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1月 3rd, 2006

Jan 03 2006

品牌机装盗版操作系统 幕后黑手是谁?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法律评论

近日,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对中关村电脑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时,竟然查出了惠普、神舟、清华同方、宏基等4家厂商的电脑销售店面有12款电脑中安装了盗版的微软操作系统。而且部分电脑专卖店已经承认电脑中安装微软操作系统的事实,并接受了处罚。

  对于这一事件,有媒体用出了《天下奇闻?品牌机装盗版操作系统被罚款》的标题。可见在一般人眼里,“品牌机”是使用正版软件的代名词。这一事件的发生多少让人感到惊讶,产生出“天下奇闻”的质疑。其实品牌机装盗版操作系统,也算不上“天下奇闻”。品牌机装上盗版操作系统来销售,早已很普遍,卖家和消费者司空见惯。

  品牌机安装盗版操作系统的两种可能

  我们必须对这一事件予以足够的重视与关注,品牌机安装盗版操作系统的行为不单纯是一个反盗版的问题,可能还有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即欺诈用户。这是从不同目的的安装盗版行为出发的。

  品牌机安装盗版操作系统主要有两种可能,其一是品牌机本来并非预装微软操作系统,而商家应消费者需要或者自己安装上微软操作系统,助力品牌机的销售。这是市面上出现品牌机安装微软盗版操作系统的最主要原因。我们在市面上屡屡可见“预装Linux操作系统”的品牌机销售,但事实上又有多少买家会使用品牌机预装的Linux操作系统呢?少之甚少。大多在购买的时候,就让卖家预装盗版的微软操作系统,或者买回之后自己安装。

  这种情况是综合来自商家和买家因素而发生的。电脑厂商为了节约成本,省下预装正版微软操作系统的费用,使用了Linux操作系统;而微软操作系统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其强大的功能加易用性,已经成为大部分用户的使用习惯。买家看中了预装Linux操作系统的品牌机相对低廉的价格,但又想使用微软的操作系统,就跟攒机用户一样使用盗版的微软操作系统。

  这完全是盗版问题在我国严重的一个缩影,侵害的是微软利益。在某种程度上说,这就是一个老问题,不必“大惊小怪”。

  品牌机安装盗版操作系统的第二种可能,就是商家所销售的品牌机应该预装微软正版操作系统,可是用盗版来充数。这就让商家一下子就省下了应该交纳给微软的那部分安装正版操作系统的费用。这在PC微利时代,可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种行为不仅微软利益有损害,也是在欺诈消费者。销售的品牌机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假货”,以“盗版操作系统”来冒充“正版”。不过,相比较而言,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所发生的可能性要小。

品牌机安装盗版操作系统的幕后黑手是谁?

  那么这次几家厂商的电脑销售店面有12款电脑中安装了盗版的微软操作系统的问题出在哪呢?清华同方对此已经有表态,称这是经销商的个人行为。其余的几家还没有任何表态。

  按照清华同方的说法,是为了适应不同用户对操作系统的版本有不同的需求,为了给用户充足的自行选择的权利,目前在其出厂的部分电脑机型中,没有预装操作系统。而是否安装正版,就由用户在购买的时候选择了。

  清华同方的这种表态是想要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完全是经销商干的事。要想查清楚,其实很简单,看看清华同方的这些产品说明书,里面有没有预装正版微软操作系统的标注。如果有,即使是经销商的所为,清华同方就难辞其咎,总不能把一台说明书上明白标注预装正版微软操作系统的品牌机就裸机出厂提供给用户来选择。如果没有的话,清华同方的电脑完全正如产品说明书所描述的一样,预装什么样的软件或者没有预装,它把责任推得一干二静是完全可以成立的。

  当PC厂商出厂的时候已经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经销商再来改装成盗版的,是不可能发生的。只有是出厂的时候就没有安装正版操作系统或者是安装了其它操作系统,总不能其它几家也跟清华同方一样来说是裸机出厂,尊重用户选择权吧?因此,追根寻源,看看产品说明书。如果标识是预装正版操作系统,那问题就在PC厂商而不是经销商。如果是其它系统,那我们就可以基本否定PC厂商的责任了。

  但是从常理来看,经销商改变品牌机预装的操作系统而装上盗版微软操作系统也是不大可能的。这些被查出的安装盗版的微软操作系统的品牌机并不是出现在销售过程中,而是展示中的。也就是并没有买家的主动意思表示,商家就已经安装上了盗版微软操作系统。当然商家可能会称之为,是为了迎合大多数用户的需求而预装的。但此时安装,就受人以柄。而且改变品牌机的产品说明书中的描述也不太适合事宜。当用户需要安装盗版微软操作系统的时候,经销商再来安装也为时不晚。

  因此,此次在品牌电脑销售店面中查出安装了盗版的微软操作系统,最大可能就是PC厂商受经济利益驱使,用盗版来冒充正版,欺诈用户。问题能不能得到证实,很简单,看看这些品牌机的产品说明书即可。如果被证实,这几家电脑厂商中还有“微软在中国的最密切的合作伙伴”,那么感觉到被欺骗的就不仅仅是中国广大的用户,还有微软。
(本文首发天极Chinabyte,相关链接:http://column.chinabyte.com/229/2259229.shtm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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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03 2006

2005年中国IT法律大事件回顾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法律评论

每年的IT业纷争不断,即将过去的2005年毫不例外。从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到激辩手机实名制,国家对IT业有效调整的法律管制模式正在显现;从百度MP3搜索引擎案到全国首例盗卖QQ号码涉嫌盗窃案,不断发生的新类型纠纷正在撞击法律的“软肋”。回顾盘点2005年IT法律大事件,记录下中国IT法治进程的每一个点滴。

  立法篇

  这里的立法是个宽泛的概念,包括各种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制定,也包括已经制定出台的也包括目前正在激烈争辩的。

  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2月8日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签发《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3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一部门规章成为了2005年年度个人网站站长们讨论的年度话题。

  网站无论大小,尽管没有经营性活动,也一样要统一备案,悬挂备案标识。这是对国务院2000年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的具体实施。可是在实施之处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反对,个人网站站长们以一经备案就会实名而感到恐慌。这应该说是网络实名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年末,网站备案行动仍然在继续,就连英特尔中国网站也因为没有备案而被短暂关闭过。这表明规制网络没有不可能,只看政府愿不愿意。

  2、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法早在去年8月28日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的第一部法律,因此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电子签名法》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4月1日零时,房产大亨潘石屹与瑞星公司在书生电子印章中心签定了一份电子合同,成为电子签名法实施后首次尝鲜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了各种电子签名行为,对推动我国电子签名的发展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尽管不能解决电子商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但这为保障交易安全迈出可喜而又重要的一步。实施半年多来,特别是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的出台,电子签名的应用也必将深入、广泛。

  3、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4月30日,国家版权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并在5月30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内容著作权保护的行政法规。

  2001年的著作权法虽然增加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但权利内容及保护方法极其空洞,造成实践生活中仍然束手无策的局面。而《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的出台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一局面。《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划分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权责,界定了著作权人、互联网内容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保护网上著作权方面的权利义务,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4、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以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发展。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保障支付安全为出发点,明确了电子支付活动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但是其以限制电子支付的数额来保障支付安全的做法引起了普遍争议。个人客户如果没有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每一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这种做法客观上有助于《电子签名法》的应用推广,但对某些在线交易业务产生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诸如在线机票、戴尔直销等等。

  5、手机实名制

  围绕大面积的银行卡短信欺诈所产生的手机实名制讨论在年末升温,尽管有诸多人士质疑,没有办理实名登记的用户众多,达到2亿,即使实名收效也不一定好。但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12月27日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公开宣布,2006年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手机实名制。这显示了国家有关部门监管手机短信,打击利用手机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纠纷篇

  纠纷,不一定要诉诸法庭,只要双方的利益均衡被打破,口水战也同样可以入选。

  1、李开复跳槽案

  李开复跳槽引发的微软与Goolge、李开复的纠纷发生在美国,但因为李开复华人的身份,再加上到Google是要来到中国工作,此案就直接关系到Google中国的战略,以及与微软之间的竞争,作为中国IT法律大事件一点不为过。

  7月下旬,李开复闪电般跳槽Google,微软指责其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因而成讼。其中的一些口水战,让此案更具有可看性。这个案件在几天前以庭外和解而告终。这一案件将会是IT业的高级人才角逐的经典范本,不少企业已经也在纷纷效仿。近日联想CEO的换人几乎是同一版本,只不过戴尔没有做出微软般激烈的行动。IT企业该考虑在激烈的竞争中如何有效地阻止人才的流失了,竞业禁止协议效力已经大打折扣了。

  2、百度MP3搜索案

  9月16日,北京海淀法院对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百度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百度败诉,被要求停止访问侵权歌曲的链接,并按照每首歌2000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除此之外,索尼BMG、华纳唱片、百代唱片以及环球唱片也已经先后在中国针对百度提起了诉讼,指控百度侵犯了它们数百首歌曲的版权。

  MP3搜索一直在打法律擦边球,虽然没有直接存放侵权作品,但为下载提供便利,有帮助侵权之嫌。更何况百度以此来引导流量进行手机铃声下载赢利。此案的一审判决宣告了这种行为的非法性,对国内火爆的搜索引擎产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搜索引擎服务商一直在探索MP3搜索的合法赢利模式。

  3、全国首例盗卖QQ号码涉嫌盗窃案

  发生在深圳的盗卖QQ号码涉嫌盗窃案,是首例将对QQ号码保护提升到刑事保护的案例。案件中的被告人在2005年3月至7月期间,利用非法手段盗取QQ号码200多个,出售牟利,非法获利7万余元。12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法工委也非常关注此案,派人驻深了解此案的进展。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盗窃罪与妨害他人通信自由罪之间有过徘徊,选择盗窃罪名起诉之后与辩护人又围绕QQ号是否财物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此案的焦点问题还是在虚拟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相比以往虚拟财产过多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此案的审理会让虚拟财产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一旦被告人被宣布有罪,司法实践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虚拟财产的立法。

  4、天涯域名劫持案

  著名的网络社区——天涯社区在11月8日突然启用新域名“www.tianya.cn”,而放弃使用了六年之久的“www.tianyaclub.com”,并对外宣称该域名被离职的员工所劫持。马上这个所谓劫持域名的员工田英立即站出身来主张该域名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此后,双方都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是“www.tianyaclub.com”的所有权人。个中案情扑朔迷离,让人难以断定。一个月后,此案以田英赔礼道歉,放弃主张域名的所有权而告终。

  我们不辩评论此案当事人的对与错,但作为国内有影响力的社区对域名管理的如此之粗心引人反思。域名作为互联网的“门牌号”,是维系网站安全的第一步,行业都应该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5、8848不正当竞争案

  8848的“搜索助手”软件引发了一系列的官司,接连被百度、搜狐、中搜在线等网站告上法院,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8848网站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向百度、搜狐、中搜在线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16万余元。

  8848的搜索软件被安装后,用户访问百度等网站进行搜索,都会被引导到8848的网站,同时还会在百度等网站的搜索结果的页面中强行加载嵌入“快照图片”,并加入许多非百度等网站内容,使被侵犯网站的搜索结果发生重大改变,甚至导致浏览器严重出错,自动关闭等。因而成讼。

  8848被判赔偿百余万元告诉我们,尽管搜索是一块大蛋糕,也必须有序地去分割。不要寄希望在互联网耍一些小聪明,剽窃别人的劳动成果,走捷径,这样只会让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一个良好的网络社会秩序是充分竞争的前提。
(本文首发硅谷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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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03 2006

TCL转型3G更需专注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I T 评论

中国离3G越来越近了,在GSM市场上巨亏的TCL对此寄予了厚望,希望3G能够成为恢复TCL通讯自身“造血”功能的“引擎”。这不,TCL通讯近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计划融资5.88亿港元,其中2亿元作为布局即将到来的中国3G的研发支出。

  在中国3G牌照的发放的日子指日可待的时候,国内企业投入巨资进行3G研发,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可是TCL在瞄准3G的同时,并不愿意离开已经伤痕累累的GSM市场。有可能正是TCL押宝3G上态度还不够坚决果断,到头来“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就在TCL公告发布不久前,松下、NEC等日系手机企业纷纷都在收缩自己在2.5G手机市场的战线,而是在3G上谋求突破。如今,TCL也注意到了3G的巨大市场前景,而投入巨资开发。应该为TCL叫好。因为3G代表着未来市场的发展方向,预计到2008年度,全球共计9亿部的手机供货量中,3G终端将占到30%,而且这一比例会逐年增长。

  可是一比较,日系手机企业比我们更懂得在2.5G市场上放弃。松下关闭和缩小在海外的部分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停止在海外生产GSM手机,NEC则是放弃利润微薄的中低档次机种,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在利润更高的高档机种上。

  日系手机企业的日子在2.5G市场上比我们的国产手机、TCL的日子可是要好过得多。但人家仍然果断地放弃了2.5G,因为人家知道3G是未来市场的方向,而2.5G市场如今是“鸡肋”,不久的将来就会是“鸡骨头”,什么肉都没有。3G对技术的要求更高,决战3G需要的是专注。要想明天还有“鸡肉”可吃,现在就必须调整经营重心,向3G转型。

  TCL没有这么大的勇气。GSM业务对它来说,已经是“千疮百孔”了。TCL移动早在去年就开始就陷入了亏损的困境,据有关资料显示今年前三季度,TCL移动的亏损就高达13.1亿港元。TCL移动成为了TCL集团巨大的包袱。不久前一直传言,TCL要将手机业务出售让人。如今,TCL通讯的公告,证明了李东生舍不得这块“鸡肋”。

  TCL移动的GSM业务虽然给TCL带来过巨大的“光荣与荣耀”,但已经成为过去。TCL不放弃它,想翻身的难度非常大。尽管TCL本身的问题是主要的,可是现在对GSM手机再投入巨资研发会得不偿失。同时市场同质化现象严重,GSM的新技术会湮没其中。再加上目前国内手机市场恶劣的环境,供远大于求,一旦上马3G,GSM市场需求量会进一步萎缩。那时TCL即使是孙悟空,也翻不了身。

  倒不如,逐步放弃GSM业务,把工作的重心彻底转向3G。免得GSM业务到时拖累TCL 3G业务的发展,3G业务成为了造血“引擎”,但又全部填充到GSM业务上,到头来一场空。所以说,TCL该丢的还是要丢,与阿尔卡特分道扬镳了,电工业务、智能楼宇都舍得抛弃,更何况是一个巨亏的GSM业务呢?后面还有个市场前景更广阔的3G业务等着呢。

(本文首发天极Chinaby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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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03 2006

资料外泄,5460你脱得掉干系吗?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法律评论

Ucloo网站公开收费提供个人资料搜索,引起了网民的恐慌,对网络社会个人隐私保护如此脆弱深感担忧。而Ucloo所提供的搜索的个人资料,已经被证明全部来自于一家同学录网站5460。这些资料也就是用户在5460网站上所登记的个人资料。

  Ucloo如何得到这些资料,是内部工作人员出售?还是被非法窃取?事发被证实资料来自5460之后,5460急忙站出来澄清,自己也很委屈,是个受害者。它已自己的网站首页弹出公告,称这些个人资料都是被非法窃取的,并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5460这一叫屈,就能脱离网友的指责,把身上的罪过洗刷得一干二净吗?5460没有承担到保护个人信息资料安全的责任。

  这种责任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法规来明确规定。但至少是5460对网友所承诺的一种合同责任。在5460网站服务声明中的第14条“隐私保护政策”中明确承诺“每当用户提供给中国同学录个人信息时,中国同学录会采取合理的步骤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中国同学录也会采取合理的安全手段保护将存储的个人信息”。

  而这次资料泄露,恰恰是5460没有尽到合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资料安全的表现。

  5460的此种事端,已经不仅仅是第一次发生了,光今年有影响的就已经有两次了。在5月份,就爆出猫扑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5460数据库中的注册用户信息的事件。当时5460也义正言辞地指责猫扑“严重侵犯了5460这些用户的隐私权,又同时窃取了我公司的5460网站商业用户数据资料”,“要求立即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在1日之内作出合理书面解释,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可是,5460把用户注册资料被窃取的责任都推给别人,就没有反思一下自己有没有过错和不足,“为什么用户个人资料一而再地被窃取都发生在自己身上,而不是别人身上”。

  相当多的网站都在5460的个人用户资料身上打主意,一方面是它个同学录网站,所积累的个人资料丰富,另一方面则是5460在个人用户资料保护的技术措施方面存在缺陷。5460是开放站内搜索的,采取同学大搜捕在5460站内就可以搜到用户的联系资料。正是这一点被Ucloo所利用。

  5460为何不能“吃一堑长一智”?这也暴露出5460虽然长期挥舞着隐私权的大棒去轰击窃取它用户资料的网站,而自己对用户隐私权的保护并不重视。在猫扑事件发生之后,5460并没有采取积极地措施去改进和抵御未来可能再次发生的用户资料窃取行为,才有今天Ucloo更加公开地使用窃取来的资料收费服务的行为发生。曾经邮件地址库都被当作商品出售,5460应该明白自己手上巨大的用户资料库的价值更大,更要切实地履行在维护个人资料安全方面的责任。

  当然,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5460作为网络服务商在保护个人资料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这也是此类事件多次发生的原因之一。这一点会随着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立法进程,会得到解决。

  当然评述5460在此次网友隐私权危机事件中的责任,并不是为Ucloo开脱。Ucloo作为始作俑者,更逃脱不了责任,应该负担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责任。
(本文首发IT世界,相关链接:http://it.com.cn/f/news/0512/26/2155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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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03 2006

VoIp市场:潜力+竞争

Published by 张樊 under I T 评论

2005年VoIp电话市场的火爆是以Skype为代表,国际上是爆出以26亿美元的身价被eBay收购,而在国内围绕Skype被电信运营商封杀的种种传闻市场讨论激烈。这些都表明VoIp经过两年的发展,已经展现出巨大的市场前景,也动了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奶酪”。在马上开始的2006年,VoIp市场无疑会继续增长下去,但是有三点不得不注意。

  首先,市场的竞争者会越来越多,特别是有更多的互联网即时通讯服务商会涉足其中,Skype一枝独秀的局面会被打破。尽管全球范围内乃至我国国内,目前开展VoIp业务的服务商不计其数,但只有Skype一家坐大。而且这些VoIp服务商的传统互联网即时通讯的规模很小,没有用户基础。但是VoIp业务的巨大市场前景必然会吸引象微软、AOL等即时通讯服务巨头,投身其中,象MSN等现在也已经提供了Web下的PC-PC的VoIp服务。所以其现有业务延伸提供PC-PhoneVoIp服务,顺理成章。雅虎在12月初就已经在全球推出了收费的网络电话服务,而且微软在今年也收购了一家名为Teleo的小型VoIP公司,为全面进军VoIP业务未雨绸缪。由于这些企业事先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用户基础,开展VoIP服务的起点较高,势必让这个市场的竞争白热化。

  其次,基础电信运营商也会涉足VoIp市场。VoIp业务由于低廉的市场价格,直接会影响到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传统语音业务。在我国今年下半年,围绕电信运营商封杀Skype的传闻争执不下,反映出电信运营商在封杀与否上的博弈。但VoIp代表着先进技术,代表着未来市场的方向,封杀是不可能扼杀的。传统IP电话的发展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电信运营商惟有正视其VoIp的巨大市场,投身于此,才是一个正确的态度。如何投身于此,是单独开发,还是与现有的一些VoIp服务商合作呢?相比较而言,合作运营投资小,风险小,是一个对VoIp不错的尝试。年尾有传闻说还有电信运营商与Skype谈合作,就说明了这一点。在未来的2006年,这些封杀与合作的传闻必将尘埃落定。

  最后,我国VoIp电信管制政策会有所松动。我国目前对VoIp业务采取的是严格管制的政策,依照信息产业部2003年2月公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只有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资格的6大运营商才能经营VoIP业务。今年7月份,信息产业部一份通知中继续重申这一管制政策,只允许电信和网通在四个城市作为试点开展PC-Phone方式的网络电话业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这项业务。但这我们已经看到了政策松动的苗头,开展试点就说明信息产业部已经意识到PC-Phone方式的VoIp巨大生命力。随着2007年基础电信业务对外开放全面开放的WTO要求大限将到,2006年里信息产业部必须在VoIP业务发展上精心布局,以免这个市场在外资进来之后拱手相让。

  因此,即将到来的2006年VoIp市场会呈现出一幅充分竞争的有巨大增长潜力的局面。
(首发IT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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