前的版本号码,并加上以前版本的链接。
By: Donnie (http://blawgdog.com)
这是作者标识,括号中是作者的Blawg地址(或直接在作者姓名上链接)。
Alter: Zhang Fan 3.0 (http://www.netlawbbs.com) Donnie 2.0 Bill 1.0
这是改动者标识,可以有多个改动者,改动者后的数字是相应版本号码并添加链接。
License: CC:by-nd-nc或者CC:by-nc-sa
这是创作共用的授权协议标识,基于CBR的原则,作者只能选择这两种,前者为”署名-非派生作品-非商业用途
”后者为“署名-非商业用途-保持一致”;鼓励采用后者。如果作者选用前者,则不存在Alter标识。
  董皓已根据这些规则写了一个BLawg,参见:http://donnie.blogdog.com/an-introduction-of-chinese-bla/index.html
  总之,本倡议只是一个简单的框架,等待着大家贡献自己的智慧。希望China Blawg Review能早日问世,热切期盼大家的参与!为了集中评论意见,请大家到下列地址查看本贴原文并发表建议。
http://www.blawgdog.com/article.asp?id=37本文遵循创作共用约定,具体参见上述首发地址。欢迎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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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30 2006

Blog搬家,换心情,祝福妹妹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闲言碎语

我算不算电信互联互通问题的受害者,在湖北买了个电信服务器上的空间,去年9月来北京后就一直很难受。就连装个给blog装个skin都没办法完成,后来100M空间满了后,法律人社区的站长凌云志给我提供了一个500M的空间,又是因为在电信服务器上,我无福消受了。我现在用的北京网通宽带就连第一次上传程序文件都无法完成。

不过问题现在解决了,弄了个铁通空间,感觉速度快了上百倍。我和豆子一起买了空间,还弄了新域名。他的是blawgdog.com,我的是sinoblawg.com。他的已经用上了,我的这个域名头号太大,不敢公开使用,偷偷地也指到了我这个Blog。

昨天晚上和豆子一起搬弄到了凌晨4点半。豆子可能是一整晚都搭上了,不停地换skin,还要去备案,传日志。我是一边干着旁事,一边搬弄搬弄。

访问速度快了,心情特好。换了个代表着春天的skin。

今天最令我高兴的事情,是妹妹千里之外传来的好消息。一周前告知她怀孕了,当时就异常兴奋,个中酸苦只有我那妹妹能够体会得到。心里有忐忑不安,医生让一周后也就是今天再去检查,以免是宫外孕。早上起床的时候,老婆就说今天妹妹要去复查了。刚上课时就发了一条短信给陪着妹妹一起去医院的妈妈,说好了检查结束后给我回个音。可是到了11点下课时,仍然没有回话。那时的心情真是难以形容,这么长时间了,难道……打个电话,回话一切正常,心里的石头才落地。

祝福你,妹妹,快要当妈妈了,幸福!我应该在今年春节前回去就能看到小外甥了,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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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30 2006

反盗版 我们一直在努力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法律评论

美商务部长古铁雷斯对华访问,再次就“知识产权”问题对中国政府施压,“美国需要看到是实实在在的成绩”。他认为盗版的猖獗不仅仅损害美国公司的利益,中国才是事实上的最大受害者,中国自己的产权产业和发明将成为最暴露的靶子,“这给中国的发展远景是一个极大的威胁”。

  古铁雷斯的观点的确没有错,盗版损害的不仅仅是美国公司的利益,中国企业也一样遭受着巨大的损失。相比之下,中国的软件企业由于规模、实力远没有美国公司强大,诸如微软。因此在对抗市场上盗版侵袭的能力上中国企业相对来说更差,猖獗的盗版让中国软件企业强大的可能性更小,这一点中国软件企业已经深有体会。

  但是我国的盗版问题绝没有美国有关组织所说的“盗版率达到90%”的那么夸张。在反盗版问题上,我国政府一直在努力。从立法到法的贯彻执行,我国政府在反盗版问题上做出了许多坚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而且这些成绩是实实在在,有目共睹的。况且盗版也不可能象“落叶”一样一夜之间清扫干净,美方的指责和要求实属无端与过分。

  从2001年修改著作权法到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出台,我国在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上制定了一条很严格的尺度,打击盗版延伸到最终用户。这一点当年在国内还引起了很大的纷争,有不少人质疑超越了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但我国政府仍然出台了这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反映出了我国政府在反盗版、保护知识产权上的信心和决心。

  2004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同时从2004年开始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为期一年的保护知识产权集中治理的专项行动,后来又延长到2005年年底。

  各地版权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商业用户安装盗版软件的打击力度尤为严厉,不少美国公司通过版权行政管理机关的打击行动保护了自己的利益。2004年微软就曾经就网吧安装盗版操作系统投诉到杭州版权局,后杭州版权局进行了清理整治,完成了网吧电脑安装操作系统的正版化。

  我国政府正在利用行政和司法的双重手段严厉打击盗版行为,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美方再次提出我国盗版率超过90%的数字不知从何而来?难道就是从大街小巷能够买到各种各样盗版DVD和软件推断出来?不少人包括我国公民对此也极为不理解,据此认为我国盗版非常猖獗,政府放任不管。这是有失偏颇的。

  这实际上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轻重问题,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在目前阶段只能抓大放小。在我国对盗版软件的行政管理主要靠的是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而他们内部的版权执法人员相对来说人数有限。我国打击盗版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要把主要的人力物力放在对侵犯版权更严重的问题上。相比较小贩贩卖盗版软件,公司企业等商业用户安装盗版软件对著作权人的利益侵害更大,在目前阶段把打击重点放在这些行为上,符合著作权人的利益。而如果把重心放在打击大街小巷的小贩身上,要牵扯更多的人力,收效也并不一定大。

  据透露,国家版权局已经在推进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的工作,要求在一定时期内使用的软件都正版化。看到这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不仅是中国软件企业还是美国软件企业都应该感到高兴,因为这些企业才是他们软件销售收入的最主要来源。(首发搜狐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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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28 2006

联想:始终无法洗刷掉“中国”印记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I T 评论

近日,联想从美国国务院手中获得了一笔价值1300万美元的PC合同,可是这笔交易无端引起了部分美国朝野人士的争议,他们认为联想的PC将帮助中国政府获取美国情报。联想有关人士也表示欢迎美国方面对其PC产品进行安全性检查。

  联想获得美国国务院价值1300万美元的PC合同的确是一件喜事,值得庆贺。美国国务院选择一家具有中国背景的PC生产厂商的产品,在过去是不敢想象的。如今联想获得这份定单是与联想对IBM个人PC部门的并购密切相关的。如果联想没有对IBM的收购,联想是绝对不可能获得这笔定单的。现在即使美国国务院选择了联想,心里仍存在芥蒂,“这些电脑将用作非保密系统,由前IBM个人电脑部门提供服务。”

  同时,这也是联想对并购整合的结果。联想并购后的整合已经取得了成效,不仅仅体现在过去一年的财报上,此次拿到美国国务院的PC合同,说明了联想电脑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美国国务院的发言人就表示“美国政府在花费‘每一美元的纳税人税款’时都会实现最大的价值,是经过仔细的对比后才选择了联想公司的产品”。

  联想在并购IBM个人PC部门之后,一直想洗刷掉自己的中国公司印记,树立自己国际化的形象。自并购一结束,就将总部定址在美国;先后两任CEO均为外籍人士,第一任CEO沃德可以说是为了安抚IBM旧部,第二任CEO阿梅里奥从戴尔空降而来,不少人认为是联想更加国际化的体现。也提早了五年就弃用了IBM品牌,在全球推广“Lenovo”品牌。联想希望靠这些来洗刷自己的中国印记,给世人一个“国际化的联想”的影响。

  联想对IBM个人PC部门的并购虽然最后是成功了,但其中经历过反复,美国政府就曾经插手进行审查。他们担心联想的并购会导致美国保密技术被联想拿走,或是给联想机会,使它能通过给美国政府客户服务来窃取政府机密,进而危及美国的国家安全。

  如今并购已经结束了一年了,这种言论和情绪还延续。可是不管联想怎么努力,联想始终是中国的联想,产品在美国市场还是进入了不了最核心的政府、军事等领域。美国人对联想心存芥蒂,充满质疑。首先是美国国务院首先圈定了定单的产品只用作“非保密系统”,而后认为诸多人士仍然提出批评,认为“中国可能会利用安装在电脑中的硬件和软件对美国使馆和美国搜集情报的活动实施间谍行为”。他们始终还是没有把联想当作是美国的联想,尽管总部在美国。

  联想表示欢迎美国方面对其PC产品进行安全性检查,即使检查没有问题也一样是无法打消美国政府和美国人在安全性上的质疑。俗话说,“清者自清”。联想就任由他们去说吧,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抢占市场还是要照原计划进行。

  联想必须要正视这一情况,美国人的狭隘民族主义思想还很猖獗。此时联想不是要放弃,而是要想打破这一质疑。唯一的出路恰恰就是联想的国际化道路还必须走下去,更开放,更“美国化”,要在美国市场上打开局面,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让美国人接受Lenovo,才能让这些人闭上嘴巴。中国区目前仍然是联想的主要业务集中地,也是联想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之所在。但对于国际化的联想,中国区的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过大是一个“心病”,在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份额上去了,“中国印记”才会慢慢变淡,才有可能消除掉。(首发IT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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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27 2006

[TOM并购新浪传闻]业务板:盛大断臂 TOM长腿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I T 评论

[color=Blue]【编者按】3月16日,业界曝出新浪TOM将合并的消息,相继出现传闻无数。2006沉寂的互联网触动了人们好奇的神经。左右间将资本游戏幻化为益智游戏,七巧板,寓意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游戏者们.这个世界缺了谁都不会停止转动,互联网,用一句古语概括: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结果泰然与否无所谓,何不享受这个猜疑的过程!哪怕最后传闻被澄清,也有最后的胜利者。
  【搜狐IT左右间】(文/张樊)从月中爆料TOM要收购新浪,如今更加言词凿凿,已经谈到了相关并购程序将会在本月完成,TOM收购的股权来源是盛大和姜丰年持有的新浪股份。这完全是有可能,盛大和姜丰年因为种种原因都急于想退出新浪,甩手给人。从这个并购上体现了目前新浪的最大股东盛大和可能即将到来的最大股东TOM的业务发展轨迹。

  盛大当初收购新浪是梦想借助新浪的内容打造一个“迪斯尼式”互动娱乐帝国,可是因为“毒丸”计划,盛大并没有真正进入新浪,从而整合新浪。可是今天,盛大已经遭遇了去年第四季度的巨亏,转型极为不易。原本主业网络游戏遭遇了网易、九城等的极大冲击,用户大大减少,收入也锐减;更重要的是转型的重要棋子——盛大“盒子”目前的销售状况并不顺利。

  而盛大“盒子”在这个“迪斯尼式”互动娱乐帝国中又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盒子”实际上就是进入这个帝国的大门,盛大必须打赢这场战役。既然盛大还没有敲开千家万户的大门,就更谈不上抢占客厅了。“盒子”的销售没有打开市场,此时大谈内容建设已经没有太大必要。加上收购新浪并不顺畅,一年多来新浪对盛大战略没有任何贡献,此时干脆摔开,专心谋划“盒子”的市场。等待“盒子”进入了千家万户,完成了帝国的“三通一平”之后,再来进行内容的建设,也为时不晚。

  而传言中即将进入新浪的TOM也一直在走“数字娱乐门户”战略,此番收购是在意图完善数字娱乐门户的战略架构。TOM在互联网业务上其实一直是在一条腿走路,靠的是无线增值服务。这条腿,因为国家有关政策正在逐渐加强监管,市场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这样TOM的互联网业务收入随时大起大落。因此TOM“数字娱乐门户”战略的坚持与发展必须要寻找到更多的业务支撑点和内容支撑点,刚刚收购中国最大的原创文学网站“幻剑书盟”就是一个重要的体现,希望找到更多的原创文学资源。如今要将新浪吃下,就是希望真正实现两条腿走路。

  新浪在内容上的优势,能够给TOM带来更大更全的娱乐资讯服务;同时新浪目前营收的正常也能帮助TOM的业务发展获得一个支撑点。所以对于被收购后的新浪业务调整应该是目前无线增值服务等TOM的优势所在部门,必然会调整到TOM;新浪会更加专注于新闻,整合TOM目前的一些频道。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互补,TOM是绝不愿意看到盛大并购新浪的案例重演,它是希望能够实现实质性的并购。

  从盛大到TOM,垂涎新浪的都是两家谋划“数字娱乐”帝国的公司。可见新浪的庞大用户群和领先的内容服务,对构建“数字娱乐”帝国战略的重要作用。可是一进一退,也反映出这两个“娱乐帝国”梦想者目前现实的境况。盛大“盒子”出师不利,主业网络游戏收入的锐减,新浪又没有被真正整合,适时地放弃是必要的;TOM此时却似去年的“盛大”,希望收购新浪改变目前靠无线增值收入的单一盈利模式,整合其内容适应产业发展趋势,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挑战,问题的关键是在于TOM能否完成盛大所没有完成的愿望——实质性并购新浪。(本文首发搜狐IT,相关链接:http://it.sohu.com/20060326/n242478382.shtml)

[color=White][color=White][color=Red]点此进入搜狐专题——新浪TOM传闻七巧板,总有一款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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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26 2006

手机广告 谁玩得过移动?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I T 评论

手机广告火了,本月上旬先有分众传媒收购了国内最大的手机定向广告服务提供商凯威点告,并将成立专门的新公司来运作手机广告;近日中国移动数据业务运营支撑中心又联合飞拓无限为国内企业提供基于无线互联网的广告业务,要将移动梦网打造成中国最大的广告发布平台。

  分众传媒在收购凯威点告时,董事会主席兼CEO江南春曾表示:“我们已制定了进入中国手机广告市场的策略,在中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开通后,预计我们客户的手机广告支出将大幅度增长。”现在,分众传媒的梦该醒了,有着中国移动这个运营商支撑下的移动梦网的杀入,在手机广告上留给其它人的机会已经不多了。

  尽管中国移动有关人士表示,中国移动并没有设定任何排他性的协议,即可以选择通过中国移动来发布企业信息的公司,也可以在其他运营商或者其他WAP平台进行信息投放。甚至有人打了个比方,“就如同中央电视台是最大的电视媒体,但地方电视台也会有生存空间一样”。

  其实这个比喻是不恰当的,因为手机话费高悬在用户的头上,让用户可供选择的机会并不多。毕竟电视的收费非常低廉,包月制甚至是免费可以忽略不计。观众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成本非常小,以目前的生活收入,观众完全能够享受几十套甚至上百套电视节目。

  而手机广告则完全不一样,WAP服务内容可能是免费的,可是运营商还会按照流量收费,用户观看广告是需要自己掏腰包的。目前用户中有多少人愿意花钱去看广告的呢?用户根本就没有这种消费习惯,看广告需要自己花钱,特别是在目前的移动上网按流量收费,而且价格还不低的情况,广大用户是肯定不会接受的。

  而移动梦网背后有着中国移动这个大靠山,它可以采用一些减免话费的措施来刺激用户的消费。所以当中国移动已经设想通过阅读或收听广告来减免用户的手机话费时,在手机广告领域,目前其他人就不要再有什么想法了,是玩不过中国移动的。

  同时中央电视台对于绝大多数观众来说就是一个内容提供商,而移动梦网不仅仅是一个内容提供商,而其因为背后的中国移动,让其又好比是有线电视接入服务提供商。如果中央电视台也拥有了全国的有线电视接入服务,采取收视免有线电视月租的措施,那倒看看地方电视台还有多少生存的空间。

  中国移动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用手机广告的收入来补贴减免话费带来的话费收入,收入其实并没有减少,相反会因为手机广告市场的井喷,收入会大增。用户减免的部分话费,转嫁到了手机广告主身上。目前的WAP服务内容匮乏,用户已经能够基本满足移动梦网所提供的服务,其它WAP服务商没有过人的内容服务,这种做法所带来的直接结果将是其它没有话费减免这个刺激措施的WAP服务商排挤出了手机广告市场。这客观上有着不正当竞争之嫌。

  其它的WAP服务商想要在手机广告市场分一杯羹,只有寄希望提供更好的内容服务来吸引用户,或者3G时代的到来,让手机WAP使用成本变得跟电视收视成本一样低廉或者忽略不计,那么在手机广告市场上才可能出现“中央电视台”——移动梦网之外,还有若干“省市电视台”并存的局面。(首发搜狐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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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26 2006

送点MSN8.0和Gmail邀请!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闲言碎语

网络时代,资源共享。
这不是什么希奇的东西,但是看到我Blog旧版上还有人在要,于是提供一些。
需要的朋友在后面跟贴即可。
MSN8.0——30个。
Gmail就不计其数了,呵呵。

[color=Red]since_2046@hotmail.com 、 tamahome14591@hotmail.com 、 juillet9lee@hotmail.com 的MSN 8.0邀请已经发出。

club_yinzhi@yahoo.com.cn因为不是hotmail的地址,无法发出MSN8.0邀请。

xiaojqka@yahoo.com.cn,juillet9lee@hotmail.com,shuisheng_54@hotmail.com的Gmail邀请已经发出。

[color=Navy]4月4日:winson37@hotmail.com,hans_chau@hotmail.com的Gmail邀请已经发出。

karlos_han@msn.com ,Lzhenjian@hotmail.com , susan.su@think-bridge.com ,liying_621@hotmail.com , club_yinzhi@yahoo.com.cn 的MSN8.0邀请已经发出。

[color=Pink]2006-04-05 09:59 AM 之前的留言都已经发送。

[color=Maroon]2006-04-06 02:36 PM 之前留言的都已经发送。

[color=Red]msn8.0邀请停止赠送,已经发完了。
如果哪位朋友有msn8.0邀请可以联系我,向下面留言的朋友继续赠送。

[color=Navy]2006-04-13 04:38 PM 之前留言的Gmail都已经发送

没有MSN8.0邀请的朋友,其实你可以去这里注册直接使用了,因为MSN8.0已经开放,不在需要注册邀请了。这个是来自Windows Live官方日志的消息:

Windows Live Messenger 测试版在某种程度上就像学习骑自行车一样。messenger开发团队小心翼翼的维护着它,以防出错。我们实行限量版的邀请测试,是为了确保它不会失去控制。经过证明Windows Live Messenger 测试版是稳定的,所以是时候拿出来让大家一起分享的时候了!

现在,任何人都可以使用Windows Live Messenger 测试版。没有邀请,不再等待。页面看上去似乎没变,但是你会马上获得测试版。世界将有越来越多的欢乐!

2006-04-17 10:05 AM 之前的Gmail邀请都已经发送。
[size=11][color=Purple]
2006-04-23 10:07 PM 之前的Gmail邀请都已经发送。[/size]
[color=Purple]2006-05-03 03:11 PM之前的Gmail邀请都已经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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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24 2006

VoIP,电信运营商的末路狂奔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I T 评论

一边是我国VoIP四地试点4月可出结论,一边是外电报道TOM在线首席执行官王雷雷对外称,中国至少在未来2年内不会批准电脑与传统电话间的付费通话服务。

  信息产业部去年年中就批准,两家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和网通分别在深圳、江西上饶和吉林长春、山东泰安的本地网内进行VoIP的网络电话试验,重点在PC - Phone 方式。如今4月就可得出结论,不免让我们觉得国家VoIP电话管制政策会因此参照而提前做出松动。可是国内目前对网络电话牌照最为期盼的企业——TOM却很失落地透落“中国至少在未来2年内不会批准电脑与传统电话间的付费通话服务”。TOM拥有一家与Skype的合资公司负责中文Skype的推广,因为SkypeOut的业务被禁让这个业务的赢利变得遥遥无期。

  这样看来有点矛盾,信息产业部通过运营商进行的VoIP试验就马上要结束,并且这次试验从一开始就被定位不只是一次普通的技术试验,而是包括网络维护与管理、计费财务、商业模式等在内的全面试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是要通过这次试验探索网络电话这一新的商业模式,为制定新的监管政策而提供借鉴。结论马上就要出来了,政策制定部门应该很快就能够根据结论调整监管政策。可是照王雷雷的说法,至少两年网络电话牌照不会下来,有点违背常理。

  但是仔细一想,这种做法是顺理成章的。把网络电话管制政策的松动寄希望于去年开始的VoIP电话试验,完全是一厢情愿。信息产业部从VoIP试验一开始就排除了VoIP电话虚拟运营商的参与,选择的只是两家传统电信运营商。尽管此次试验是一次全面的实验,其实它应该被定位是电信运营商如何应对VoIP电话的挑战。电信运营商通过VoIP试验,探索出网络维护与管理、计费财务以及商业运营模式等的经验。

  如果要说是整体上研究网络电话这一新的商业模式,那在试验的时候应该吸呐虚拟运营商参与。比如允许TOM在个别城市开展SkypeOut业务,将这种试验的结果与电信、网通的试验结果进行对比,就更有参考价值,帮助信息产业部门制定出更科学更适合市场需要的VoIP监管政策来。

  所以在以保护电信运营商对语音通信业务的垄断为目的的试验结束之后,随之而来的不是政策的即时松动,而是如何设计出开放VoIP业务又不能让电信运营商失掉大部分市场的监管政策来。如今试验就要结束了,信息产业部两年之内不会发放网络电话牌照,就是在通过两年的严格限制进入,给电信运营商的过渡期。让电信运营商在两年内积极调整,发展VoIP业务,抢占市场,从而在政策开放之后能够应对那些虚拟运营商的冲击。

  曾经原吉通、网通以IP电话为切入点,占领了全国70%的IP电话业务,可是在原中国电信觉醒之后,发力半年就拿回了全国大半的市场。这主要是传统IP电话仍然是Phone- Phone,而原中国电信把持着“最后一公里”,在市场落后的情况下,借助对固话业务的垄断,随时可以把市场夺回来。而在宽带VoIP电话的运营,主要是PC—Phone的业务,只要政策开放,电信运营商不能对VoIP进行屏蔽,那么电信运营商与众多的网络电话虚拟运营商都站到同一起跑线上。加之不少网络电话虚拟运营商已经私下运营多年,有不少的市场份额,业务只要一公开化,随时就可能井喷。而电信运营商是不可能靠对网络的把持来夺回市场份额。

  VoIP一旦放开,对传统电信运营商的语音通信业务造成的冲击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国家主管部门必须给予电信运营商经营VoIP业务的保护期——两年。只是不知道这两年的时间够不够,在政策松动之前,电信运营商能够有一个成熟的经营VoIP业务的商业模式,占据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本文首发IT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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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24 2006

网游实名制 我们在“大材小用”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法律评论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寇晓伟向社会透露,正在讨论中的《网络游戏实名制方案》将于6月前出台。这套网络游戏实名制系统将包括注册、查询和认证等三个子系统,将会与网游防沉迷系统配合使用,共同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

  可是此消息一出,社会上议论纷纷。不少人认为这个网络游戏实名制“好看不好用”,难以贯彻实施,最后可能仍然流于形式。同时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

  网游实名制的困境

  诚然,众人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的。网游实名制是否能够贯彻实施,取得良好的效果,确实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跟任何实名制一样,在注册时的身份认证变得非常关键,是保证网络实名制落实的基础。如果在注册时所填写的身份信息,容易使用伪造的或者他人信息,那就使得其后的查询变得没有意义。

  但是我们注意到了,这套网络游戏实名制比不久前泉州实施的手机实名制管制的严格性在于增加了一个“认证系统”,以不至于任何假证都可以注册网游。网游实名制系统与公安机关的身份认证系统联系在一起,就可以有效地防范假身份信息。可是对于那些盗用他们身份信息的行为就难以防范了,因为网络的认证是以ID号即身份证号来识别的,而无法辨别是否是本人。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网游实名制的精华在于第二个系统,即“面向社会的查询系统”,让家长可查询到孩子在玩哪些游戏及在线情况。前面注册系统中如果采用假的身份信息,就必然带来连锁反应,这个查询系统也就无法发挥效用。其实这个查询系统最大的问题在于,网络游戏参与人所有的信息都放在服务器内供社会查询,必然会带来隐私保护问题。家长有权利查询的只是自己孩子的有关信息,对他人信息是无权知晓的,但是查询系统肯定是无法与家长与孩子之间建立联系,旁人的信息也能轻松查询,这就有侵犯他人隐私之嫌。

  网游实名制,“大材小用”

  这样看来,这个网游实名制的实施出发点不错,可是到贯彻实施取得良好收效还有一些问题要解决。其实我们有必要跳出“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这个圈圈,更广泛地观察网游实名制的作用,这样可能就更容易被社会所接受并自觉遵守。

  我们在讨论网络实名制的时候,经常会把韩国当作例子来对比,表明网游实名制的实施能够带来良好的效果。韩国的网游实名制已经实行多年,公众都比较支持无论是普通网络用户还是网络游戏玩家大多采用了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资料进行各类帐号注册活动。去年韩国更是在全境内实施网络实名制,按照官方的说法是为了“打击网络犯罪”。但是我们国家网游实名制从一开始的出发点就与韩国是不同的,主要是以防范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为出发点的。

  去年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谈到采取“实名游戏制度”就明确了其是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的主要手段,“不仅要利用技术手段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游戏时间,还要采取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录PK练级类游戏”。因此寇晓伟副司长就表示网游实名制要与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配合推广实施。

  建立网游实名制仅仅是为了防范未成年人沉迷,成本会过高,社会普通成年人也就不太重视,往往认为只是有小孩的家长的事情。那么我们花费了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所建立起来的网游实名制用在防范未成年人沉迷游戏上,可能因为某一个细节就致使其名存实亡,无法发挥其功效。

  我们应该充分发挥网络游戏实名制在打击外挂、保护个人财产等方面的作用,这样网游实名制的实施就会对网络游戏运营商和玩家利益进行更全面保护。这种作用的发挥才能让网络游戏运营商和玩家更容易接受它,自动遵守并采取实名制,将其推广开来。所以这个意义上说,网游实名制是对网游产业的一种促进,并非阻碍。(本文首发搜狐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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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24 2006

搜狐遭诉 博客版权“默示许可”如何?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法律评论

IT业内人称“最勤奋的男博客”Keso拒绝了炒作,停止了与和讯网的广告;而自称“最勤奋的女博客”秦涛却开始了炒作,以版权的名义将搜狐告上了法庭,不少网站表示了浓厚的兴趣。秦涛选择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自己的Blog上透露已经正式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搜狐,并已经立案。

  此案缘起搜狐2005年8月9日发布的《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和2006年2月制作的《博客,女人,谁成就了谁?》专题部分内容取自其博客内容,但搜狐都没有和她联系过,而秦涛在Blog上声明严格限制转载,必须事先取其许可。

  说实话,在昨天之前,女博客秦涛在新浪上开的名为“鼋渚春涛的BLOG”我去过唯一的一次,是在阅读Keso的日志的时候链接顺便到访的。但是昨天开始,“秦涛”这个名字让我印象深刻。这个自称是最勤奋的女博客事先并没有吸引我们太多的注意,知名度要比最勤奋的男博客Keso相差甚远。如今通过对搜狐的起诉,必将让自己的声名远播,是她再勤奋写上几十篇乃至上百篇所不能达到的宣传效果。并且诉求10万元的侵犯著作权赔偿更能体现秦涛的炒作之愿望,这样一般的侵犯著作权赔偿标准也就是几千元而已。

  尽管秦涛诉搜狐的炒作成分很重,但是我们不得不佩服秦涛女士把握素材的能力。放在3·15发布,又是最热门的博客诉讼题材,想不红都不行。从南京大学副教授起诉中国博客网到知名博客沈阳诉年轻博客秦尘与博客网,纠纷都发生在日志的名誉侵权问题上。而秦涛的诉讼案第一次将博客的版权问题实实在在地摆在面前了。这个问题早就从Blog产生第一天就随之产生,只不过是博客没有太在意而较真而已。

  这个案件从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看,秦涛似乎胜诉在握。搜狐就是未经许可转载了他人的文章,对方是事先声明了严格限制转载的。但是有些问题和细节值得去考虑。

  对博客中的文章版权问题该如何保护。著作权法中有一种“默示许可”制度,也称默认许可或者推定许可,主要含义是即便版权人没有明说许可某人使用其作品,但是从版权人的行为以推定版权人对某人使用其作品不会表示反对。这种制度在网络版权保护中有很大一块市场,因为互联网的特性,不能对某些作品像传统作品一样保护。国内外一般把在BBS上发表文章的行为视为“默示许可”,但对于Blog上发表的文章的版权如何来认定,几乎没有涉及。但Blog与BBS有不少类似之处,保持着开放与互动,甚至也有人认为Blog与BBS其实没有什么二样。从BBS的准确定义——“电子公告服务”来说,Blog就是BBS的一种。因此,有必要将在Blog上发表文章的行为视为一种著作权的“默示许可”,否则就不能更好地解释众多BSP将其平台上的博客文章无偿地拿来使用,换取流量,从而带来收益的现象了。

  而且,我们注意到从国外到国内博客都自发地采用“创作共用协议”,并且让其几乎成为博客版权的代名词。这种作法为法律明确规定Blog文章为“默示许可”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博客愿意接受其它人署名、非商业用途地使用其作品。

  可是秦涛女士的两个Blog上都采用声明形式严格限制转载,这的确少见。在秦涛女士的博客网专栏上写道,“任何转载引用请预先协商并获取授权qt999#sina.com 更多文章 http://blog.sina.com.cn/m/qintao ;http://blog.hexun.com/tina/default.html”;而新浪Blog则有个“一点声明:本博客版权均为本人所有,除新浪及三联生活周刊外,其余任何转载引用请预先协商获取授权”。尽管有这两个声明,但是我们对声明发布的时间表示质疑。秦涛有没有版权意识,让自己从一开始就采取这种许可方式来使用自己的版权,确实值得怀疑。

  这两个声明完全有因为诉讼,专门制作之嫌。从博客网到新浪到和讯,秦涛都有这样的声明,完全相同,《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此篇文章发布在去年的8月初,发表之时有没有这项声明,确实很难说。此时让搜狐来举证证明其没有相关转载声明就困难了,这就是秦涛女士的高明之处。

  博客版权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成就了这场诉讼。不仅仅是博客著作权问题,更广的网络著作权问题,都迫切地需要我国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行政法规,对著作权法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予以明确解释并加以保障实施。秦涛女士的第一篇文章《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文章出现在博客网科技频道(http://tech.bokee.com/51/2005-08-09/380919.html)竟然注明“原始出处: 搜狐IT”。这实在太可笑,秦涛自己宣称自己首发博客网,可博客网却认定原始出处是搜狐IT。这恰恰是现实网络著作权的真实现状。(本文首发IT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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