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07 2008

淘宝改动评价规则,意欲何为?

Published by 张樊 at 8:58 下午 under I T 评论

3月4日淘宝推出了新的评价规则,引起了一些卖家的反对,声讨淘宝并且号称有数万卖家酝酿罢市来以示抗议。淘宝评价规则的改动为何引发这起所谓的“评价门”事件?淘宝新的评价规则,将恶意评价定义为“指评价人以造成被评价会员损害为目的,恶意利用本人、他人的名义对淘宝网会员做出‘差评’或‘中评’的评价”。淘宝网有权对评价人做出的评价进行判断,淘宝网有权直接删除评价,删除恶意评价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四种情形。也就是除了这四种情形,淘宝一般不会主动介入到评价中去。这就让习惯于原评价规则的卖家不习惯,毕竟原来对于恶意评价,卖家可以投诉,提供具体的照片和凭证,恢复自己的信誉。而在新的评价规则之下,那些不是明显属于恶意评价的“坏评”就有可能被计分,让卖家会觉得到时恶评会满天飞,影响到自己的生意。

评价规则是淘宝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核心。消费者对于淘宝C2C平台上的大量卖家的第一直观认识就是他的好评数。当卖家有着为数不少坏评时肯定不能吸引卖家,生意自然不好。作为卖家反对淘宝新评价规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为淘宝来说,肯定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此举势必会触动部分卖家的利益,甚至激怒他们,那么淘宝仍然为之,意欲何为呢?

作为我国最大的C2C平台——淘宝来说,要想持续保持着在国内的较大领先必须抓住电子商务的根本——消费者。在消费者即买家与卖家的利益博弈中,淘宝网肯定明白买家的利益更为重要。评价规则的改变就是在向买家利益倾斜。毕竟消费者才是维系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在互联网上有再多的卖家,如果没有人来购物,那就是好似空荡荡的、“买的没有卖的多”的电子市场。一味地哄好卖家,给他优惠的条件,而忽视买家的权益维护,无人光顾,到时卖家也一样会弃之而去。

淘宝击败了eBay易趣,已经占据了国内80%的C2C市场份额。这里的80%的市场份额计算也是针对买家而不是卖家,也就是说有80%的买家选择淘宝来购物。淘宝今日拥有80%的市场份额,并不是一劳永逸,后面还有不少市场的追赶者,必须不断地改进自己的服务,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来淘宝上购物。对于整个产业来说,也是如此,只有拥有足够数量与质量的消费者才能够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促进产业整体繁荣。

淘宝应该说是深深认识到了消费者对于其业务发展的根本性作用,采用各种制度创新来提高消费者来淘宝上购物的信心。在今年的3.15前后,淘宝就有比较大的动作。一方面,是因为“评价门”事件让我们所熟知的这个新评价规则。新的评价规则会让消费者对卖家的信用有一个更客观的认识,更为放心的在淘宝上购买商品。任何一个普通消费者也不会如卖家想象的一样,任意所为去给卖家“恶评”,除非是竞争对手的恶意行为。这一点,淘宝新的评价规则也将其列为可以直接删除的“恶意评价”之列。另一方面,是包括“假一罚三”、“7天无理由退换货”和“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等三条富有创新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这一点笔者曾经关注过

评价规则的改变,让部分卖家不满意,激起了一些反对之声,这应该可以看作是淘宝信用制度改革的阵痛。在这些改革措施吸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光顾淘宝的时候,卖家的反对声也必将平息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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