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 昨天谈到互联网的商业模式让经营性的判断不是很明确,同时严格按照传统法律对经营性的理解,大多数的网站包括本博客恐怕都会划入经营性网站之列。有人就提出,判断经营性与否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在经营,也不在于是否存在一定的赢利服务项目,而是看网站经营是否以赢利为最终目的。这种解释同样还是无法清楚判断经营性网站。现实生活中不少个人网站都刊登各种广告和提供一些服务,也意图通过个人网站来实现赢利。

其实我们可以反其道去思考,一个网站在是否属于经营性网站上模棱两可,如果能够拿下ICP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彻底保证自己的网站运作完全合法化,避免相关法律风险。可是问题在于不少的网站即使属于经营性网站,但是根本无法拿下ICP经营许可证,那也只能是弄一个非经营性ICP备案来灰色生存了。这主要是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所决定的。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这个条件对于众多网友来说,根本是无法达到的。首先必须是企业法人;其次还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0万元;再次还要求开业三年以上。这实际上首先把个人网站排除在外,其次将很多小规模的新公司排除在外。

过高的ICP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让众多小网站望尘兴叹,也就是说对于个人及小公司开设的经营性网站要想彻底合法经营是不可能的,只能去弄一个所谓的备案来“装点门面”。但是要注意的是,一旦主管部门严格执法,这个非经营性ICP备案不享有法律上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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