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法律评论' Category

“360杀毒”免费,周鸿祎欺骗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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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毒软件市场一直都是麻烦不断,”鱼目混珠”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日宣布进军杀毒软件市场的奇虎,发布号称永久免费的”360杀毒”就是一例。

周鸿祎标榜其”360杀毒”问世的最大市场价值,就是为杀毒软件市场指明了免费这一市场发展趋势。恰恰是,”360杀毒”所谓国内首款提供永久免费杀毒功能的安全软件,实为一场骗局。

中关村在线已经公布了奇虎”360杀毒”所谓永久免费的骗局。”360杀毒”这样一款免费的杀毒软件竟然需要用户用手机号去注册,获得激活码,还有试用一年的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奇虎标榜永久免费的”360杀毒”软件只不过是一款提供了一年试用期的试用版本。在试用一年到期之后,消费者必须交费来激活服务,所谓永远免费只不过是一个谎话。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小心,“网络城管”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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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自72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个人网店也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以来,业内是一片讨伐声。尽管上周四,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出面表态,支持北京市的做法,声称“北京已经开始对电子商务服务网站开店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进行试点,以后将向全国推广”。但事件并没有因此停止下去,业内继续质疑这一报道的真实性,国家工商总局发言人在18日下午立即表态对网店新规全国推广并不知情。

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管是必须的,但为什么北京工商局的做法会引起业内如此激烈的反对声?根源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民众中的声望低下。长期以来,工商行政部门的内部体制混乱,人员素质低下,在市场监管方面的不力,行政乱作为,让社会民众多有怨言。目前中国市场秩序的混乱如果寻找原因的话,大部分问题都与工商局内部管理体制、人员素质、工作机制有关。“乱收费”首当其冲。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的网店新规也打上了“乱收费”的烙印。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北京工商局“拿着鸡毛当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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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从今年81日起,北京地区的网店经营者从事买卖前必须先注册营业执照,否则将被工商部门查处。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所开的网店,如超出原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也须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此举引起了业界的一片质疑。针对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监管实属必要。但是北京工商局在目前这个阶段就强制要求北京市网店要办理营业执照,完全脱离了我国以及北京市电子商务尚处在初级阶段的实际状况,而且没有配套的监管措施,此种规定将会落空,并形同虚设。

从表面上看,《意见》将要办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规定得很具体,除了三种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形之外,其他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网上经营活动。实际上,对于众多网店的经营者仍然有空可钻。比如《意见》规定了“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可以不用登记注册,这就可以让众多的经营者打着置换自用物品的旗号,不以营利为目的,来规避《意见》的规定。在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中,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划分成为了一个难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就把网络服务商区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分别采取许可和备案制度,但这个办法出台至今近8年,收效甚微,众多的经营性网站根本就没有获得ICP经营许可证,照样经营,关键就在于这里的经营性与营利性的判断界限是非常模糊的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名索网的不干净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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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家名叫“名索网”的网站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网店执照:红色认证后的500》一文发布之后,将名索网的收费认证与目前北京市推行的网店执照行动联系在一起,更是激起了不少网友的反感,不客气的认为名索网官商勾结公开抢钱”。这已经引起了名索网官方公开出面澄清名索网的业务与北京市推行网店办理营业执照行动没有关联。

尽管名索网再三强调“一家免费为公众提供工商企业信息查询服务的平台”,与近期工商局出台之《加强电子商务监管的意见》里所提及的‘网上开店办照以及公示经营主体信息’无关”,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但是仔细一推敲,名索网的声明存在不少漏洞,难逃“官商勾结”的嫌疑。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信息网络安全法律问题调查报告(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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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安全法律问题调查报告

董皓张樊

获取方式:

本报告全文刊发于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辑刊:《知识产权前沿报告》第二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各地书店有售。网络购买渠道:卓越网 当当网

内容简介:

  本报告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问题研究》(主持人:张楚)的组成部分。课题组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借助网络技术,面向大众进行了在线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网民对网络服务商所责任的态度,包括网民对互联网服务的认识,对网上银行、网络音乐下载、电子合同、收费服务、电子政务、网络游戏等问题的态度;(2)网民对自身信息安全的法律意识,包括对网络立法的了解程度、对软件协议条款、隐私权政策的关注程度,对网上性骚扰、肖像权侵害、成人信息、商业广告邮件的态度,以及对纠纷解决途径的认识;(3)网民对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现象的认识,包括网民的版权保护意识、对网络言论尺度的看法、对个人电脑的保护重视程度、对网络交往的态度、对虚拟物的权利的态度等方面。

  报告对调查问卷的32个问题分别进行了详细的数据分析,所有问题均包括统计图表,报告全文二万余字,以下仅节录部分根据调查数据和分析得出的观点,供有兴趣的读者参考。如需获得报告全文,请参考上述全文获取方式。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接受专访:解读网游行业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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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网络游戏行业服务标准》起草工作已正式启动。据了解,该标准的起草,是为了进一步保持上海网络游戏产业的龙头地位,加强行业自律与法制建设。据悉,该标准有望于年底出台。这将是国内首部关于网络游戏行业的服务标准。

目前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如火如荼,但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例如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不健康内容充斥其中。那么,《上海市网络游戏行业服务标准》会对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带来哪些影响?未来国家还要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对网络游戏产业的监管?记者带着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樊。

记者:在您看来,目前国内网络游戏行业的服务存在哪些问题?起草中的《上海市网络游戏行业服务标准》亟需在哪些方面对现有的网络游戏服务进行规范?

张樊:网络游戏行业实际上就是一个服务行业,但是目前缺乏统一的服务规范,滋生了诸多问题。目前针对网络游戏的投诉已经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之一。网络游戏行业服务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网络游戏运营商置广大玩家利益不顾,随意关闭服务器;网络游戏的技术故障率过高;网络游戏运营商的售后服务差等等

网络游戏行业服务标准应该对网络游戏的有效服务时间、技术故障率、防作弊功能水平、账号保护功能水平、防外挂水平以及客户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规范,从而有效地提高网络游戏服务质量。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司法门”中的百度不如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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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在不久前结束的上海大众、大众搬场公司诉百度一案中,其屡遭非议的竞价广告竟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为“非广告”,遭遇“司法门”。今日又见新闻,5月广州白云区法院在一起同类型的竞价广告侵犯商标权的案子一审判决中认定谷歌对“Google AdWords”的网络信息不具备编辑控制能力,对该网络信息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这样一来竟然发现,“司法门”中的百度受到的“优待”竟然还不如谷歌。

从竞价广告非广告到对竞价广告信息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涉及到竞价广告侵权的民事纠纷判决真是无奇不有。百度竞价广告因为被上海二中院认定为不属于《广告法》所调整的广告,不用承担广告发布者的各种法定义务,但同时认定百度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损失,给予两原告一定赔偿。百度竞价广告非广告,就已经引起了业内的普遍诟责,酿成了“司法门”事件。

可谷歌的官司更加让人想不通,广州法院既然认定了谷歌竞价广告属于广告,但是认为谷歌对于“Google AdWords”的网络信息不具备编辑控制能力,对该网络信息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并且是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停止了对第一被告在“Google AdWords”上的提供关键词广告服务,就可以免责。按照判决,谷歌完全可以从竞价广告的商标侵权纠纷中完全抽身,以一个“不具有编辑控制能力、无监控义务”来免责,管竞价广告是不是广告。“司法门”中的百度获得了竞价广告非广告的判决,但是法院仍然强调其对竞价广告内容需要合理的注意义务。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百度竞价广告遭遇“司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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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交通、大众搬场公司诉百度一案中,百度屡遭非议的竞价广告竟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为“非广告”,一时间引起了业内的激烈争议。司法的不公正将会让百度的竞价广告遭遇信任危机,发展处境更是雪上加霜。

三年前,笔者就在《关键词广告的法律困境》一文中就针对Google在欧洲的竞价广告商标侵权案件屡屡败诉指出,“这一股诉讼风潮尽管还没有席卷到我国,但也给我国搜索引擎服务商敲响了警钟。关键词排名能够带来巨额营收,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必须尽早防范,否则在巨大诉讼成本面前,营收相抵,得不偿失。”事实证明在这三年里,百度并没有在日常经营中防范虚假或侵权竞价广告所带来的各种法律风险,妄图以一次诉讼司法认定“竞价广告非广告”来逃避广告法上的各种责任。实际上这是走不通的也是得不偿失的。

表面上看,一旦司法最终认定百度的竞价广告不是《广告法》所调整的广告,也就是说百度不是广告发布者,不需要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各种法律义务。面对众多竞价广告所带来的虚假广告或商标侵权纠纷,百度就可以以此来规避法律责任。

司法的不公正让百度为竞价广告所引发的诉讼大幅减少充满了期望。可从法理上看,百度的竞价广告属于《广告法》所调整的广告行为是无可争议的。法院的不公正判决,在目前的舆论监督之下,以及相关权利人谋求司法救济的行动之下,最终必定会被改判。试想一下,当百度的竞价广告中充满了“新兴医院”等虚假信息时,难道我们还认为百度仍然不用为此负担发布虚假和侵权广告责任吗?

与此同时,司法“优待”对百度的竞价广告发展也将是弊大于利。短期内,百度可能会减少一些虚假或侵权竞价广告所引发的纠纷,节约诉讼开支。但长期以来,百度“司法门”事件必定会让类似于“新兴医院”等虚假广告充斥于百度的竞价广告中,失去广大用户的信任。一方面,用户对竞价广告的虚假心知肚明之后,必定不会再去点击这些竞价广告,百度的收益落空。毕竟百度的竞价广告是靠点击收费的。另一方面,一个传播媒介失去了用户的信任之后,其广告价值就大打折扣,甚至一分钱不值。百度的竞价广告可能会为此付出彻底失败。

守法经营会让一个企业提高运营成本,减少收入,但是可以获得更为广阔的持续发展空间。在竞价广告上,百度遵守《广告法》的约束,会在短期内让其减少了相当一部分因为虚假或侵权广告的收入,但长期以来,竞价广告的发展获得了一个健康合法发展的社会环境。网络广告只不过是现代广告形式的一种变异,百度的竞价广告作为网络广告的形式之一必定会回到《广告法》监管范围之内。

可怕的“u盘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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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的时候要使用教室的公共电脑,带去的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感染病毒现在看来是小事一桩了。曾经在讨论教室里的电脑的病毒传播时,有朋友曾经告诉我,在学校8号教学楼,有老师发现学生在电脑上安装了能够在后台自动复制移动存储设备的内容的程序。当时感觉学生只是恶作剧,想看看老师的移动硬盘里有什么新鲜玩意,是不是跟学生一样,也有“七情六欲”,有一些带“色”的影音文件。

现在看来,学生利用这种“黑客”程序要干的事情还多的很,也严重的很。目前正值学校期末考试期间,在一门全校公共课的考场上,监考老师发现了多起考试舞弊事件,涉及到好几个系别。让人吃惊的是,学生舞弊的纸条上有着本次考试的全部试题及标准答案,也就是说试卷泄密了。这让命题老师很委屈,更何况标准答案目前也只有该命题老师一人掌握,并没有上交到系办。学生是如何得到试题和标准答案的呢?

很有可能就是前面讲的那个U盘黑客程序惹的祸。这让我不得不来看看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经过搜索,应该是一款叫“U盘小偷”的程序。在Google搜索上,有高达1,090,000项。下面是这款软件的介绍:

“这是一个用纯Win32汇编语言编写,利用API函数与汇编指令完成程序所有功能的简单程序,文件大小虽然只有3kb,运行中占进程时内存也不超过1M,但它的功能确实是很强大,可以实现自动复制U盘内的所用内容,具体如下:

后台复制可移动磁盘内所有目录与文件至“C:\WINDOWS\TEMP\Heicai\”目录中
对于单个文件大小超过30M的文件列为复制排除对象
对于已经复制过,且字节数没有经过更改的列为复制排除对象”

也就是说,一个老师将存有试卷及标准答案的移动存储设备插到安装这种软件的电脑中,这些文件就神不知鬼不觉的复制到了电脑中,学生可以轻而易举地窃得这些文件了。

科技的发展,试题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不少高校的重视。很多高校,不允许教师用电子邮件发送试卷,现在看来,还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彻底保证试卷的安全,命题老师就不应该让试卷电子版离开自己本地电脑一步,当然在自己本地电脑中也有安全隐患,只不过这样会大幅减少安全风险。

学生偷试卷,一旦查清,理应受到校纪校规的处罚。与此同时,类似于“U盘小偷”的黑客程序传播,给社会增添了诸多信息网络安全问题,立法禁止黑客工具传播势在必行

百度死拼“搬场”官司,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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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一起诉讼中选择和解还是等待法院判决都是有着其考虑的。当诉讼直接涉及到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以及会影响到自己的商业模式时,企业一般会选择和解,息事宁人,以避免给自己的运营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尽管这种处理方式,会让企业为和解支付一定费用,但是可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竞价广告是百度等搜索引擎服务商的商业赢利模式,在给它们带来巨额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众多的法律纠纷,如点击欺诈、竞价广告侵权等等。但长期以来,我们在各种媒体上看到的对百度竞价广告点击欺诈行为的批评比比皆是,不少用户深受其害,可并没有看到有用户真正打赢官司的案例。是用户们敢怒不敢言吗?不是,其实起诉百度来维权的用户不在少数,只不过百度更多的是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来了结了这些案件。曾与百度纠缠不清的张新维最初就是因为竞价广告涨价起诉百度,百度提出条件和解,并约定保密和解协议,但张事后接受大量媒体采访,泄露出协议内容,百度将张告上法院。

可是在上海大众交通、大众搬场公司诉百度一案中,百度却采用了一种完全不同的诉讼策略,没有作任何退让,与两原告诉讼到底直待法院判决,为何呢?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让我们把百度的目的看得一清二楚。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