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遭诉 博客版权“默示许可”如何?
法律评论 3月 24th. 2006, 2:42下午IT业内人称“最勤奋的男博客”Keso拒绝了炒作,停止了与和讯网的广告;而自称“最勤奋的女博客”秦涛却开始了炒作,以版权的名义将搜狐告上了法庭,不少网站表示了浓厚的兴趣。秦涛选择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自己的Blog上透露已经正式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搜狐,并已经立案。
此案缘起搜狐2005年8月9日发布的《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和2006年2月制作的《博客,女人,谁成就了谁?》专题部分内容取自其博客内容,但搜狐都没有和她联系过,而秦涛在Blog上声明严格限制转载,必须事先取其许可。
说实话,在昨天之前,女博客秦涛在新浪上开的名为“鼋渚春涛的BLOG”我去过唯一的一次,是在阅读Keso的日志的时候链接顺便到访的。但是昨天开始,“秦涛”这个名字让我印象深刻。这个自称是最勤奋的女博客事先并没有吸引我们太多的注意,知名度要比最勤奋的男博客Keso相差甚远。如今通过对搜狐的起诉,必将让自己的声名远播,是她再勤奋写上几十篇乃至上百篇所不能达到的宣传效果。并且诉求10万元的侵犯著作权赔偿更能体现秦涛的炒作之愿望,这样一般的侵犯著作权赔偿标准也就是几千元而已。
尽管秦涛诉搜狐的炒作成分很重,但是我们不得不佩服秦涛女士把握素材的能力。放在3·15发布,又是最热门的博客诉讼题材,想不红都不行。从南京大学副教授起诉中国博客网到知名博客沈阳诉年轻博客秦尘与博客网,纠纷都发生在日志的名誉侵权问题上。而秦涛的诉讼案第一次将博客的版权问题实实在在地摆在面前了。这个问题早就从Blog产生第一天就随之产生,只不过是博客没有太在意而较真而已。
这个案件从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看,秦涛似乎胜诉在握。搜狐就是未经许可转载了他人的文章,对方是事先声明了严格限制转载的。但是有些问题和细节值得去考虑。
对博客中的文章版权问题该如何保护。著作权法中有一种“默示许可”制度,也称默认许可或者推定许可,主要含义是即便版权人没有明说许可某人使用其作品,但是从版权人的行为以推定版权人对某人使用其作品不会表示反对。这种制度在网络版权保护中有很大一块市场,因为互联网的特性,不能对某些作品像传统作品一样保护。国内外一般把在BBS上发表文章的行为视为“默示许可”,但对于Blog上发表的文章的版权如何来认定,几乎没有涉及。但Blog与BBS有不少类似之处,保持着开放与互动,甚至也有人认为Blog与BBS其实没有什么二样。从BBS的准确定义——“电子公告服务”来说,Blog就是BBS的一种。因此,有必要将在Blog上发表文章的行为视为一种著作权的“默示许可”,否则就不能更好地解释众多BSP将其平台上的博客文章无偿地拿来使用,换取流量,从而带来收益的现象了。
而且,我们注意到从国外到国内博客都自发地采用“创作共用协议”,并且让其几乎成为博客版权的代名词。这种作法为法律明确规定Blog文章为“默示许可”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博客愿意接受其它人署名、非商业用途地使用其作品。
可是秦涛女士的两个Blog上都采用声明形式严格限制转载,这的确少见。在秦涛女士的博客网专栏上写道,“任何转载引用请预先协商并获取授权qt999#sina.com 更多文章 http://blog.sina.com.cn/m/qintao ;http://blog.hexun.com/tina/default.html”;而新浪Blog则有个“一点声明:本博客版权均为本人所有,除新浪及三联生活周刊外,其余任何转载引用请预先协商获取授权”。尽管有这两个声明,但是我们对声明发布的时间表示质疑。秦涛有没有版权意识,让自己从一开始就采取这种许可方式来使用自己的版权,确实值得怀疑。
这两个声明完全有因为诉讼,专门制作之嫌。从博客网到新浪到和讯,秦涛都有这样的声明,完全相同,《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此篇文章发布在去年的8月初,发表之时有没有这项声明,确实很难说。此时让搜狐来举证证明其没有相关转载声明就困难了,这就是秦涛女士的高明之处。
博客版权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成就了这场诉讼。不仅仅是博客著作权问题,更广的网络著作权问题,都迫切地需要我国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行政法规,对著作权法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予以明确解释并加以保障实施。秦涛女士的第一篇文章《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文章出现在博客网科技频道(http://tech.bokee.com/51/2005-08-09/380919.html)竟然注明“原始出处: 搜狐IT”。这实在太可笑,秦涛自己宣称自己首发博客网,可博客网却认定原始出处是搜狐IT。这恰恰是现实网络著作权的真实现状。(本文首发IT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