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苏珊·施瓦布4月9日在宣布,美国政府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了针对中国的两项贸易诉讼,分别指责中国打击盗版不力和限制美国电影、音乐和图书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这是中美两国围绕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争端的新动向,一直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倍受美国指责。如今,美方以向WTO提起贸易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这也是今年以来美方第三次在贸易领域向中方施压。

  对此,我国有关方面表示,中方对国政府的行为“表示非常遗憾和强烈不满”,并称美国此举“将严重损害双方此前业已建立的合作关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页说,“在这么一个时机,美方向WTO提出这种起诉是不明智的,也是不理智的”。

  诚然,我国的盗版问题的确比较严重,这一点包括我国政府在内都不否认。但不能借此否定我国政府在打击盗版方面的努力。

  近几年来,我国出台了诸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盗版。就在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2004年12月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最为典型的变化就是明显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门槛。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2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比2004年12月出台的司法解释的定罪数量标准下降了一半。这可见我国政府在使用司法途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而恰恰是这个解释出台不到一周,美国就以在WTO诉讼的方式来指责中国打击盗版不力,真是具有讽刺意义。不仅仅是这个司法解释,我国去年还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来加强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我国政府每年都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计划,2007年的知识产权保护计划也恰恰是一周前出台,对每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和规划。这一两年来,我国政府围绕盗版问题开展的各种专项行动是此起彼伏,连绵不断,集中整治各种盗版问题。诸如去年9月到今年年初进行的全国范围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每年全国范围内都会组织的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在这些专项行动之下,我国严厉打击了各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破获了一大批大案要案,保护了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同时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实行的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轨制。这与全球大多数国家不同,我国在司法保护的同时提供了行政保护,能够让权利人在遭遇侵权的时候能够及时获得救济。诸多著作权人通过行政投诉,相关侵权行为被迅速制止,利益在最大限度范围内得到保护。行政保护极大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出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和决心。

  当然,尽管我国出台了诸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开展了各项整治行动,但不可能一下子就把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到一个很高的高度,诸如美国政府所期望的一样。我国政府也没有否认这一点。美国其实不用猴急,好像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是做给它看的一样。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升综合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美国只要看到这种进步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就应该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充满信心,给予足够的时间,而不是轻率地动用WTO的法律武器,用诉讼方式来解决。这样一来,必然会让中美两国的业已建立的贸易关系,出现一种倒退。(本文首发IT世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