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10 2006
百度心中无用户
百度最近负面新闻真是多,竞价排名业务因“点击欺诈”遭受用户诉讼甚至是围堵北京总部的事情还没有解决,这又出了一桩“操纵搜索结果”的事件,被天极公司指责恶意将“天极下载”等关键词的搜索结果指向天空软件站,从而帮其夺取流量。可是百度完全否认自己的过错,将责任完全推给天极一方,认为是由天极网所属的“天极网下载频道”出现人工编辑错误所致。这种说法是有点可笑,如果说天极一家是人工编辑错误,百度也以同样的理由来解释对华军下载也出现的同样问题。两家下载站在同样的时间出现同样的人工编辑错误,而且指向同样的天空软件站,这样的概率实在难以想象。说到这,大家肯定都心知肚明了,责任在哪一方了。天极此时主动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内搜索引擎健康发展有着巨大积极推动作用。
不管是竞价排名业务的“点击欺诈”,还是操纵搜索结果事件,其中都有一个相同的问题:百度对用户体验度重视的程度程度。将竞价排名的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混排,影响用户的体验度,这是百度与Google、雅虎等国外搜索引擎相比所特有的。在众多的指责声中,百度仍然坚持这种做法。以牺牲用户的体验度,获取信息的有效性来换取广告费用,一方面客观上加大了“点击欺诈”的发生数量,引来竞价客户的不满,另一方面让用户对百度搜索信息的有效性感到不满。在天极指责百度操纵搜索结果事件中,也一样可见百度将用户的搜索体验度抛之脑后,为了帮助天空软件站换取一点流量,就不惜篡改搜索结果。长此以往,这样的搜索引擎面目全非,用户得不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必将弃之而去。此次百度恶意篡改搜索结果,表面上看侵害的好象是天极等公司的利益,其实最终利益受损的是用户。
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给了搜索引擎免责的“避风港”,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国家法律法规从搜索引擎业的技术规律出发,搜索引擎服务商不可能对搜索链接对象尽到审查义务,给了其免责空间,将搜索引擎从繁多的诉讼中解脱出来,促进互联网搜索与内容业的发展。但是这个“避风港”并不是说搜索引擎就是自由王国,对自己的搜索结果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既然百度能够在搜索结果中过多地参杂自己的意志,一会加入竞价排名广告,一会对搜索结果进行更改,那么也就不必给其免费空间,让其对搜索结果来承担审查责任,保证搜索所链接的对象无侵权现象发生,否则就要其承担法律责任。在某种程度上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给于搜索引擎的“避风港”是对搜索引擎服务商在搜索结果上主观意志的排除的认可,以推动搜索引擎的发展来促进社会公众对知识的共享,而百度的种种所作所为违背了这种立法本意。
百度的所作所为,应该说是搜索引擎的悲哀,牺牲了用户的体验度,欺骗用户,同时也辜负了国家鼓励搜索引擎业发展所做的努力和法律的宽限。可见百度心中无用户,一切以企业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甚至不择手段,这样的企业必将被社会所唾弃。所以说,我们更希望借助天极此次维权事件推动百度在尊重用户体验度上向Google等全球搜索巨头学习,做出积极的主动,比如将竞价广告与搜索结果分开等等。(本文首发天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