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03 2008

互联网视听行业“公有化”

Published by 张樊 at 2:27 下午 under 法律评论

昨天简单提到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下,现有非国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企业的出路在哪里?租赁牌照是上策,出让股权给国有企业是中策,关闭服务是下策。

一纸规定,势必会引来互联网视听行业的重新洗牌。这当然包括曾经在2007年很火爆的视频网站。国有资本必定会利用这个机会迅速抢占市场。在某种程度上说,该《规定》是互联网视听行业的“公有化令”。

不仅仅是网络视听行业,众多的新媒体领域也一样。去年12月30日乘坐运通104,发现移动电视的运营商竟然是CCTV移动电视,惊讶于CCTV的眼光,注意到了这一新媒体形式。元旦日与一就职于移动传媒的朋友聊天,得知CCTV涉足移动传媒的方式是以国家法规政策为令牌,低价强行收购现有民营移动传媒企业51%的股权。

如今,那些在互联网视听行业中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也正如蛋糕一样等待国有资本去分享。民营资本含辛茹苦将一个新媒体领域做大做强,国有资本然后再坐收其成,这已经多次证明。这应该引起投资者的极大注意了,新媒体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和市场,但也是高“政治风险”行业,小心“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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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ne Response to “互联网视听行业“公有化””

    1. shizhaoon 03 Jan 2008 at 6:56 下午

      看到了久违的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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