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03 2006

张楚、张樊:《电子签名法》的社会效用与完善

Published by 张樊 at 11:55 上午 under 法律评论

《电子签名法》的社会效用与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 张 楚 张 樊
自去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
至今已经一周年。回顾这一年来,《电子签名法》对我国社会
生活各方面的巨大影响正在日益显现,同时通过实际生活的贯
彻实施,也发现一些有待完善之处。
一、《电子签名法》实施一周年所发挥的
巨大社会效用
一年来,《电子签名法》已经影响到我国社会生活的方方
面面,从电子商务到电子政务,从普通的网络消费到纠纷的司
法解决,从网上保险到网络招标投标等等。总结起来,主要有
以下几点:
1、各级政府部门对《电子签名法》极为重视
按照《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信息产业部是该法的行政主
管部门。自《电子签名法》出台以后,各级信息产业管理部门
极为重视该法对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作用。信息产业部
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制定出《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与《电
子签名法》配套在去年4月1 日同时实施。信息产业部信息化
推进司2006年的工作要点就提出要“推进网络信任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电子签名法》”,还要“认真开展执法工作,重
点是对《电子签名法》以及《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信
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在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下,《电子签名法》得
到了落实,电子签名也逐渐深入人心,电子签名在全国各地发
展迅速。据山东省信息产业厅消息,截至目前,山东9个城市
可办理电子签名,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已发放电
子签名证书30余万张。
2、构筑了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基础
一年来,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行政规章的出台无不
以《电子签名法》作为指导,同样也影响到了正在起草过程中
[color=Red][此文发表于《计算机安全》杂志2006年第4期,全文请下载附件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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