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推出收费邮箱之后,把免费邮箱容量从50M缩水到5M,从此开了免费邮箱容量缩水之先河。之后FM365、中华网等纷纷效仿,也把免费邮箱缩水到5M。近日,21cn也宣布将免费邮箱容量减至5M。缩减邮箱容量的背景是网络泡沫破灭后,众多网站在推出收费邮箱的同时为了节减开支,缩减免费邮箱容量以求降低成本。但是,拿免费邮箱开刀,直接涉及到了已注册的成千上万用户的利益。从而引起了不少用户的异议,纷纷寻求法律保护。

新浪因为缩减免费邮箱容量已经被天津一律师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定于本月23日开庭审理。相比之下,最近另一个门户网站,中华网遭到用户的质疑和意见就更大了。原因在于新浪仅仅是把免费邮箱的容量从50M缩水成5M,其他方面均没有变更。但是中华网不仅把88M的海量邮箱容量缩水到5M,还更改了免费用户的邮件地址(把china.com后缀改成mail.china.com)和免费邮件的功能(不再支持POP3和SMTP)。上海一用户正在联络广大中华网用户,寻找救济途径(详情请见文后:《到了我们行动的时候了—维权行动最新进展》倡议书)。中华网面临的问题和新浪有其共同之处,就是把免费邮箱容量缩减和单方把电子邮件服务条款变更和终止,有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

目前,用户和服务商围绕缩减免费邮箱容量所引起的法律纠纷,其争议的焦点已经不在于申请注册免费邮箱时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条款是不是一份合同,具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因为在新浪被诉至法院时,新浪网的有关人士针对这起纠纷接受采访时就表示:“这是一份‘服务合同纠纷’。”)。现在争议的焦点在于,新浪网电子邮箱用户所签署的会员注册协议第三款中的规定,“新浪网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中华网的邮箱服务条款中也有类似的条款内容),这一条规定是否有效的问题。

从合同法角度来看,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并且要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否则不仅不能对合同的另一方产生约束力,反而将构成违约行为。我们还无法从合同法上找到电子邮箱服务所应该包括的内容(法律并没有做规定),但是一般来说应该包括邮箱的邮件地址、容量、附加功能和服务时间等。 如果对这些内容进行变更,就等于合同内容的变更。

那么,新浪等“免责”规定是否有效呢?(指前面所说“新浪网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电子邮件服务条款是一个典型的格式合同,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有人还把这种合同称为“点击合同”,也就是通过点击“同意”按钮来表示同意的格式合同。这里明显的可以看出用户和服务商处于不对等地位,因为首先就是服务条款没有经过协商。为了保护用户方的利益,我国合同法对于免责条款做了特别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里服务商明显的排除了用户对变更合同的协商权利,法律上应该归于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网对服务条款的变更范围更大。从容量、地址到附加功能,几乎变更了原条款中所有的主要内容,变成了一份新的邮件服务条款。中华网所提供的china.com邮件地址,中国人来说吸引力还是比很大的。中华网正是看到了这一品牌价值,把原本属于免费邮箱用户的china.com地址收归给收费邮箱用户使用,由此来招揽收费邮用户。

在中华网上可以看到这样一幅广告,“一个好名已是成功的一半,中华网收费邮箱,大量好名@china.com,等着您注册”。中华网推出免费信箱时间已久,有很多免费用户注册使用了china.com <:所谓“大量好名”@china.com> 邮箱。面对中华网的变更条款,原免费邮箱用户只有两种选择:其一,注册中华网收费邮箱,继续使用原来的邮箱地址。其二,放弃原来的邮箱地址,改用新的邮箱地址。

如果免费用户没有交费保留原有地址的话,很可能导致这样一种情况,你的一些朋友不知道邮件地址变更,把本应发给你的信发到了新注册的收费邮箱的同名用户那里,这直接侵犯了用户的个人隐私权,泄漏了原有用户的私人信息。举个例子来说,这就好比某邮局给很多住户免费发放了免费的邮筒和编号,叫做:××市××号信箱。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之后,这家邮局说,不行,我们现在要收费了。不交费的把信箱编号改为:××市××号备份信箱。可想而知,如果你没能及时通知到原来的亲友,此后你的某些私人信件不可避免的将落入他人之手。

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对这类电子邮件服箱合同进行明确规定,不管免费用户提起的一系列诉讼的最后结果如何,这类诉讼将有助于我国通过司法实践来确认电子邮箱服务的相关法律问题,从而保障网络服务特别是新兴的收费电子邮箱市场的良好发展。

附:中华网用户自发联合倡议书

到了我们行动的时候了—维权行动最新进展

中网免费邮箱用户:

9月初发出维权倡议以来,收到了近50位网友的电子邮件声援信,考虑到本人的中华网免费邮箱tbb1@china.com自9月20日已被中华网无耻地封锁,大量发往该地址的支持邮件无法收取,因此支持我们倡议的网友将在100人以上,按照媒体一般统计数据,具有维权愿望的网友将是我们收到来信的300倍左右,即3万人左右,考虑到绝大多数网友并没有看到我们的倡议,因此对中华网这一擅自更改邮件信箱的用户将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

现在中华网已将邮件更换系统的时间推迟到了10月15日,虽然我们一直大声疾呼,但中华网的行动丝毫没有改变,面对这样的商家,我们还能说什么呢?当对手丧失良知时,唯一的手段就是唤起大众的良知。现在是我们准备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和一切有效的手段的时候了。

我想,在唤起良知的层面,我们可以尝试如下操作:

1、 向消费者协会提出服务投诉。提出的理由是中华网单方面更改与用户签订的服务条款所涉及的服务内容,侵犯了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我们完全有理由要求中华网停止侵害行为。

2、 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所谓集体诉讼,是指15个人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发起的诉讼请求。集体诉讼的法律诉求是要求中华网停止擅自更改服务条款中服务内容的侵害行为,并为用户所受的侵害赔偿。以本人对于法律及中国的国情的理解而言,方法一比较适合于在中华网侵害行为发生前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如果中华网的行为已经发生,这种调解就是脆弱的,况且在互联网领域缺乏相应法规。方法二则适于侵害行为发生后通过法院途径索取赔偿,这种方法对于被告方产生的舆论压力是巨大的,即使由于法律的漏洞不能迫使被告改变行为,也可以(1)提出互联网服务的法律问题,(2)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商以警醒,其法律层面的意义是非常巨大的。

中国法律规定,发起集体诉讼要求必须在被告所在地或被告在中国公司的总部所在地发起诉讼,中华网在大陆的总部所在地是北京建国门内大街,由于本人在上海,所以无法发起诉讼。我们非常希望能有位于北京建国门内大街所在区附近的网友能够勇于承担起诉讼的组织工作!!本人将作为集体诉讼的发起人参与其中,并为之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我相信随着诉讼过程的进行,将有越来越多的网友参与到这场维权行动中!

为了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我想有如下工作可以去做:

1、 建立维权网页。维权运动迫切需要一个阵地来发表我们网友的心声,进行组织,我们呼吁有这方面经验的朋友能够建立这样一个网址,我本人愿意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2、 提供法律援助。我们迫切需要法律界的人士参与到我们的诉讼中,指导我们的具体诉讼工作。

3、 在各大BBS上转贴此文,向你们的朋友发送维权邮件,让你们的朋友知道我们在做些什么,让他们参与到这场维权活动中。

4、向你们所知的中华网工作信箱发送你们的抗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