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9月, 2005

BT的硬伤 iTunes是否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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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受欢迎的P2P软件一直受到所交换的文件版权问题的困绕,BT也不例外。在五月份,就有包括各个国家的BT组织,筹划提供BT搜索引擎,希望以搜索引擎的方式获取盈利,来弥补对BT上发布的内容的所有权公司、个人提供补偿。
可见,业内一直在努力让BT下载健康地发展。

  BitTorrent公司最近从从DCM-Doll资本管理公司获得了875万美元的风险投资,这笔钱想用来把BT软件进行商业化运营,解决有关的版权问题,从而化解潜在的法律纠纷。BitTorrent公司的思路是从好莱坞电影厂以及独立经营的电影院等厂家获得电影、音乐、游戏和软件,然后再把这些产品提供给消费者。BitTorrent将从销售的内容中附加的广告中获得收入,或者从文件的收费中获得收入。这种运作思路,苹果公司iTunes在线音乐销售已经实践过,并且大获成功。那么用到BT下载,是不是也能够成功,让BitTorrent公司找到一条合法的赢利之路呢?

  BT不是iTunes,模式照搬不一定能够成功。首先我们应该看到,BT下载所存在的问题中,为盗版提供低成本传播途径只是其中一条而已。在我们国家BT下载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也不是在版权问题,而是在大量地挤占网络带宽资源上。象我国,目前BT下载的反对者主要是宽带运营商,多次使用封杀的手段来对付BT下载,因为它把运营商提供的宽带接入带宽“用满”、“用足”,从而导致网络在传输段和骨干段出现资源紧张。在我国,BT下载还没有因为版权问题而出现在司法领域。iTunes销售的只是音乐文件,体积小,容易在网上传播;而BT受到欢迎正是因为下载较大的文件,有多个数据源,能够保证较快的下载速度。因此,BitTorrent公司能够解决传播文件的版权问题,但解决不了占用网络带宽资源问题,一旦遭到宽带运营商的追杀,那样仍然没有市场。

  其次,BitTorrent公司如此运作也不一定就解决了版权问题。我们看到BitTorrent公司付费从好莱坞电影厂以及独立经营的电影院等厂家获得电影、音乐、游戏和软件,再转而销售给消费者,此时是没有版权问题的。但是合法获得文件的消费者把这些文件放到互联网上去共享,问题就出来了,一样就会有很多人仍然免费获得了相关文件,而且没有经过许可。这种传播,BitTorrent公司是没有办法防范的,仍然会造成对版权人权益的侵犯。甚至付费获得文件的消费者,把文件再转售,又该怎么对待?这在iTunes身上就已经出现过了。2003年9月,George Hotelling从苹果电脑公司的iTunes Music Store下载了一首歌曲,然后他又把这首歌曲放在eBay网站上拍卖,在当时就引起了争议。这或许就是BT下载的硬伤吧。

  因此,BT下载问题的解决,要从法律和技术上双管其下,不仅要解决共享文件的版权问题,在技术解决对宽带运营商资源挤占问题也是关键。
(本文首发搜狐IT,相关链接见:http://it.sohu.com/20050929/n240479461.shtml)

门户新闻何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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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在内容方面的服务竞争不断升级,其中包括新闻服务,可是一直苦于没有新闻采编权,靠打法律擦边球,做一点点原创,绝大部分靠转载,特点不够突出。如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取代了2000年11月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这是不是门户网站久渴逢甘露,从此就可以放手一搏呢?

  管制范围越来越广

  相比《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只是很简要地表述调整的是“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新闻的调整范围越来越明确具体,其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由此,可见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管制越来越广,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评论”属于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之列。原创是网络媒体的必然趋势,一直以来,由于政策的限制,门户网站没有新闻采编权,做原创只有打法律擦边球,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评论”。因为评论并不等同于新闻报道,是在新闻基础上的再加工,并且《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也没有明确指出评论也属于调整范围。可是如今,门户网站在评论内容的建设又要重新布局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明确把“评论”放在了它所调整的“新闻信息”中。

  其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了时政BBS和短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把其所调整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狭义的“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扩充到包括“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这样一来,按照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获得开展电子公告服务资格的,开展时政类电子公告还必须获得互联网新闻服务资格,难度更大。

  门户获得新闻采编权在松动

  尽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没有明确规定门户网站可以直接申请获得新闻采编权,但通过其规定,可以看出这方面在松动,门户可以曲线获得新闻采编权,比起《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强得多。

  首先,明确允许新闻单位设立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网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三类,“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比而言,这种规定并没有什么突破,但比《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得更加明确细致。

  其次,允许非新闻单位参股合作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洗脱自己的身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新闻单位与非新闻单位合作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不低于51%的,视为新闻单位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低于51%的,视为非新闻单位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这也就是说非新闻单位如果与新闻单位合作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拥有股权低于49%的话,就可以把这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身份变成“新闻单位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而可以获得刊登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权利。换句话,门户找个传统媒体为依托可以化解这个难题,况且这个传统媒体的要求条件也不高。

  再次,新闻单位已经没有级别限制。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三十二条中规定,“本规定所称新闻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通讯社”,这比《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所认定可以开设登载新闻业务资格的新闻单位条件要低得多,因为《暂行规定》中规定必须是“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

  这样一来,不少门户网站特别是一些垂直门户网站可以很轻松地找一家传统媒体做依托,化解长期所困绕的新闻采编权的难题。
[color=Red](本文首发天极Chinabyte,相关链接见:http://column.chinabyte.com/ccclub/367/2137367.shtml?3)

诺基亚8800为何能“奇货可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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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诺基亚“建议零售价”为8800元的高端新品手机8800因为出现断货,售价已经普遍高达10000元以上,基本上在诺基亚建议零售价的基础上上涨了3000元以上。这一现象能够在今天中国的手机市场发生简直不可思异。50余家手机品牌在这一市场混战,手机卖得如“大白菜”一样,怎么可能会“奇货可居”呢?可就是偏偏发生了,诺基亚8800的缺货让让手机经销商疯狂提价赚了不少。

  昔日手机渠道的好时光早就一去不复返了,如今诺基亚经销商因为8800缺货而提价,大赚一笔,立刻引来不少人的眼红。来自手机厂商的分析则指出,对于高端手机来说,经销商涨价也需适度,不应利用自身的销售渠道和信息垄断优势,以牺牲消费者利益的畸形高价来获取巨额利润。笔者看来,这种心态属于典型的“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心态。

  消费者的利益如何被损害了呢?让其从腰包中多掏了几千块钱,就是牺牲了消费者利益?不能这样来看待,俗话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诺基亚的“建议零售价”明明摆在那,由于缺货,想早一点消费这款手机,就要多掏点钱。这是市场供求关系的体现,“奇货可居”是我国古人对这一现象概括的经典之词。

  可是相比国产手机的惨淡经营,对于诺基亚8800这一现象,又怎么能不眼红呢?偏偏是诺基亚这一手机市场的最大赢家,而不是某一个国产手机生产厂商。这一现象的发生对诺基亚来说既是一种偶然,也是一种必然。

  首先,诺基亚对手机市场的把握能力要比国产手机厂商强得多。缺货只是一个因素,真要做到“奇货可居”,必须是市场有需求。诺基亚经销商能够因为8800缺货而提价,那说明市场对8800的需求还很大,放开来说就是中国高端手机市场还很广阔。而其他手机厂商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在高端市场上还没有足够的高端机型来同诺基亚进行竞争。作为诺基亚经典雍尊之作的8系列手机始终都在领导着手机时尚的发展,8800的资料一公布,立即有人对其外形大加赞扬,甚至称其为“至尊”。而我们广大的国产手机厂商目光还集中在中低档手机上,大打价格战,死拼销量,造成了国内手机市场如“卖大白菜”一样的畸形发展。这样一来,国产手机的销量上去了,利润却降下来了,国产手机陷入全面亏损状态。

  其次,诺基亚的品牌声誉要远超国产品牌。诺基亚8800靠并没有太出色的功能,以如此高的价格仍然受到青睐,诺基亚的品牌效益无可置疑。把8800放到另外一家国产手机厂商,卖出8800元的价格,还不知道能有几个人去购买,又怎么能够造成缺货呢?诺基亚的品牌的积累是几十年之功,也是以过硬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换取了消费者的认可,再加上诺基亚在手机的设计上始终能够引领时尚,才会让消费者趋之如鹜,8800才会缺货。品牌建设的缺失已经成为国产手机的一个通病,与诺基亚、摩托罗拉等国外品牌相比竞争力低下,靠在产品外观、渠道运作上取得的成功只能维系一时,也就有了2004年的大溃败。在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消费者一直认为国产品牌手机在质量、性能上与国外品牌相差甚远,产生不相信国产品牌的心理。当然一个好的手机品牌的塑造,技术保障是最原始的依托,国产手机与之相比技术上也存在明显的差距,也是造成消费者不信任的一个原因。

  看到诺基亚8800缺货,手机经销商狂赚一笔时,国产手机厂商是不是该反思一下这一现象为什么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考虑一下如何给自己的经销商带来更多的利润了吧!
[color=Red](本文首发天极Chinabyte,相关链接见:http://column.chinabyte.com/118/2130618.shtml?1)

透视百度MP3搜索败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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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北京海淀法院对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百度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百度败诉,被要求停止访问侵权歌曲的链接,并按照每首歌2000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百度真是祸不单行,周三股价在纳斯达克狂跌,一个月前的神话破灭。才两天,又遭遇到MP3搜索纠纷的败诉。与股价在纳斯达克狂跌,百度在与上海步升关于MP3的讼案中一审败诉更具有杀伤力,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百度28%的流量,也就是关系到百度业务的未来发展。

  这一结果正如多数法律人案前所预料到的一样,百度败诉是必然的。可是百度的高层,包括李彦宏、梁冬在内,在接到这一判决时,还在叫冤。百度已经表示要上诉,但二审结果肯定也如一审一样。在此案一审判决之前,索尼BMG、华纳唱片、百代唱片以及环球唱片也已经先后在中国针对百度提起了诉讼,指控百度侵犯了它们数百首歌曲的版权。所以百度如果不及早正视现实,转型MP3搜索或者采取措施划解纠纷,就会面对随后可能产生的更多诉讼。

  链接侵权

  李彦宏就步升案表示:“我想人们已经忘记了搜索引擎和下载网站之间的区别。我们仅仅为用户提供访问链接。”而且百度针对步升案发表的声明中也认为,“百度不提供任何下载服务,只提供基于算法的自动搜索服务。一审法院没有正确理解搜索引擎的服务流程和模式,其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

  百度从一开始就认为,它所提供的MP3搜索不存在任何侵犯著作权问题,因为它只是提供一种链接并非直接提供下载。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链接一样会侵权。北京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中也提到“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百度公司应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提供34首侵权歌曲的访问链接”,这也就说明法院并没有认定百度直接提供侵权MP3作品的下载,而是存在一种侵权的链接,并不存在百度所指责的“事实认定错误”。

  链接的法律问题,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所涉及。其中第五条规定,“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因此,百度因提供侵权MP3链接而承担法律责任就有两种情形:一是事先明知所链接的MP3是侵权文件;二是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

  互联网上的MP3文件绝大部分属于未经授权的,这是众人心知肚明的。按照百度的说法,“百度MP3的搜索原理与网页搜索原理完全一致,都是由程序自动完成整个流程。百度只是告诉用户互联网上公开的信息(包括Mp3信息)在哪里。百度不可能,也没有义务检查8亿中文互联网页上的所有公开信息,并精确的判断出它们是否侵权”。百度是没有精确判断链接的MP3是否侵权的义务,但是以目前一般网民的认知程度,就明白网上流传的这些MP3文件版权都有问题。但百度仍然提供这些MP3下载的链接,乃“掩耳盗铃”之为。

  退一步说,诸多的版权所有者对百度提出了权利主张,而百度仍然坚持己见,没有提供下载,只是提供链接,并不侵权。由此可见,也属于“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行为,同样要承担帮助侵权的法律责任。

  百度处理诉讼事务能力亟需提高

  有消息说,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上海步升曾提出庭外和解,但是百度代理律师以仅具备“一般代理资格”,无法为百度作出此决定而放弃和解。如果这个消息得到证实的话,这也是百度的悲哀,这也是为成长所付出的代价。从中难以想象一家国外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应对诉讼的能力如此之差。

  和解的好处,在法律教科书会讲很多。放在百度身上,就可以迅速解决完这场纠纷,同时又能在中“讨价还价”,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以“和解”的方式解决远没有如今百度败诉给百度业务带来的打击沉重。以“和解”方式解决了纠纷,以后遇到类似的纠纷,百度有先例可以化解,说不定能够渐进地探索出一条适合百度的MP3搜索发展之路。

  如果百度代理律师以仅具备“一般代理资格”,无法为百度作出此决定而放弃和解,也反映出代理律师的做法太不慎重。由此给百度又增添了不少讼累,也让百度处于不利的位置。梁冬在9月16日下午的媒体见面会上表示“能够和解会尽量和解”,但此时和解,百度非常不利,已经失去了讨价还价的本钱了,因为对方已经有了一审胜诉的判决在握。

  曾经我们在总结微软因法律纠纷共支出了90亿美元时发现,微软在遭遇诉讼时,很会善用”和解”这个结案方式。微软遇到的很多法律纠纷,特别是同美国联邦政府之间法律纠纷,大多以和解告终。所以在微软法律纠纷中从来没有人锒铛入狱,或者被处巨额罚款。而百度却往一硬到底,不会变通,到目前仍然不承认MP3搜索存在版权问题。

  百度在针对步升案发表的声明中,说到:“MP3等多媒体格式文件的搜索,国内外有多家知名公司提供同类服务,但目前为止,国内外并没有类似的判例”。这句话是站不住脚的。这句话其实有两层意思:一是因为没有先例,百度就不能被诉,不能败诉;二是提供MP3搜索的不只百度一家。当事人起诉谁,这完全由原告决定,同时百度完全可以成为因为提供MP3搜索侵犯著作权的第一例。

  更何况,Google没有提供MP3搜索,但它的新闻搜索也遭遇过诉讼。今年3月,法新社以Google公司在未经允许擅自在其新闻站点上显示法新社的图片、新闻标题和内容为由提出了起诉,索赔1750万美元。随后,Google就主动将法新社从其新闻站点上撤下。相比而言,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比新闻作品要严格得多。Google新闻搜索都被诉,更何况MP3搜索,因此不能说国内外没有类似的判例。

  对于百度而言,最正确的态度,就是接受判决,图谋MP3搜索的变革,而不是顽抗到底,否则摔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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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硅谷动力enet,相关链接见:http://www.enet.com.cn/article/2005/0919/A20050919455057_2.shtml)

AOL:微软、Google争霸的“天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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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互联网之王——AOL,近日又成了市场的焦点。有传闻说,微软将会从时代华纳手中收购AOL股份,并入到MSN互联网部门。而且Google也不甘落后,可能会竞购AOL,以抵御微软在搜索市场的入侵,同时继续保持自己在网络搜索技术上的领先优势。

  微软与Google的争斗已经白热化,特别是在微软把注意力逐渐转到互联网上来之后,从人才到市场双方都不可避免地发生激烈竞争。如今,AOL被抛售,双方都把它视为“香饽饽”,想吃下,自己原本的业务是个极大的补充。

  俗话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尽管AOL风光不再,因为廉价宽带的普及,AOL的核心业务——拨号连接业务持续下滑,到今年7月末,AOL只有2080万用户,比上一年减少了260万,比2003年减少了570万。但AOL的各项互联网业务仍然名列前茅,AOL网站是美国第五大网站,截止到6月份约有74400 个独立用户,仅次于雅虎、微软、MSN和Google;即时通讯服务用户数目前仍然高达5300万人,而发展势头良好的微软MSN用户数量也只有2900万人;Google一直是AOL搜索引擎的提供者,在其收入中有12%就是来自于AOL网站。

  单就这些数字,就非常吸引人。微软、Google目前的争斗主要是围绕搜索引擎展开的,再加上即时通讯业务。以往Google一直是AOL网站搜索引擎服务的提供者, AOL 网站上的广告贡献了Google12%的收入,这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假设这一部分收入流进了微软的腰包,微软的收入会剧增, Google的收入会锐减。

  尽管有美国证券分析师认为,“Google在创新方面遥遥领先于微软,微软董事长比尔-盖茨一定每天都为此感到惶恐不安。Google完全可以通过收购新技术继续保持自己的领先优势,而不是收购AOL这样的平台以维持市场份额。” 所谓新技术,对Google来说目前仍然只是个概念,并没有真正从中收益多少,诸如Blog、Google Talk等等。如今Google的主要收入还是来自于搜索引擎这个核心业务。但如果真正失去AOL,Google的搜索引擎市场份额就会减少不小,这对于目前市场势头增长良好的Google将会是一个沉重的打击。竞购AOL,对微软搜索来说是进攻,而Google则是防守。

  微软的MSN即时通讯发展已久,是其互联网的核心业务之一。Google近日也推出了其即时通讯工具——Google Talk,图谋VoIP业务。AOL的5300万即时通讯用户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个非常大的诱惑,对自己目前的业务是一个极大的补充。特别是Google一旦拥有,就省掉了好几年的积累过程,在与微软MSN对阵中一跃超过。

  更何况,AOL并不是个“无底洞”,还在创造巨额营收。AOL拨号连接这个核心业务在下滑,找到的转型之路正好迎合微软、Google所推崇的Web时代。AOL发展门户,迅速获得门户流量,来弥补会员流失造成的损失。有数据表明,与2003年相比,2004年的会员业务的销售收入减少了1.16亿美元,但广告业务销售收入却增长了2.2 亿美元,使得AOL 的总体销售收入增长了1 亿美元而达到了87亿美元。在某种程度上说,AOL正在逐渐找到Web时代自身的价值,并非鸡肋,如今的“甩卖”对微软和AOL来说,又是一个大好的机会。
[color=Red](本文首发IT世界,相关链接见:http://it.com.cn/f/news/059/19/174593.htm)

一拍网中新浪股份已被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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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巴事件中,淘宝和一拍同属于C2C电子商务,两者的整合也颇吸引人注意。现在一些微小的变化也可以从中看出一些端倪。新浪股份要被清退,一拍并入淘宝已是必然。

1、新浪科技已经开始出现EBAY中国的广告了

2、1拍域名www.1pai.com.cn已经转向到http://cn.auctions.yahoo.com/

关于1pai:

“一拍”是自2004年初新浪和雅虎两大互联网品牌成立的合资公司——北京新雅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功能全面的全新优质网上买卖社区,将为中国中小企业及个人用户提供顺畅的交易平台及多种交易模式。

百度已到梦醒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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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百度在纳斯达克的股价相对于前一天的收盘价大跌32.27美元,收于81.32美元,跌幅达到28.41%,市值一夜之间蒸发了三分之一。回想一个多月前,百度在美国刚上市,股价一度摸高到153.98美元,如今只有81.32美元,累计更是暴跌47.18%。这一切标志着百度股价”神话”彻底破灭,百度诸多员工的富翁梦要醒了。李彦宏和百度该醒了,没有实在的业绩,股价的高涨是不可能的。想当日,百度上市股价狂涨受到质疑时,李彦宏说什么“百度受到了国际资本市场真正的尊重”之类的话,今天还敢说吗?

概念只能吸引一时

此时梦破,恰到时候,让李彦宏和百度员工清醒过来,股价的持续增长和稳定需要业务脚踏实地的增长,并非靠概念所作崇。网易、新浪等等第一批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网络股都是先例。网易上市之初曾突破100美元,但由于没有盈利,股价一落千丈,甚至险遭纳斯达克摘牌。

一个多月前,百度在纳斯达克上市,受到了资本的追捧,无非就是因为”中国”和”搜索引擎”这两个概念。承销商在向美国投资者介绍百度时,说它是”中国的Google”。正是因为概念,让百度上市首日股价就一举冲破了一百美元大关,其354%的涨幅也创造了美国股市5年来新上市公司首日涨幅之最。2000多倍的市盈率也让人咋舌。

概念只能吸引一时,在不用中文搜索的情况下,你能让美国投资者的热情保持多久呢?如今百度股价的暴跌同样源自于把其送上神坛的高盛,正好也说明这一点。在美国东部时间9月14日,高盛和另一家分析机构Piper Jaffray的分析师启动了对百度的股票评级,都认为百度的估值偏高。高盛分析师公开表示,相对于其他大型美国网络公司和中国网络公司,百度的价值远低于市值,即使进行最积极的评估,也无法给目前的市值一个合理的解释。在相关的分析报告中,Piper Jaffray的分析师更是毫不客气地表示,百度目前的股价超过了最大胆的估价,肯定是偏离了正常价值,股价上涨是不可持久的,股价将不可避免地修正到一个较低的水平。

如果要靠概念在证券市场生存,那么这个企业的命运就不会长久。百度如果也想长期靠此吸引投资者的话,就只能成为华尔街的玩物。上市之后,百度曾交出首季财务报告,也就是今年第二季度的财务报告。百度的利润额在经历了超常规的同比6倍多的增长之后,每股收益也才区区5美分。也就是说百度的业绩依旧。不管股价狂涨还是狂跌,百度的业绩依旧,在某种角度上来说,百度在逐渐回归真实的自我。以百度现在的业绩,也只能有如此多的股价。在上市当日百度股价远超发行价时,众人都认为百度的承销商当初估计百度市值时存在极大误差,现在看来并非如此,这一切都是风险投资商追求最大利润的结果,并非百度的真实价值所在。

百度拿什么赌明天

百度要拿什么来吸引投资者呢?只有实实在在的业绩,这是资本市场永恒的话题。李彦宏和他的百度必须要醒过来,用正确的态度来看待股票的涨跌。李彦宏9月8日在总结上市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说,“百度靠的不是过去的业绩,而是投资者对中国搜索市场的未来预期!”其实高盛也同样看好百度的未来预期,看好中国搜索市场的未来预期。高盛在调低对百度股票评价时,并没有看低百度的未来预期。高盛预计,百度在2006年到2009年的营收额年均增长率将达35%,每股收益的年均增长率将达40%。

可是百度目前所交出的成绩单,真是让人汗颜。根据百度最新公布的财报显示,今年第二季度百度的利润额在经历了超常规的同比6倍多的增长之后,每股收益也才区区5美分,而网易同期的每股收益为83美分,差距巨大。就这样一家利润额如此低下的公司怎么能股价长期居高不下,人们难道真的忘了2000年的那场网络泡沫吗?

相比百度,网易在纳斯达克的历程更加曲折。曾经落到退市的边缘,但网易靠着实实在在的业绩股价逐步攀升,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网络龙头股。或许对于百度来说,携程可能更具有教育意义。因为携程会教育中国互联网企业如何保持股票价格的坚挺。2003年12月,携程成功登陆纳斯达克并创下了当日股价涨幅88.6%的纳市记录,而后它的股价始终在所有中国概念股中名列前茅,一直没有下跌。靠的是什么?也是业绩。携程借助上市超过7000万美元的融资收购上海翠明国际旅行社进入了传统旅行社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成长空间,业绩迅猛增长,2004年携程总营业收入为33380万元,利润为13570万元。这让华尔街一直青睐有加,就在本周一,绰号为“网络皇后”的摩根士丹利分析师玛丽·米克公布的题为“中国互联网”的研究报告中还建议“增持”携程网。

玛丽·米克公布的题为“中国互联网”的研究报告对整个中国互联网类股的评级是“具吸引力,将强于大盘”。她建议“增持”携程网、网易和腾讯,并建议“持有”新浪、前程无忧和TOM在线。同样我们也没有发现百度的身影。百度和李彦宏该醒醒了,要思虑如何让业绩迅猛增长,让“中国的Google”称号变得名副其实了。
[color=Red](本文首发IT世界,相关链接见:http://it.com.cn/f/news/059/17/174236.htm)

如果中国电信与Skype联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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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电信封杀Skype的传闻,后有eBay以26亿美元收购Skype,Skype一时间吸引了众人的诸多眼光。Skype只不过是VoIP业务的一个化身而已。我国目前对VoIP业务采取的是严格的管制制度,信息产业部2003年2月公布的在信息产业部2003年2月公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明确地将IP电话业务列入基础电信业务范围,只有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资格的6大运营商才能经营VoIP业务。

  而这种管制,在某种程度上看是目前基础电信运营商传统语音长话业务抵制VoIP业务进攻的护身符。可是国家政策的管制不是保证基础电信运营商在电信市场主导地位的长治久安之计。基础电信运营商惟有接受VoIP业务迅猛发展的现实,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到VoIP业务上,占据未来电信市场发展的制高点。管制没有松动,市场没有放开,这一段时间正好是基础电信运营商开展VoIP的最佳时机,及早占据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

  在“电信封杀Skype”中,中国电信采取的是封杀封杀Skype服务器,使用户无法登录,以及电信宽带用户使用此工具拨打固定电话,面临被断网和罚款的危险等措施。下一步中国电信还将采取的措施有,建立一套网络流量监控系统,通过监控用户的网络流量,或者根据通讯协议分析来确定经常使用网络语音聊天系统的用户,采用模拟数据包、截流数据等手段来降低用户的通话质量,达到限制使用的目的。

  其实堵不如疏。我们在互联网上可以找出诸多类似Skype这样的网络电话软件来,不少软件都已经潜行多时,只不过没有Skype那么引人注目,“人怕出名猪怕壮”呗。今天能封一个Skype,明天就会有第二个Skype,第三个Skype。因为VoIP业务代表未来电信市场发展的方向,越来越多的功能应用和低廉的价格,让消费者喜欢。基础电信运营商不如选择与某些虚拟的网络电话运营商合作,利用自己手中的牌照共同开展VoIP业务,从中获得收益。其实不免想象一下,如果中国电信与Skype联姻,那将会是非常可怕的组合呀。这也是基础电信运营商对其他运营商发起进攻的利器呀,特别是在没有固话网络的情况。

  当然这种想法是不可能的。基础电信运营商肯定采取的是一方面封杀,一方面自己单独发展VoIP业务。但是留给基础电信运营商发展的前机已经不多了,政府管制VoIP的政策必然会适时放开。当然有信守加入WTO时逐步开放电信市场的承诺的原因,同时VoIP技术也酝酿了一个巨大的市场。目前来看,IP电话业务就已经造成了长途业务巨额减收。信息产业部统计年报显示,IP电话通话时长占长途通话总时长的比例从2002年的37.17%和2003年的42.17%上升到2004年的45.97%。从政府的电信业政策改革来看,一直是鼓励竞争。VoIP业务政策的一旦放开,这一市场必然呈现充分竞争的局面。所以放开VoIP市场是符合政府电信业改革的发展方向的。
[color=Red](本文首发搜狐IT,相关链接见:http://it.sohu.com/20050915/n240389522.shtml)

eBay收购Skype,TOM垫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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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ay收购Skype的传闻终于水落石出,eBay公司已正式宣布,同意支付约26亿美元(包括现金和eBay股票在内)的前期付款再加上基于业绩的潜在后期报酬来收购总部位于卢森堡的互联网通信公司Skype。业内对于此事的关注,主要还是停留在Skype对eBay业务的宏观补充上。我们有必要把目光移回国内,来看看这次收购事件,对于Skype的全球三大市场之一的中国互联网有什么影响。

  Skype在中国的市场运作方式很特别,并不是由其的独资公司来管理的,而是去年由TOM引入的,并且在一周前TOM还和Skype发布联合声明想将合作升级,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还没有成立,Skype就被收购,尽管TOM在线已经表示Skype被收购不影响双方的合作。但毕竟eBay在中国直接经营着业务,有着自己的渠道,Skype与TOM的合作前景还是值得考虑。

  eBay收购Skype的目的,按照其CEO惠特曼的说法,“收购Skype不仅能巩固现有业务和开发新的业务,而且还可帮助公司在新的在线通讯浪潮中乘风破浪”。也就是说Skype对eBay现有的业务是个补充,同时也能开辟新的业务——即时通信。因为Skype是全球最大的网络电话运营商,收入去年就已经达到了700万美元。Skype现有业务中最吸引人的是可以拨打固定电话并在电脑上接听固定电话。

  可是Skype的网络电话业务在中国市场会遭遇政策困境。按照《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规定,PhonetoPhone和PCtoPhone的网络电话都属于基础电信业务,只有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才有资格运作,其余的公司发展该项业务都是违法行为。Skype在中国潜行就已经引起了关注,中国电信正在技术上封杀。所以尽管中国是Skype全球三大市场之一,eBay想在中国推广Skype网络电话,靠其增收,目前是不可能的。此时单干,把Skype从TOM手中收回,Skype对eBay中国的价值就急剧缩水了,只剩一个——对原本C2C业务的补充了。如其这样,还不如交给TOM,继续推进Skype与TOM的合作,成立合资公司。TOM就与eBay一起分担在中国市场经营的风险,共同渡过目前的政策“黑洞期”。一旦条件成熟,政策松动之后,再图谋新的市场行动也为时不晚。

  TOM本身并没有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与eBay业务不会有正面的冲突。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之后,淘宝与门户联系得更密切。在昔日反淘宝的广告联盟一一瓦解之后,TOM是除了网易之外唯一的一个与eBay合作的门户网站。并且目前TOM的增长势头良好,流量大长,已经成为国内的“第四大门户”。通过Skype,把eBay与TOM的关系更进一步,在eBay的主营业务上结成“联盟”,何乐而不为呢?更何况,与TOM合资经营Skype并不影响eBay中国在其C2C平台上整合Skype这个即时交流工具。

  当Skype在中国因为政策问题,身上引人注目漂亮的衣服被人剥光之后,eBay是没有理由放弃TOM这个垫背的。
[color=Red](本文首发IT世界,相关链接见:http://it.com.cn/f/news/059/14/172538.htm)

Google和李开复赢了 微软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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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诉李开复一案有了初步的结果,华盛顿州国王县高等法院做出了初步裁决,李开复可以在Google的中国研究中心招募员工,并可以为Google开展中国业务提供一般性和非技术性的建议,但不能从事某些工作,诸如不能从事他在微软做过的产品、服务和项目,包括计算机搜索技术,也不可以为Google在中国的研究中心设置预算和工资标准或者定义研究项目。此结果一出,此案牵扯的三方都对裁决感到满意。难道微软、Google和李开复都是赢家,此案没有输家?

  表面上很清楚地看出,李开复和Google是赢得了这场官司,李可以到Google来任职。那么Google事先准备的“B计划”——如果李开复因非竞业协议而不能上班,就向他提供12个月的带薪假期,看来是不用再实施了。

  可是微软也认为如愿以偿,对裁决结果表示满意。因为法庭支持了微软所提出的竞业禁止协议,裁决李开复到Google不能从事他在微软做过的产品、服务和项目,包括计算机搜索技术,甚至是为Google在中国的研究中心设置预算和工资标准或者定义研究项目。为什么呢?在法官看来,为Google在中国的研究中心设置预算和工资标准或者定义研究项目是关系到Google在中国的战略发展问题,微软在庭上指证李开复在微软的责任远远超出了语音研究方面,盖茨说李开复是设计微软中国战略最重要的两位管理人员之一。那么李开复到Google中国只有替其招聘员工了,难怪微软副法律顾问汤姆·伯特说裁决诞生了“有史以来薪酬最高的人力资源经理”。

  其实微软这种想法只能是自我安慰。尽管法官支持了其的竞业禁止协议,裁决李开复到中国不能干什么,只能干什么。但这种裁决能否得到执行才是关键。李开复人一到Google中国,法院裁决靠什么来得到落实呢?微软怎么知悉李开复是否从事了禁止令中所限定的内容呢?伯特说,李开复只能拿1000万美元去面试学生,去当一个“出租代理人”,“不能教他们去做什么,不能指导他们,不能管理他们”。这只是一个理想主义的想法而已。即使李开复私下指导从事搜索技术的研发,也是无法得到监管的。对于微软来说,禁止李开复到Google任职,物理的把李和Google隔离开来,才是真正地胜诉。因为只有这样,才让人觉得心里可靠一些。靠不受监管的人的自觉行为来遵守法院裁决,不旅行禁止令中规定的内容,是多么的苍白无力。

  即使李开复自觉地严格遵守法庭裁决,在Google中国只是从事招聘员工的工作,也替Google争取了时间。在中国招聘大学毕业生一般都是在秋季,要等到第二年的夏季才能正式投入工作。如果明年1月,法庭正式裁决李开复不能从事搜索引擎技术,到了夏天李开复的竞业禁止协议也已经到期,可以放手工作了。

  所以,这个案件微软是个实实在在的大输家。

[color=Red](本文首发搜狐IT,相关链接见:http://it.sohu.com/20050914/n2403832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