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06 2006
DVD “出来混”就要遵守规则
[size=11]就在“着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为主题的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第二天,美国MPEG专利技术管理公司,即MPEG LA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中方企业答应每销售一台DVD播放机向MPEG LA缴纳2.5美元的专利费。这样一来,我国DVD企业每销售一台DVD就要向6C、3C、汤姆逊、杜比、MPEG LA等5家专利人交纳10多美元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看到这,不少人可能就要发出一点感慨,DVD被人掐住了脖子,每年又要多交多少钱给这些外国专利人,DVD企业还活不活。DVD企业从一开始被征收专利费就持抵触情绪,好象人家就是无理取闹,而我们的媒体也是煽风点火,要征收专利费DVD生产成本上涨,众DVD企业活不下去了。其实我们应该明白,这些专利费是跑不了的,“出来混”就要遵守规则。使用他人的专利就要依法交纳许可使用费,前些年没交不是说不用交,而是这些专利人在培育市场,是惯用手段。专利许可使用费必须要计算到DVD生产成本中去。
更何况,这些主张权利的专利人不仅仅是外国企业,还有中国企业。我们发现在MPEG LA所进行的MPEG-2技术授权的专利组合中有4个中国公司拥有的21项专利,尽管在总数756的专利中所占份额不多,但也是权利的体现。这也是一个进步,国内企业也开始参与到国际专利池的组建,收取专利费,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样每台DVD2.5美元中至少有一部分是留在了中国,并不是全部交到了国外。
在这个角度上说,随着与MPEG LA谈判的尘埃落定,是一件好事。因为专利费的最终确定,众多DVD企业有了公平竞争的起点。这10多美元是每家企业生产DVD必须要计算的成本,而不象在没有确定的时候,企业因为守法程度的不同,在专利费交纳上的不同态度,就会出现成本的差异。
我国DVD在国外市场上大行其道,占据了80%的市场份额。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是低价竞争换来的,而相比其它国家,这种低价是因为没有交纳专利费。而国际上的现代企业在设定销售价格时应将专利使用费及技术使用费作为成本,再加上适当的利润设定为销售价格。也就是说我国DVD的市场销售价格本就不应该这么低。所以我们换位思考,不要老停留在目前DVD市场价格上,以这样的价格DVD企业还能赚多少,而是替DVD企业考虑,DVD正常的市场价格应该是多少。
DVD专利费尘埃落定,其实也是给DVD企业以及整个电子行业所惯用的“价格战”敲响了警钟。DVD企业面临6C、3C、汤姆逊、杜比、MPEG LA等来收取专利费的时候,反映如此的强烈和难以接受,就是因为长期以来市场的混战,已让DVD价格非常低廉,再一收取专利费,就没有什么好赚的了。所以说没有核心专利的情况下,价格战是玩不起的。本来我国控制了全球80%的市场是一件好事,那么可以左右这个市场的价格,可是如果完全是低价所换取的,在征收专利费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就不看好我国DVD行业的发展。
从6C到MPEG LA,已经有5家专利人在中国DVD行业收取专利费,我们应该可以理性地面对可能的第六家。比如说美国迪提斯公司还拥有一种编码技术,但这种技术只是DVD的选用技术,不使用不影响DVD的生产。可是如果使用了,就应该交纳。我们的DVD企业现在应该清楚市场上的“玩法”,主动交纳或者把专利费的成本预留出来,不要再让别人找上门来。有本事的话,自己也弄出一些专利来,去找别人收取专利费,就象MPEG LA中的中国企业一样。(首发搜狐IT)[/size]



