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邮件百态(一):收到第一封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商业广告邮件
闲言碎语 4月 20th. 2006, 1:04下午
看看,ebay广告邮件主题前面有了AD字样。
依据《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之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发送或者委托发送互联网电子邮件的行为:(一)、 (二)、 (三)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时,未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部注明“广告”或者“AD”字样”。
也就是合法的商业广告邮件必须是要在信息前部标注“广告”或者“AD”字样,今天早上ebay中国的这封信是我自3月30日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收到的第一封遵守规定的商业广告邮件。保存下来,做个纪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