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2月, 2006

如何让“黑”购物网站无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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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开点出了五家收钱不发货的“黑”在线购物网站。这些黑网站都实行先付款后交货的网上购物方式,拒绝货到付款,在网站上标注的办公地址多为虚假,联系电话多为铁通移动号码,甚至还私自标注工商红盾标识和虚假营业执照。网民交了购物款收不到货却因此联系不上商家,财产受损。

  其实这样的购物网站远不只这几家。这不由得让人堪忧,本来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形势越来越好,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最新发布了一个研究称,我国有七成以上的网民通过互联网购物。同时报告称,2005年,中国电子商务的销售额达到5530亿人民币,较2004年增长了58%,其中网民通过互联网共支出135亿元人民币。这一报告显示出,我国的电子商务正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网民接受网络购物这种消费形式。可是这些欺诈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必然让众多网民对电子商务的诚信表示质疑,势必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深入发展。

  针对这一事件,有关部门发出了紧急消费警示:“消费者应到正规购物网站购物,查看网页上的红盾标识是否可以点击,如网站贴有公司营业执照,可以到www.mingsuo.com网站查询此企业是否登记注册,是否具备经营所售商品的资质,以免上当受骗”。这些网站被有关部门看来是不正规网站,可是正规交易平台欺诈事件也一样会发生。就在不久前的淘宝上的联通CDMA上网“包年卡”引得百余名用户被骗百万元,本来淘宝也做了实名认证、支付宝等防止欺诈发生的措施,让用户相信平台的安全性,但是欺诈事件仍然屡有发生。因此,如何减少电子商务欺诈事件的发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实实在在问题。

  首先,必须要正确引导网民的购物心理。这些黑网站不少都是利用了网民喜欢贪便宜的心理,销售的商品价格要比市场正常价格低上很多,引来不少人光顾。其实“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价格会有高低,但是不可能低得太离谱,否则就存在问题。应该对广大网民的消费有一个正确引导,不能让网民认为网络购物的价格就是非常低,低是有一个尺度的。否则还会有众多的网民掉入这个“低价陷阱”。

  其次,必须加强对购物网站的监管。购物网站的开设在法律许可上至少需要营业执照,ICP许可证以及在红盾315上进行经营性网站备案。对于网民来说,ICP许可证及红盾315备案信息都可以在线查询。问题是把谨防欺诈的注意义务全部放在网民身上是不大合适的,网民在某种程度上也没有可能完全实现。政府也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电子商务网站的监管,纯净购物环境,提高网民购物信心。应该说是相对容易实现的,去年针对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工作就开展得非常成功,能让如此众多的非经营性网站置于监管之下,针对相对门槛较高的购物网站就更加容易。

  第三,要鼓励购物网站与网民多采取一些信用安全保证措施,比如货到付款、值得信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等。这里值得一说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尽管没有明确其法律地位,但其对保障安全交易确实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关键是能否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一个社会普遍信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时值又一个“3.15”到来,希望网络购物不要成为消费者投诉之热点。
(本文首发IT世界,相关链接:http://it.com.cn/f/news/062/27/238399.htm)

移动“霸王”并没有“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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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宣布完成了对新用户入网合同协议的修改,新的入网合同将会从今年的“3.15”之日起在全国执行。据透露,此次对用户入网合同的修改,取消了“移动公司具有单方面解释权的规定”等条款,同时明确了中移动进行网络扩容、调整、软件升级、服务内容、方式、资费变更时,必须提前公告或通知用户;简化用户承担的义务至4项,而中移动的义务则增加到13项;用易于理解的表述方法来表述合同中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

  可是把新合同的推出放在“3.15”日颇有点装潢门面之嫌,但是中移动在全国范围内修改入网合同要比去年年底北京京市工商局和市通信管理局公布北京市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的示范文本影响面要广得多。

  近几年来,针对电信业务的投诉每年都成为“3.15”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消费者协会也多次评点电信行业的“霸王合同”。如今,中国移动全面修改新用户入网合同,必然会带动其它电信运营商做出动作,以推进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合同的修改只是表面上、形式上的东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否推进了一步、落到实处还很难说。就拿合同中取消了“移动公司具有单方面解释权的规定”这个条款来说,即使取消了,消费者仍然没有参与协商制定合同的权利,制定合同的主动权仍然在移动公司手中。再说,“移动公司具有单方面解释权的规定”早已经成为千夫所指,但是移动公司并未从中获取什么太大的好处,当对合同的解释真引发争议诉诸法庭,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一般都会认定其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是无效的。这个条款并不能真正发挥效力,与其放在合同中被指责“霸王”,不如把其删除。

  同样,中移动的用户入网合同中简化了用户承担的义务,增加了中移动的义务,也只是形式上的东西。一方义务减少,另一方义务增加,并不能说明双方地位平等了,减少的一方权利得到了保障。我们还应该从合同双方的经济地位出发去评价双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而不是简单数量的比较。或许消费者只需要承担一项义务,因为经济上的弱势地位,从而让自己的权利保障无从谈起。

  中移动放在“3.15”之日正式使用新版入网合同,说明了其也注意到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要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需要的不仅仅是合同文字的一点变更,这就好比电信霸王们“退隐江湖”,并没有解决“电信霸王”产生的根源,它们随时可能会重出江湖甚至说它们从来就没有离开过。也就是我国电信业竞争不充分、垄断的存在决定着“霸王条款”还有着非常丰富的生长土壤,是不可能根除的。

  这一点在“北京市移动/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出台前后的对比就可以看得出来。以前,合同中有“只能凭本地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等歧视外地人的霸王条款,在示范文本出台后,删除了这些条款,但是北京网通对外地人的歧视并没有改变,安装固定电话只能是预付费,更为可笑的是北京户口入网可以选号,外地身份入网就只能随机产生号码。这让我们觉得到赶走“电信霸王”的路还“漫漫其修远兮”!
(本文首发搜狐IT,相关链接:http://it.sohu.com/20060224/n241994852.shtml)

反垃圾邮件法规终于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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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信息产业部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开展的“阳光绿色网络工程”启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千呼万唤始出来,将要于3月3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将打击垃圾邮件上升到行政规章的层次,对我国法律管制垃圾有着非常大的积极作用。

  打击垃圾邮件,技术与法律双管其下

  2002年年初,南方周末头版头条的《互联网分裂?》报道让垃圾邮件引起了世人的广泛关注,其后关于垃圾邮件的讨论争论不休。我国一直在扮演着垃圾邮件发送大国的角色,一个方面是国外垃圾邮件的发送者把发送垃圾邮件的服务器转移到了我国,另一个方面是我国的垃圾邮件层出不穷,在网上公开叫卖邮件地址库随处可见。

  这几年来,相关的国家行政机关、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都为打击垃圾邮件付出了不少努力。中国互联网协会自成立之日起,就将打击垃圾邮件作为重要工作之一来开展。中国互联网协会也曾联络了众多的邮件服务企业成立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订立反垃圾邮件的行业自律规范,公布垃圾邮件服务器“黑名单”,封杀发送垃圾邮件的服务器。这些应该说都是停留邮件企业技术手段防范垃圾邮件层面。

  事实已经证明了在管制垃圾邮件的法律缺位的情况下,这几年的反垃圾邮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收效不大。全球第二大垃圾邮件国的帽子没有被摘掉,据英国防病毒公司Sophos的最新统计数据,中国是全球垃圾邮件第二大来源,所占比例为22.3%。同时有关数据显示,2001年到2004年垃圾邮件占所有邮件的比重,2001年只占7%,但是到2004年已经占到60%,中国互联网协会不久前发布的“2005年第三次反垃圾邮件状况调查报告”更是反映已经达到了61.53%。

  这些数据都让我们感觉到了有关组织和企业在打击垃圾邮件方面所付出的艰辛工作和努力,同时也显现出技术防范垃圾邮件的手段的苍白无力。必须祭起法律武器,向垃圾邮件发送者开刀。这一点可以说已经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Sophos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尽管仍然是世界最大的垃圾邮件源,但所占的比例已经大大缩小,仅为24.5%。而Sophos去年10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4月到9月期间源于美国的垃圾邮件占26.3%,而2004年同期这一比例为41.5%。这一数据的下滑反映出美国整治垃圾邮件所取得的收效。按照Sophos的说法,上述比例的持续下降主要得益于美国加强相关立法及监管方面的努力,根据美国最新法律,垃圾邮件发送者可能被处以罚款,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美国还加强了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在垃圾监控方面的合作。

  我国《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会在技术管制垃圾邮件之外发挥法律监管的效用,希望能够成功复制美国、加拿大等国立法整治所取得的成功。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贡献

  即将实施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有一系列措施来打击垃圾邮件,诸如对垃圾邮件有了明确定义,对电子邮件服务实行市场准入,不能匿名发送邮件,违规发信者最高罚三万,成立 “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等等。《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最大贡献其实不在于制定了哪些措施让垃圾邮件无处可逃,而是在于以下两点:

  首先对垃圾邮件有了个明确定义。按照信产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的透露,对所收邮件是否是垃圾邮件的界定,将主要取决于接收邮件的消费者,要看“邮件是否不请自来,邮件是否大量发送,邮件是否为商业广告”,这样可见我国在垃圾邮件上认定上采取了“Opt-in” 即“选择性加入”定义,将选择是否接收商业广告电子邮件的权利和交给了网民,等于决定是否属于垃圾邮件的主动权在网民手中,是符合广大网民的利益。这可谓是《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最大贡献,这是管制垃圾邮件的前提。

  其次解决了垃圾邮件与电子邮件营销之间的区别,从而给电子邮件营销的发展提供了法律空间。李国斌还说,广告邮件必须在用户同意后才能发送,且必须明确提供用户拒收的方式。企业在发送包含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必须在邮件标题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也就是说《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并没有全盘否定商业广告信件,还为广告信件的发送提供了通道,即要征得用户同意、注明拒收的方式以及在邮件标题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

  当然我们不可否认《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其相关措施能否收到成效还有待实践的检验。我们衷心地祝愿《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能够给我们带来一个相对纯净的网络空间!
(本文首发搜狐IT,相关链接:http://it.sohu.com/20060223/n241972822.shtml)

评估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 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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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于电子银行系统自身的漏洞造成的用户存款被盗,要求银行对损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已经可以于法有据了。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刚刚公布,即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日前,在上海浦东法院正在审理的一场纠纷中,因为持卡人怀疑是银行的电子系统存在漏洞才让小偷得逞,而将银行告上法庭。原告的两张牡丹灵通卡上各有1414元通过网上银行被人转走,而从银行卡的提款记录来看,小偷可能事先并不知晓卡内的存款数额。由此,原告怀疑小偷并没有事先破解银行卡密码,而是直接利用电子银行的漏洞一次性将钱划走转账。此事发生后,银行方对此矢口否认,称自己的电子银行系统经过了公共安全部门对其可靠性和安全性进行的一系列的测试,而且还没有接到其他类似用户的投诉,由此拒绝赔偿。

  此案目前法院还没有审理结果,但原告仅仅是怀疑而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电子银行系统有漏洞,从而让诉讼对自己很不利。由于没有大规模的银行帐户被盗事件的发生,银行的系统漏洞应该说是可以被排除的。但是通过这个案件说明,由于种种情况的发生,已经有用户开始对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性表示怀疑了。同时,在即将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这就带来了一个电子银行的安全性的认定问题。

  依照《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定期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并将其作为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安全评估工作有谁来完成呢?如何让评估更具有公信力呢?

  中国银监会在发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同时也发布了《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从中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是“承担金融机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工作的机构,可以是金融机构外部的社会专业化机构,也可以是金融机构内部具备相应条件的相对独立部门”,而且“金融机构在进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时,可以选择经中国银监会资质认定的安全评估机构,也可以选择未经中国银监会资质认定的安全评估机构。”由此可见,《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中金融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所能够选择机构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这样会直接带来安全评估的社会公信力的降低。

  一个电子银行的安全建设,不仅仅是银行业一方自己用劲的事情;而是要让这种安全性为用户所知晓和信任。但是这种安全性光靠银行一方“吹嘘”是不够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中再次让金融机构内部的相对独立部门承担起安全评估工作,让用户会更加不信任。这就好比前面案例中被告银行中的某个部门出来作证,“我们银行的系统是安全的”。在法庭上,这种证词的证明力也是非常有限的。

  社会专业化机构资质管理的放宽,也必然会让这些机构的水平值得怀疑。由于没有经过中国银监会资质认定的安全评估机构也可以与经中国银监会资质认定的安全评估机构一样在安全评估市场上竞争,从而难以让其中某些机构产生更为强大的社会公信力。同时市场的竞争者鱼目混珠,不免会因为竞争而发生一些“虚假评估”的事情来。当然我们相信通过市场竞争,会产生一个或者几个为整个社会所知晓并信任的安全评估机构,但为此要付出的时间和代价是得不偿失的。

  同时,我们有必要建立一种用户申请安全评估的机制。依照《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安全评估是定期的,即使再频繁,由于网络安全的特性,也只能保证评估时的相对安全,不可能是绝对永远安全的。当用户对电子银行系统的安全性表示怀疑的时候,能够调取的只是一定时间之前的安全评估文件,而不能证明此时的系统是安全的,因此,需要建立用户申请安全评估的机制。但是,这种申请安全评估机制必须简便可行,否则会因为费用过高和工作烦琐,可能会让这种用户申请安全评估机制形同虚设。(本文首发IT168)

VoIP移动通信,“两头热,中间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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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IP电话让传统电信运营商谈虎色变,现在看来不仅仅是固话领域,移动电话产业也一样要提防了。在上周的3GSM全球大会上,VoIP再次成为了主角,开始挺进移动电话领域。但是VoIP对于移动通信领域来说是,VoIP技术商与手机终端制造商”两头热”,移动运营商”中间冷”。

  ”两头热”

  全球范围内已经出现了移动业务超越固话业务的趋势,VoIP在固话宽带网络上兴风作浪是远远不够的,进入更为广阔的移动3G网络是个必然。首先这个市场随着3G的推进,要远比固话网络大;其次,移动VoIP才更加符合VoIP市场发展的方向,给用户带来更加便利的服务。

  VoIP公司早就垂涎这个市场,开发相关技术。去年10月, IPdrum公司就已经正式推出其Mobile Skype Cable解决方案,将Skype与移动电话结合,为用户提供真正意义上的移动通信和全球范围内的免费通话。对于Skype要做的更多是与移动运营商谈判协商从而合作,让其VOIP业务能够商用。上周,Skype已经与和记黄埔达成了一项合作事宜, Skype将在3G移动运营商和记黄埔的网络平台上实验其VOIP业务,并预计在今年年底让和记黄埔的用户能够享受到世界上美国、爱尔兰等八个国家地区的电信增值服务。

  同时全球众多的手机终端制造商也不甘落后,纷纷开始制造支持VoIP技术的手机。随着手机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的需要成为他们开发新产品的一个重要指向标。VoIP技术代表着未来通信技术发展的方向,它们都希望能够抓住这个市场机会,即使这个监管政策尚未明了的市场它们也一样不愿意错过。包括诺基亚、摩托罗拉在内的不少手机厂商已经推出或者正在研制支持互联网语音协议的手机。

  ”中间冷”

  相比VoIP技术商与手机终端制造商的”两头热”,移动网络运营商对待Skype的态度似乎还不是很明了。

  随着VoIP引入移动网络的一系列技术的解决,全球的移动运营商已经感到压力重重。相比固话运营商,移动运营商是希望Skype的到来还是更加抗拒呢?Skype进入移动电话领域,消费者能够感觉到技术所带来的巨大便利和低廉的费用,但会给运营商带来什么呢?

  首先应该确定的是移动运营商原本来自语音的总收入因为Skype的竞争会大大下降。问题就在于这种收入的下降与Skype给移动运营商带来的收入分成和培养的用户忠诚度带来的间接收入之间的比较,能够让移动运营商能够得到更为丰厚的收入。正因为这个利益的比较还没有明确的答案,全球众多移动运营商采取了观望的态度,甚至是扼杀。目前只有和记黄埔与Skype达成了合作协议。

  更何况,移动VoIP的实现还必须有赖于运营商对网络的改进,因为移动运营商“暧昧”的态度让移动VoIP技术的大范围的商用而遥遥无期,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商生产出来的手机市场前途并不被看好。

  在我国去年固话运营商还要处心积虑地引入设备来封杀Skype,随着3G的启动,移动VoIP技术有了实现的可能,但日子也不会好过。
(本文首发IT世界,相关链接:http://it.com.cn/f/news/062/21/235967.htm)

Blog运营商监管责任“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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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一位陈姓副教授因为发现中国博客网的一个blog上对其有侮辱性语言而将中国博客网诉至法院的案件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自上个月中旬发生就倍受社会关注。经历过管辖权异议后,如今已经第一次开庭审理,据说由于由博客引发的诉讼在中国尚无前例,一审目前暂无结果,择日会再度开庭审理。

  该位陈姓副教授在发现中国博客网上的一个叫“长套袜”Blog上有大量的对其进行侮辱性语言之后,曾通知中国博客网删除,但中国博客网以其无法证明提供该博客日记侵害的人是其本人为由而拒绝删除,从而成讼。这个案件无论最后的结果如何,但对近一年来持续火爆的Blog服务的发展是有帮助的,能够直接促进Blog服务运营商对其用户的管理责任的明确,中国博客网就曾经表态希望与原告共同推动对于这类新型案件的探讨。

  该位陈姓的副教授说,“不管是博客,还是BBS或者网上论坛,媒体的本质属性没有区别的,所以各项关于言论尺度的法律条款对于网络媒体同样使用”。这一点是毫无问题的,不能说在“XXX”字眼在报纸上就属于侮辱性语言,在BBS上也算,在Blog上就不算。判断言论正当与否的尺度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网络虚拟社会都是通用的。

  尽管我国没有规范Blog这种新型网络传播方式的相关法律规范,表面上看,该案原被告的争议围绕在陈姓副教授能不能够证实该侮辱性语言的受害人就是他。但是我们进一步来看,这个案件的焦点应该在于“Blog服务运营商对其Blog中所刊登的侵权信息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不能因为陈姓副教授不能证明其是受害人而败诉,从而回避目前在Blog上侵权信息大量存在,Blog服务商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因为这个案件事实中显示,从表面信息就能够看出侵权,有大量侮辱性语言存在,而中国博客网仍然可以无动于衷,也就等于说中国博客网对开设在其上Blog不存在任何的监管责任。这从法律角度来说,是行不通的。

  Blog上发布信息的自由、匿名,已经让其信息泛滥,夹杂着大量的不法信息。该如何建立一种合理的监管体系已经迫在眉睫。与此相类似,我国在BBS的监管上确立以管制BBS经营者为主的监管制度。与BBS相比,Blog的互动性更强,信息量更大,管制Blog用户更加不现实,与BBS一样把监管的重点放在BBS运营商身上是一个相对正确的选择。

  从《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上来看,BBS经营者承担的表面审查义务。在该规定第十三条中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这其实可以也可以延伸到Blog运营商身上,这应该是网络任何一种信息服务的最低要求了,否则就是放任不法信息的传播。在此案中,中国博客网“长套袜”的Blog上,博客主人“K007”用了大量“烂人”、“猥琐人”、“流氓”等侮辱性的语言,作为运营商应该及时删除,而不应任其放置两个多月,让侵权结果进一步扩大。

  值得考虑的问题是,Blog运营商实现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监管的难易程度。这一点在技术上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即使用户数量再巨大,但都通过其系统发布在其服务器上。目前众多的Blog运营商利用用户发布的Blog来进行自己的内容建设,进行表面审查更加是轻而易举的。

  如果有些人要强调Blog的独立性而排除Blog运营商的责任,那我们从我国的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制度上可以找到依据。对于独立空间的个人网站,包括自建的Blog都要办理非经营性网站的登记备案,而这些依附于Blog运营商的Blog是不需要办理登记备案,说明国家也明确了该类信息的监管责任在于Blog运营商,其责无旁贷。
(本文首发天极Chinabyte,相关链接:http://column.chinabyte.com/319/2304819.shtml)

AOL离中国市场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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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L(美国在线)日前推出了一个中文版本的网站,尽管有关人士一再声称这个网站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华裔美国人,并没有重新进入中国市场的打算。但是AOL此举让我们认为“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更多的是在为进军中国市场而试水。

  AOL的有关人士表示,这个中文网站的目标用户是旅居在美国的大约270万华裔。区区270万华裔值得AOL进行如此投资,专门开设一个中文网站吗?这个270万的用户群体还会大打折扣,270万华裔中不少人已经完全同化,会中文的人数量会大大减少,对中华文化感兴趣的人就更少,这样一来,AOL的这个中文网站的目标用户群体数量就会大大减少,其投资就更加得不到回报。

  因此,AOL只不过是用美国华裔市场来为进军更加广阔得中国市场而进行实验。截止到2005年12月,中国内地网民总人数已达1.11亿人,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互联网市场。这长久以来吸引着AOL,让AOL所向往。

  早在2001年,AOL就曾经与联想各出资1亿美元,组建合资公司,共推FM365,克隆AOL当时的美国模式,但是以失败而告终。个中也多次出现AOL重组中国互联网门户的传言,包括网易、中华网在内。随后AOL在美国的发展遇到了困境,其在中国市场的步伐也随之耽搁下来。但在去年,AOL的各项业务全面复苏,其战略的重新调整,海外扩展又再次提上议事日程。时代华纳公司的首席执行官Richard Parsons去年年中在北京出席财富全球论坛会议时就表示美国在线将最终重返中国市场,“中国市场发展的非常快,问题是我们如何确立在这一市场的地位。”

  所以AOL现在考虑的重心是采取何种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确立什么样的市场地位。如今AOL中文版本网站的推出,似乎能够看出一些端倪来。

  AOL在“收购与自建”之间选择自建。即使在AOL进军中国市场信心爆棚的2001年,AOL都没有任何自建AOL中国站点的念头,而是合资和收购。而如今,一改昔日的战略,在美国自建中文网站,就是为了将来在中国自建站点积累经验。以华裔市场来窥探更为广大的中国市场,可以减少进军中国市场的风险。现在,中国国内互联网市场逐渐成熟,企业规模越来越大,AOL采取收购战略花费将非常巨大。去年年末曾经就有时代华纳想甩卖AOL的传言,最终以Google收购其5%的股份而告终。所以如果AOL花费数亿美元来进行收购几乎是不可能的。选择自建,相对来说是一个投资小而又简便可行的战略。

  AOL在中国可能会放弃门户战略。AOL目前的中文网站提供了来自中国的大型的电视节目和电视连续剧,而且可以离线播放。2006年的春节联欢晚会、超级女声等节目在该网站上都能找寻得到。尽管说是过期的电视节目,但市场的反响肯定还是不会小。尽管目前该网站的服务器在美国,但在国内在线访问收看的速度并不慢,必定能够辐射到一部分国内市场。AOL到中国做门户的市场机会已经非常小了,以影视点播业务来带动其它服务的开展,说不定还能创下一番天地。
(本文首发天极Chinabyte,相关链接:http://column.chinabyte.com/383/2302383.shtml)

P2P合法化再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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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兄弟家庭娱乐公司将会首先在德国用P2P下载技术向用户提供合法的下载服务,并在几个月内在全球其他地区普及,因为他们已经认识到,“打败在线盗版的最有效武器之一就是向用户提供合法方便的下载服务”。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球P2P的发展可谓是一波三折。6月,美国最高法院对两家著名P2P软件公司Grokster 和StreamCast被诉一案有了终审判决,任何传播侵权设备的人都必须为他人的侵权后果负责;9月,WinMX.com、eDonkey.com等知名网站因为无力承担可能会发生的高额诉讼费而关闭,而BitTorrent公司则引入风险投资想提供合法下载;10月,香港法院在全球首次裁定一名提供BT下载种子的用户有罪,引起轩然大波;12月,法国议会下院投票表决通过了一项旨在使免费下载版权保护内容合法化的修正案,用户只需每月交纳7欧元的全球授权费用,就可以无限制地合法下载。

  版权所有者一直对P2P技术采取法律打击的态度,希望能够扼杀P2P技术保护自己的利益。从开展P2P服务的公司到提供BT下载种子的用户,都遭到了官非。可是P2P的发展并未停止,更重要的是这些版权所有者并没有看到网络盗版并未因此所减少。对P2P技术采取扼杀的态度并不是解决盗版的有效途径,P2P给互联网作品交换带来的便捷与发展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人们利用互联网交换音乐和电影作品的需求也是无法扼杀的,今天eDonkey关闭了,明天还有更多的P2P技术公司开张。

  所以,困绕P2P技术发展的最大问题还是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如何在用户低廉获取音乐电影作品的需求与版权所有者利益之间寻找一种平衡是未来P2P发展之道。开展P2P的合法下载,是版权所有者所希望看到的。合法下载其实就是收费下载,能够让版权所有者获得利益。但是用户是否愿意接受收费下载呢?收费标准又如何呢?

  上月法国议会下院投票表决通过的旨在使免费下载版权保护内容合法化的修正案,规定用户只需每月交纳7欧元的全球授权费用,就可以无限制地合法下载,引来政府官员和文化界的强烈反对。原因就在于7欧元太过低廉,广大用户能够接受而版权商无法接受。所以这种平衡还是难以掌握的,当价格提高到让版权商接受,恐怕用户就不满意了。

  现在华纳兄弟自己站出来,主动开展P2P服务,将会让这种平衡的掌握变得容易。尽管它们已经做过调查,在2005年上半年,德国有170万网络用户非法下载了1190万次电影,其中德国非法下载用户中有73%的人表示,他们有兴趣使用合法付费的电影下载服务。但这项业务的被接受还必须有赖于市场的检验,华纳兄弟能否提供让用户更为满意的服务将会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关,从而更主动地去探索P2P技术的发展之道,寻求与用户利益之间的平衡。这远比政府用一个法案来强迫推行下载版权保护内容合法化要可行有效得多,毕竟这是个需要在市场中解决的问题。

  因此,华纳兄弟有关人士所说的“打败在线盗版的最有效武器之一就是向用户提供合法方便的下载服务”并不全面。要真正有效实现打击网络盗版这一目标,那么所提供的P2P合法下载服务就不仅仅是“方便”,而且“低廉”。这种“低廉”是让双方都能接受,否则是白劳,用户会继续去寻找免费非法的下载。

  从P2P技术商BitTorrent到法国下院再到版权商华纳兄弟,P2P的合法化之路尝试者越来越多,希望也就越大。
(本文首发搜狐IT,相关链接:http://it.sohu.com/20060204/n241664763.shtml)

央视春晚短信敛财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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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举办已经超过二十载,成为普通老百姓过年的一到大餐。往年茶余饭后讨论春晚的是节目好不好看,可是今年发生的短信小插曲却让不少人闹心,这个年过得不怎么开心。参加了央视春节晚会的短信征集赠台大熊猫乳名活动的用户从大年初一接二连三地收到收费短信,电话费被扣除。

  又是短信,年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风险提示,谨防春节期间的银行卡短信诈骗。经过媒体的广泛宣传,老百姓们心里都有底了,提升了防范意识,春节期间至今还没有上演国庆期间的大规模短信诈骗活动。老百姓们的财产安全得到了保护,抵御了短信诈骗。

  可是,“明枪易躲,暗箭难访”。中央电视台的各个节目早就短信泛乱,人称“中央短信台”。但好歹有个明白提示,这是收费短信,包月XX元,每条X元。可是在春节联欢晚会开展短信征集赠台大熊猫乳名活动时,主持人朱军和周涛没有提醒征名短信是收费的,引来了诸多误以为是免费短信人士的参与。这姑且不论,为祖国统一事业捐献出一两块钱,普通老百姓都心甘情愿,可是在活动结束之后又接二连三地收到收费短信,这才是更让人闹心的。这不就引发了这场风波。

  目前还没有办法得知到底有多少人参与了这次活动,参与人中到底有多少人是误以为是免费短信而参与的。尽管损失的可能只是一两元钱,数额要比银行卡短信诈骗的少很多,但受害人范围更广,还以公益活动为幌子,其危害性更大,更加难以预防。

  现在再收到假称持卡人的银行卡在某处消费或卡的信息资料被泄露,诱使持卡人拨打短信中指定的电话号码的短信之后,人们都会不预理睬。可是在央视的春节联欢晚会上的征集赠台大熊猫乳名活动中,谁会想到会有麻烦上身呢?赠台大熊猫一直备受海内外华人关注,是两岸统一进程中的一个大事件。国人积极参与,也是盼望祖国统一心愿的表达。轻轻发送一条短信,就参与了这一历史事件,何乐而不为。恰恰是这个在公益活动为面罩之下暗藏着短信敛财,凡是参与者就被强迫接受更多的收费短信,让众多国人防不胜防。

  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积极措施来防范有害短信,据说手机实名制将会在今年全面实施。手机实名制让有害短信发送人身份落实更加容易。可是春节联欢晚会上的短信风波不用实行手机实名制,就知道是央视。这就说明了整治有害短信,手机实名制绝不是“万金油”,仅仅是个开始,远没有结束。在手机实名制之外还有一系列地配套措施来解决短信套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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